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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0-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0-17

颁发部门

深圳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

  二、药品生产企业重点检查是否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原辅料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后投料生产、成品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后销售。

  三、药品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依法进行备案登记、营业时间药师是否在岗并履行职责、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

  四、专项整治期间,我局将加大检查力度,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解决好药品市场存在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十月十七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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