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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岛市镇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8-26

发文字号

丰政发[2009]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即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8-26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丰城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丰城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青岛市镇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丰政发[2009]37号

2009年8月26日

各村庄、单位:

  现将《青岛市镇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镇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为指导镇村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保障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相关定义
  (一)镇范围内的散发:指在同一镇范围内,出现散在分布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病例间无流行病学关联。
  (二)镇范围内的暴发:指在同一行政村或集体单位内,14天内出现多个(2例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本地感染的确诊病例,且呈现明显的聚集性。
  (三)镇范围内的流行:指在同一镇范围内,出现多起(2起及以上)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多例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呈现持续传播。
  (四)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确诊病例、高危病例、重症病例以及轻症病例、流感样病例、密切接触者等的定义按照国家相关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执行。

  二、职能分工
  (一)镇政府和村委会
  1.镇政府
  在区市政府或区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的领导下,镇政府对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负总责,成立防控甲型H1N1流感领导小组,制定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防控工作,提供相关防控专项经费和物资保障,调配本镇各项资源,督导检查各项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2.村委会
  在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卫生部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负责本行政村甲型H1N1流感各项防控工作的落实。
  (二)镇医疗卫生机构
  在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镇卫生院、防保站、村卫生室等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镇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报告、病例诊治、免疫接种、防病知识宣教等工作,配合上级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现场专业防控措施。
  (三)镇其他相关机构
  镇其他相关机构在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做好本镇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防控工作。畜牧部门做好动物流感疫情防控监测报告,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

  三、防控措施
  (一)镇未出现疫情或出现散发
  采取及时发现病例,控制续发病例发生的防控策略。
  1.疫情的监测和报告:镇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按照卫生部门下发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方案要求,发现流感样病例后,立即向镇卫生院或防保站报告;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向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镇卫生院或防保站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医生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立即向镇政府和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于24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应于24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对于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立即向镇政府和区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家会诊,不能排除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的,由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2.病例救治: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和确诊轻症病例应收治到镇卫生院集中诊治,并及时采集疑似病例标本,送当地流感网络实验室检测。流感样重症病例,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以及治疗期间发现的病情加重病例应及时将其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不具备诊治条件的镇卫生院立即将病例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镇卫生院、防保站和村卫生室要做好重症病例早期发现和及时转诊的准备工作。
  3.密切接触者管理:对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居家医学观察,镇卫生院、防保站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医学随访和体温测量。镇政府提供密切接触者家庭基本生活保障。
  4.在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下和上级卫生部门的指导下,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以及负责卫生防疫工作的人员积极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5.镇卫生院、防役站指导本镇内中小学、托幼机构、养老院和福利院等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和晨午检工作,对其他集体单位加强疫情监测,必要时组织晨午检工作。
  6.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当地群众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二)镇出现暴发
  采取以加强疫情监测、重症病例发现和转诊、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镇散发病例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主动监测。镇卫生院、防役站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或村级指定的协管人员开展主动入户医学巡视,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尽快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因病缺课监测。集体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了解本单位职工健康状况,发现流感样病例及时上报镇政府指定机构。
  2.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确诊轻症病例须市卫生局同意,可居家隔离治疗。镇卫生院、防保站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体温和病情变化。一旦发现病例病情加重,立即将病例转送至上级定点医院治疗。
  3.镇卫生院、防保站和村卫生室积极配合上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工作,协助对可能污染的环境和相关场所进行必要的消毒处理工作。
  4.镇卫生院、防役站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对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和居家医学观察。
  5.镇卫生院、防役站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协助区市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定期收集、汇总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
  6.必要时,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取消或推迟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镇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7.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宣传部门加大宣教力度,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
  8.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为暴发疫情防控措施的实施提供保障,及时评估医疗卫生资源需求,一旦资源不足,应及时向上级政府申请援助。
  (三)镇出现流行
  采取以及时发现、转诊重症病例,防止疫情扩散为主导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防控镇范围内暴发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下,对病例实施分类管理,加强病例救治。镇卫生院、防役站和村卫生室组织医务人员每日监测病例体温和病情变化,及时发现流感样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病例,并立即将病例向上级定点医院转诊。
  2.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每日收集、汇总和核实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防控信息,并及时上报区市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
  3.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取消镇内的大型集会,暂停镇集市,减少社交、旅游等活动。强化放假学生的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
  4.加强镇居民外出管理,限制不必要的人员、交通工具的往来。采取卫生检疫措施,防范疫情扩散。区市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及时向疫情流行镇居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5.镇政府或镇防控领导小组加大宣教力度,在市甲型H1N1流感指挥部的指导、支持下,加强风险沟通工作,防止群众出现恐慌。

  自本工作方案下发之日起,原《青岛市社区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控制工作方案(试行)》(青流防指发[2009]第3号)涉及的镇防控工作内容以本方案为准。

  本工作方案将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各区市应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本工作方案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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