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社会医疗机构变更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7-11-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深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01

颁发部门

深圳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深圳市卫生局关于受理社会医疗机构变更的通告


  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近期拟对要求变更的社会医疗机构进行受理和专家评议,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此次只受理罗湖、福田、南山、盐田等四区的在200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社会医疗机构的变更。宝安、龙岗两区的受理时间另行通告。

  二、受理时间
  (一)2007年11月19日至23日,受理医疗机构变更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和床位等项目。

  (二)2008年2月18日至22日,受理医疗机构变更类别(诊所变更为门诊部)。

  三、受理单位
  门诊部、诊所由所在区卫生局受理,医院由市卫生局受理。

  特此通告。

深圳市卫生局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ND>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