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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10

发文字号

深卫防发[2007]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10

颁发部门

深圳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局转发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深卫防发〔2007〕84号)



各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卫明电 [200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我局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一并贯彻实施。

  附件:深圳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七年九月十日

  附件:
深圳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和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深圳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江捍平
  副组长:张 丹
  成 员:张英姬、张亚飞、姚保山、董书贤、刘敬文、黄群孙玉卫、邱泽文、赖丕生
  (二)深圳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张英姬
  副主任:张亚飞、黄锦生
  成员:卓丽、郑建宏、查长江、谢锦尧、杨北兵、谢劲心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全市20%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和60%中小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评级。
  (二)在小型餐饮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级为A级的餐饮经营单位与集体食堂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实现全市工业区食堂数量满足全市工业区70%以上员工的安全就餐需求。
  (四)中小型餐饮单位集中消毒餐具使用率不低于总数的10%。
  (五)掌握全市学校使用管道直接饮用水的基本情况;全市学校管道直接饮用水卫生许可率达100%,并纳入卫生监管。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1、深入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
  从今年起开展对小型餐饮经营单位和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量化评级,针对小型餐饮业的特点,我局组织制订了小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标准,包括普通类、小吃店、中式快餐、西式快餐、火锅店、集体食堂共6个标准。请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按照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小型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标准的通知》(深卫防发〔2007〕48号)要求,做好我市小型餐饮业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2、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在完成大、中型餐饮单位的试点工作基础上,今年的工作目标是完成在小型餐饮单位的试点及在食品卫生监督量化评级为A级的餐饮经营单位与集体食堂中全面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促进食品经营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提高其自身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守法自律。
  (二)积极开展专项整治
  针对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的热点难点问题,大力实施专项整治。
  1、继续推进“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
  “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工程”是市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五大工程”之一,我局作为工程的总牵头协调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两年来在各方努力下工程进展顺利,已解决大部分工人卫生安全就餐问题。今年的工作目标是继续兴建和规范工业区食堂,实现全市工业区食堂数量满足全市工业区70%以上员工的安全就餐需求。
  2、开展餐具消毒卫生专项整治
  (1)开展我市餐饮业餐具消毒卫生抽检,对餐具集中消毒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监测,及时向社会公告餐具消毒卫生质量。
  (2)对自行消毒达不到卫生要求的餐饮单位责令整改,推进餐具集中消毒。
  (3)按照我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推行餐饮具集中式消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卫发〔2007〕42号)要求,落实各项措施,积极推广餐具集中式消毒。
  3、开展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专项整治
  (1)在餐饮业(含集体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餐饮单位原料索证管理。
  (2)重点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3)大型餐饮单位抽查总数不少于总数的10%,中小型餐饮单位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的5%。
  4、开展学校管道直饮水和校园周边饮食卫生专项整治
  (1)做好学校管道直饮水的监督抽检工作,及时公告有关结果。
  (2)对整改后达到卫生许可条件的及时发放卫生许可证,对提供管道直饮水的学校,逾期不整改者,依法取缔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教育部门。
  (3)要加强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争取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及时报送有关监督抽检信息,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要充分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让广大市民、学生家长认识保障学生管道直接饮用水卫生的重要性,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推进学校管道直接饮用水整治工作的开展。
  (5)与有关部门合作,继续做好校园周边饮食卫生专项整治。
  5、其它专项整治工作: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餐饮单位经营果子狸、老鼠肉等违禁野生动物专项检查;开展消费环节经营的豆制品、肉食品、烧腊食品、水产品、酒等食品或原料的专项整治等。
  (三)大力宣传食品卫生安全知识
  1、举办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周活动
  从9月2日起,我局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周的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活动,进社区、进工厂和进学校,深入开展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宣传活动。
  宣传活动包括下列内容:(1)在东门广场举办大型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咨询活动;(2)在莲塘工业区面向外来劳务工举办食品卫生安全宣传咨询活动;(3)在深圳实验学校举办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请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结合本区实际组织相关宣传活动。
  2、举办基地农产品等优质食品原料推介活动
  (1)协助有关单位组织本市农产品基地、大型豆制品、食盐、食用油生产企业面向全市市、区机关、学校食堂举办产品推介会;
  (2)协助组织全市市、区机关、学校食堂的代表到农产品基地、益民豆制品厂、深圳市盐业公司、南海油脂公司等品牌食品生产企业实地观摩;十月中旬协办“食品原料卫生安全论坛”。
  3、面向企业负责人、大厨开展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我局将组织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企业负责人、大厨举办多期食品卫生知识培训班,重点宣传食品采购索证、食物中毒知识与预防、餐具消毒和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提高餐饮业和集体食堂的餐具消毒卫生水平、采购索证率,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使用化工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安排足够人力、物力,保证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做好督促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大力度,务求实效
  加大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符合移送公安部门条件的,要坚决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对已经或企图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产生强有力的威慑作用,使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做好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开展“国庆”节日长假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落实好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加强宣传和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要积极与新闻单位配合,对典型案例和大要案予以曝光,加强舆论宣传、舆论监督,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和消费食品。


 


  五、工作信息报送
  (一)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工作信息的报送。各责任单位要落实好信息报告员,按附表1格式填写后报市卫生监督所统一备案。
  (二)信息报送要求:
  (1)每个工作日16时以前,各区卫生监督所将有关工作信息按附表2格式报送市卫生监督所;17时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汇总的全市工作信息报送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每周小结本周工作情况,周五16时以前,各区卫生监督所以文字简报形式报市卫生监督所;17时以前,市卫生监督所将汇总的全市工作信息报送市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根据省卫生厅文件要求,每月9日、19日、29日将阶段(10天为一阶段)工作情况进行小结,市卫生监督所负责汇总全市工作信息报送省卫生厅。
  (4)有关专项工作,若为我局已制订专门工作方案并下发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的,原方案中如规定了报告格式,按原方案规定的报告格式进行报告。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把信息报送质量关、时间关,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报送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我局将对信息报送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不及时报送信息的有关单位将予以通报。

  附表:1、信息报告员登记表
  2、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

  附表1
  信息报告员登记表

  报告单位:

┌──────┬────────────┬────────────┬────────┐

│  姓 名  │  电话(包括手机)  │   电子邮箱或QQ号   │   AB角   │

├──────┼────────────┼────────────┼────────┤

│      │            │            │   A角    │

├──────┼────────────┼────────────┼────────┤

│      │            │            │   B角    │

└──────┴────────────┴────────────┴────────┘


  附表2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表1)

  报送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检查│出动│          查处案件情况          │取缔无卫│吊销卫│整治重│

│餐饮│执法├───────┬───────────┬──────┤生许可证│生许可│点区域│

│单位│人员│违法行为查处情│  立案查处具体情况  │10万元以上大│单位(家│证单位│(个)│

│(间│(人│   况   │           │   案   │  )  │(家)│   │

│) │次)├───┬───┼───┬───┬───┼──┬───┤    │   │   │

│  │  │查处案│罚没款│立案查│移送司│逮捕人│查处│罚没款│    │   │   │

│  │  │件(起│金额(│处(起│法机关│员(人│案件│金额(│    │   │   │

│  │  │ ) │万元)│ ) │(起)│ ) │(起│万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报表(表2)
  报送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餐饮单位(食堂)卫生许可  │餐饮单位(食堂)建│   原料管理   │ 卫生监督量化分级 │

│               │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         │          │

├──┬──┬─┬──┬──┬─┼───┬───┬─┼──┬───┬──┼──┬───┬───┤

│检查│无证│持│查处│无证│整│ 检查 │建立原│建│餐饮│发现非│原料│许可│实施量│量化实│

│单位│单位│证│无证│单位│改│单位数│料进货│立│经营│法使用│管理│单位│化分级│施率(│

│ 数 │ 数 │率│单位│整改│合│   │索证制│率│单位│原料单│合格│ 数 │单位数│ %) │

│  │  │(│ 数 │合格│格│   │ 度 │(│ 数 │位数* │率(│  │   │   │

│  │  │% │  │ 数 │率│   │单位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使用非法原料是指使用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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