详细报告内容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2-03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吉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华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金宇声明: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增减变动(%)
资产总额(元) 2,355,319,898.48 2,312,253,611.26 1.8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185,317,767.54 2,168,090,717.47 0.79%
总股本(股) 280,000,000.00 280,000,00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7.80 7.74 0.78%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元) 126,631,366.65 92,515,434.60 36.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7,227,050.07 15,794,620.37 9.0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4,646,265.78 -21,425,876.78 -215.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09 -0.08 -212.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06 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9% 0.74% 0.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
0.63% 0.75% -0.12%
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025.19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00.00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4,05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210.00
所得税影响额 -607,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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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444,035.1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8,29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ORIENTAL KEYSTONE INVESTMENT
14,945,000 人民币普通股
LIMITED
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12,899,915 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842,413 人民币普通股
券账户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728,718 人民币普通股
券账户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 11 号集合
690,622 人民币普通股
资金信托计划
贾丽娟 610,896 人民币普通股
王志尧 500,600 人民币普通股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鼎润 1 期价值精选
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王梦姣 450,850 人民币普通股
孙建民 440,369 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情况
(1)应收票据减少 158 万元,下降 55.03%,主要因为应收票据到期结算;
(2)应收账款增加 317 万元,增长 99.39,主要因为赊销业务增加;
(3)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 155 万,下降 31.74%,主要因为暂时性差异在本期消失,导致相应递延资产转回;
(4)应付票据减少 504 万,下降 70.00%,主要因为应付票据到期结算减少;
(5)应付账款增加 1,296 万元,增长 42.62%,主要因为应付的采购代理产品、原材料的货款增加;
(6)预收账款增加 100 万,增长 45.78 %,主要因为美迪康信技术转让项目预收款增加;
(7)其他应付款增加 2,093 万元,增幅 65.90 %,主要因为预收货款保证金增加;
(8)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 304 万元,下降 100 %,主要因为上期预提利息收回,因此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
2、损益情况
(1)营业收入增加 3,411 万元,增长 36.88%,主要因为销售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增加 1,934 万元,增长 154.67%,主要因为本年加大了销售投入;
(3)管理费用增加 845 万元,增长 64.83%,主要因为企业规模不断扩大,经营管理费用逐年增加;
(4)财务费用减少 440 万元,下降 292.81%,主要因为本期募集资金形成存款利息所致;
(5)投资收益减少-47 万元,增长 100%,主要因为原权益法核算的企业现纳入合并范围;
(6)营业外支出减少 9.5 万,下降 95.36%,主要因为去年同期发生了大额的捐赠支出,本年无此事项;
(7)所得税费用增加 305 万元,增长,93.4%,主要因为公司利润增加导致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另外母公司上年同期所得税
率 12.5%,本年为 15%;
3、现金流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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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 4,928 万元,增长 50.76%,主要因本年销售收入增加;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1,619 万元,增长 1260.3%,主要因为收哈药集团生物工程公司退回的代理保证金
及收到货物保证金增加;
(3)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 528 万元,增长 54.03%,主要是因为职工工资及社保费增加;
(4)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 950 万元,下降 36.3%,主要是因 2011 年 12 月销售较 2010 年 12 月下降,因此应纳税金较上年同
期减少较大,导致现金流口径税金同比减少;
(5)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1,747 万元,增长 69.15%,主要因为支付销售费用增加及支付的代理保证金增加所
致;
(6)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 2,654 万元,增长 180.35%,主要因为募投项目投入较大所致;
(7)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 10 万元,下降 100%,主要是本年暂无投资性质款项支出;
(8)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 2,395 万元,增长 1915.05%,主要是募集资金去年存入的定期存款,本年到期收到
利息;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 4,951 万元,下降 100%,主要是本年无分红及偿还利息事项。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经营性合同
1、2008 年 6 月,公司全资子公司经纬医药与澳诺中国和澳诺青岛在哈尔滨签订了《产品总经销协议》,协议约定,经纬医
药取得 2008 年 6 月 1 日至 2013 年 5 月 31 日期间澳诺中国产品-注册商标为“金辛金丐特”的葡萄糖酸钙锌口服溶液的全国
总经销权,保证金 2,000 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2、2008 年 8 月,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泛特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公司下属的经纬医药(乙方)签署
了《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合作协议》,约定甲方授权乙方共同参与甲方生产的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报批,乙方
在甲方产品报批工作按协议进度完成后,有权获得人神经因子注射液 500AU/2ml、1000AU/2ml 的全国独家总经销商的权利;
乙方代理期限为十年,自甲方获得生产批件后开始计算。合同正在履行中。
3、2008 年 9 月,贵州汉方集团有限公司、贵州泛特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合称甲方)与经纬医药(乙方)及自然人邓杰(丙
方)签署了《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产品合作补充协议》,约定将原协议中“乙方取得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生产批件后一
周内向甲方支付用于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 1000AU/2ml 的保证金 900 万元”的内容变更为“乙方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日起
一周内支付给甲方人神经生长因子注射液 1000AU/2ml 的保证金 1,000 万元”。甲乙丙一致同意,任何一方违反原协议和补
充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将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并额外赔偿 6,000 万元违约金。合同正在履行中。
4、公司与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前列地尔注射液总代理合同》。根据协议规定,本公司已支付哈药集团生物
工程有限公司保证金 2400 万元,代理销售产品前列地尔注射液。目前协议规定的代理期限已经到期,经双方友好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待双方市场交接完毕,哈药生物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剩余代理保证金。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尚有 660
万代理保证金未退还。
5、2010 年 7 月,公司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设备订购合同,合同标的为冷冻干燥机及配套自动进出料系统等,
合同价款 246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 85%的合同价款 2091 万元人民币,设备在调试运行。
合同正在履行中。
6、为确保公司头孢米诺产品原料符合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头孢米诺药品的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同意公司与珠海傲华医
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技术使用许可协议》。协议签署后珠海傲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独家向公司提供头孢米诺原料的生产技
术,并保证使用该技术生产所得产品符合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头孢米诺药品的检验标准及质量标准,并对生产过程中出
现的技术问题进行及时解决,该技术相关的合成路线、工艺、质量标准等技术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或公开
发表。合同正在履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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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1 年 6 月,公司与中电奥星制药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安装工程合同,合同标的为 108 车间净化安装工程,合同价款
2,064.85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12 年 3 月 31 日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1,332.34 万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合同正在履行中。
8、2011 年 9 月 14 日,公司同日本明治制果株式会社就透明质酸钠产品合作意向达成一致,公司将在代理区域内销售透明
质酸钠产品。
9、2012 年 1 月 5 日,公司同河南新帅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硫酸氢氯吡格雷片(75mg)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关于协
议产品合作事宜,对全国总经销权独家买断,买断金总金额为 3,000 万元,目前已付人民币 500 万元。3 月 23 日该规格产
品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批件。
10、2012 年 2 月 27 日,公司同美国坎伯兰制药公司签订了《布洛芬注射液和 N-乙酰半胱氨酸注射液授权、销售和生产协
议》。坎伯兰公司授予誉衡专有技术的独家许可,协议期间,誉衡在区域内进行生产、营销、经销、进口、宣传、推广和销
售产品所合理需要的所有专有技术,并作为区域内的产品独家经销商、营销商、宣传商、推广商、进口商和销售商。协议
从生效日期起至获得第一个产品生产批件后 11 年止。
(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
1、2009 年 5 月,公司(甲方)与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乙方已
获得中药新药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临床批件(批件号码分别为 2003L03259 和 2003L03260),乙方同意将秦龙苦素提
取工艺的技术成果转让给甲方;2009 年 7 月 15 日,甲乙双方签订了《技术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在上述 2009 年 5 月 28
日签订《技术转让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将秦龙苦素及注射用秦龙苦素新药项目的技术成果及与此相关的知识产权独家转
让给甲方,使甲方拥有该项目的所有权。甲方需向乙方分四期支付 5,000 万元的技术转让费用。公司已支付了 2,500 万元技
术转让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分别核准了将两项相关专利(专利号分别为 ZL200410073488.7 和 ZL03114558.2)的专利权
人由陕西西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的申请。
2、2010 年 11 月及 12 月,公司先后同化合物 SX004 及其衍生药物美迪替尼的实际所有权出让方上海一善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及薛楚标签订了《关于化合物 SX004 及其衍生出来的药物美迪替尼实际所有权转让协议》,受让其分别持有标的 51%及
49%的所有权,标的转让价格分别是 3,500 万元及 3,000 万元,第三方王志林为上海一善履行协议提供担保,该次交易总计
使用超额募集资金 6,500 万元。按照合同前期支付 4,460 万元。
3、2011 年 9 月公司与明治公司签订了《协议书》、《技术合作合同》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明治公司授权公司在中国大
陆生产销售 0.5g 头孢米诺制剂时使用“美士灵”商标及产品名称,公司需向明治公司支付每支 2 元的技术及商标使用费用,
上述协议有效期为 10 年。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
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 - -
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公司发行前股东恒世
达昌、誉衡国际以及
百庚禹丰承诺:自公
恒世达昌、誉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衡国际、百庚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禹丰、健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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