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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8343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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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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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鳞癌
安罗替尼联合贝莫苏拜单抗二线治疗晚期食管鳞癌的多中心、双队列探索性临床研究
安罗替尼联合贝莫苏拜单抗二线治疗晚期食管鳞癌的多中心、双队列探索性临床研究
评价安罗替尼联合贝莫苏拜单抗、单药化疗方案在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治疗的晚期食管鳞癌患者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非随机对照试验
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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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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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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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202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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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岁≤年龄≤75岁,男女不限; 2. 经组织病理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复发性或转移性食管鳞癌(不包括腺鳞癌混合型); 3. 既往接受过一线化疗联合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1)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患者; 4. 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质状况(PS)评分为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6.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并在至少 1 个方向上(需要记录最大直径)可通过核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摄影术(CT)准确测量,其中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短径≥15 mm);可测量病灶应未接受过放疗等局部治疗(位于既往放疗区域内的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并符合RECIST1.1标准,也可选做靶病灶) 7. 器官功能充分,在筛选时要求达到以下的实验室检查值: (1).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 1). 血红蛋白含量(HB)≥80g/L(14天内未输血); 2). 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 3).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14天内未使用白介素11或者TPO); 4). 白细胞计数(WBC)≥3.0×109/L(14天内未使用粒细胞刺激因子)。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 1).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 2). ALT和AST≤2.5ULN,如有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3). 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4). 凝血功能充分,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 倍ULN; 5). 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正常值低限(50%); 6). 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 8. 育龄女性从筛选到停止研究治疗后3个月需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1).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 50 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 个月; (2). 年龄小于 50 岁的女性, 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3).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9. 对于男性,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8 周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或已手术绝育;;
请登录查看1. 既往接受过盐酸安罗替尼或贝莫苏拜单抗治疗; 2. 既往接受过抗血管生成药物或免疫检查点抑制剂(PD-L1或CTLA-4)治疗,包括联合治疗和序贯治疗; 3. 患者确诊ESCC期间,合并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或具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但以下除外:a)入组前完全缓解至少2年的恶性肿瘤且在研究期间无需其他治疗;b)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c)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4. 患者既往两周内接受过中药的抗肿瘤治疗(中药中含有以下药材如:鸦胆子、薏苡仁、香菇多糖、斑蝥、蟾皮、黄芪、苦参、乌骨藤、诃子、淫羊藿素等),但距末次服用中药抗肿瘤治疗结束时间超过两周的患者允许入组; 5.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的患者; 6. 有免疫治疗重启禁忌的患者: 7. 由于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导致具有较高的出血或穿孔危险的患者,或已形成瘘管的患者; 8. 既往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 9. 先天性肺纤维化、药物导致的肺炎、机化性肺炎,或CT证实的活动性肺炎; 10.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脊髓压迫病史的患者,如果明确接受过治疗且在研究首次给药前停用抗惊厥药和类固醇4周后临床表现稳定,则可以入组研究; 11. ≥ NCI CTCAE 2级的周围神经病变; 12. 试验开始前14天之内存在需要使用抗生素的感染; 13. 有截瘫风险的骨转移患者; 14. 存在任何重度和/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1). 使用降压药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患者;患有I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80ms)患者;按NYHA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提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患者; (2).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10mmol/L); (3).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5. 研究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或试验开始前4周内非诊断性的手术; 16. 具有临床意义的胸腹水,包括体检可发现的任何胸腹水,既往经过治疗或目前仍需治疗的胸腹水。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胸腹水但无症状者,研究者评估不需要治疗可入选; 17. 身体质量指数(BMI)<16.0 kg/m²或筛选前2个月内体重减少了≥10%; 18.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9. CT提示明确的溃疡型病变、大便潜血++或以上者; 20. 入组前1个月自诉有异常出血史(鼻衄除外); 21. 妊娠或哺乳的女性患者; 22.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患者安全或影响患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 23. 在试验开始前30天内参加其他试验,或计划在试验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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