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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2021-12-30)

发布日期

2021-12-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关于印发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现对《通知》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制定背景

        经过多年发展,安宁疗护服务已在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普遍推行,服务体系从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拓展到各类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居家提供多元化服务;安宁疗护服务内涵逐步得到拓展,服务对象从以晚期癌症患者为主拓展到疾病终末期患者及家属;服务场所由单一的病房拓展到居家与病房服务相结合。

       为进一步促进本市安宁疗护服务的发展,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的设置,结合本市安宁疗护服务实际,我委制订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

        二、主要内容

      《设置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设置标准、建设标准、人员配备、设备配置、管理要求和其他,共23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宁疗护服务形式

       将设置安宁疗护(临终关怀)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形式,明确为“门诊、住院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

     (二)安宁疗护服务队伍

       在医生、护士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的基础上,鼓励配备心理咨询师、康复治疗师等人员配置。

     (三)安宁疗护病区设置

      将“安宁疗护病区”分区设置,按照“独立设有安宁疗护病区”与“非独立设置安宁疗护病区”分别提出分区设置标准,强调功能实现,鼓励相关功能接近的共用场地设施。

     (四)安宁疗护服务环境

      提出安宁疗护服务人文关怀环境要求,打造人文关怀、充满温度的安宁疗护服务场所。

    (五)安宁疗护实施范围

      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支持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参照本标准设置安宁疗护科,开展安宁疗护服务。

      三、实施日期

      本文件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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