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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0059
进行中(尚未招募)
IMC-001注射液
治疗用生物制品
IMC-001注射液
2026-01-12
企业选择不公示
经过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上皮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三阴乳腺癌、胆道肿瘤、卵巢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等实体瘤受试者。
一项评价IMC001在上皮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及疗效的I/IIa期临床试验
一项评价IMC001在上皮性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及疗效的I/IIa期临床试验
215028
I期: 主要目的 评估IMC001的安全性和耐受性以确定推荐进入IIa期的剂量(RP2D) 次要目的 评价IMC001的初步抗肿瘤活性 评价IMC001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特性 IIa期 主要目的 评估IMC001在接受标准治疗失败的实体瘤受试者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估IMC001的安全性和其他疗效终点 评价IMC001的药代动力学(PK)和药效学(PD)特性 探索性目的(适用于 I 期及 IIa 期研究) 进行免疫原性分析、慢病毒基因组插入位点、复制型慢病毒(RCL)等长期随访。 评估IMC001给药前后的细胞因子变化以及与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 评估IMC001 给药前后的生物标志物变化与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 评估IMC001给药前后的CAR-T细胞表型变化。 评估IMC001 给药前后肿瘤组织样本的肿瘤微环境的变化与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 探索上述以及其他相关生物标志物与疗效及安全性的相关性
单臂试验
Ⅰ期
非随机化
开放
/
国内试验
国内: 4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愿意并能够在进行任何与研究相关的程序前提供签署并注明日期的知情同意书,愿意且能够遵守所有研究程序。;2.年龄≥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3.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转移性上皮性实体瘤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晚期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三阴乳腺癌、胆道肿瘤、卵巢癌、结直肠癌、胰腺癌、胃肠胰神经内分泌肿瘤等实体瘤受试者。;4.接受标准系统治疗疾病进展或不耐受,包括: ? 胃癌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接受至少二线标准系统治疗失败或不耐受。如一线使用了三药联合方案治疗失败或不耐受,经研究者充分评估也可入组研究。 ? 三阴性乳腺癌,至少接受过二线标准系统治疗方案失败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受试者。所有受试者既往都必须接受过紫杉烷类药物治疗,治疗时的疾病阶段不限。 ? 其他经过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上皮性实体瘤受试者。;5.预期可获得的受试者的肿瘤组织样本(原发性或转移性、存档或新采集),经中心实验室检测,肿瘤组织标本EpCAM组织学染色阳性(定义为肿瘤细胞阳性率≥10%且染色强度≥1+)。;6.受试者的预期生存周期≥12周。;7.按照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稳定测量的靶病灶(其中最大病灶应≤4 cm)在3×105 CAR-T cells/kg 剂量组,可以接受可评估病灶(不可测量病灶)的受试者。;8.ECOG体能状态评分0-1。;9.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实验室筛查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所有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当在下述稳定范围内,且没有持续性支持治疗。如果参考以下标准有任何实验室检测结果异常,可以在1周内再检测一次。如果检测结果仍不符合下述标准,则受试者筛查失败。 a) 血液检查【检查前7天内未进行强化输血(1周内≥2次)、血小板输注或细胞生长因子注射(重组促红细胞生成素除外)】: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100×109/L;血红蛋白含量(Hb)≥ 9.0g/dL;淋巴细胞计数(ALC) ≥0.5×109/L; b)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血清总胆红素(TB)≤2×ULN;对于存在肝转移受试者,AST和ALT<5×ULN; c) 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如血清肌酐>1.5×ULN,需肌酐清除率>50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尿蛋白定性≤1+;如果尿蛋白定性≥2+,则需要进行24h尿蛋白定量检查(若24h尿蛋白定量检查<1g,则可以接受); d) 淀粉酶和脂肪酶≤1.5×ULN;碱性磷酸酶(ALP)≤2.5×ULN,对于存在骨转移受试者,ALP<5×ULN; e)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1.5ULN,凝血酶原时间≤1.5×ULN;
请登录查看1.妊娠期和哺乳期女性。;2.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若受试者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无论核心抗体阴性或阳性,在病毒DNA载量为阴性的情况下也可入组,并应考虑给予预防性抗病毒治疗);急性或慢性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梅毒抗体阳性;EB病毒感染(IgM阳性或已知EBV感染);巨细胞病毒(CMV)感染(IgM阳性);人类嗜T淋巴细胞病毒(HTLV)阳性。以上病原体检测结果以中心实验室检测结果为准。;3.处于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4.入组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腹腔积液。;5.广泛或弥漫性肺转移、广泛或弥漫性肝转移、广泛或弥漫性骨转移。;6.有肠梗阻或梗阻性黄疸,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7.未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5%。;8.患有其他可能限制其参与本研究的肺部严重疾病,例如肺栓塞、慢性阻塞性肺病、有症状或病情控制不佳的间质性肺病或有临床意义的肺功能检查异常。;9.已知既往或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肝性脑病;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受试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10.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11.目前存在需要治疗的不稳定心脏病或经过治疗无法控制的心脏病,或经过研究者判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经过标准治疗仍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10.2 mmol/L)。;12.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存在以下任何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 a)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b) 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或不稳定型心绞痛;或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或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病史;使用心脏起搏器; c)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QTcF>450ms(男性)或者QTcF>470ms(女性); d) 静息状态心电图检查发现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异常(如心率、传导、形态特征等异常)或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或者PR间期>250ms。;13.具有重大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的证据,包括: a) 凝血功能异常且有临床意义; b) 既往有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c)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d) 目前有不稳定或活动性溃疡或活动性胃肠道出血的受试者; e) 细胞回输前6个月内,发生过栓塞事件; f) 细胞回输前1个月内,出现过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病灶明显出血; g) 入组前1个月内发生过大外伤或进行过大手术; h) 存在任何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等; i) 细胞回输前2周内,使用过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j) 受试者正在接受常规抗凝治疗(如华法林或肝素)。受试者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300 mg/天;氯吡格雷>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14.单采前2周内接受过相当于>15mg/天泼尼松的全身性类固醇药物累计超过3天,吸入性类固醇除外。;15.在治疗期间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且预期复发(包括但不局限于: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牛皮癣、多发性硬化、炎症性肠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受试者)。以下情况除外:1型糖尿病;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脱发;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童年期已完全缓解的哮喘,成年后无需任何干预;或其他预计在无外部触发因素的状态下病情不会复发者。;16.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受试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a)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b)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3年没有复发迹象; c)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年; d)同时发生的恶性肿瘤为EpCAM表达阳性的上皮源性肿瘤。;17.既往接受过其他基因治疗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CAR-T治疗、TCR-T治疗。;18.在细胞回输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回输前符合方案要求使用的治疗如清淋预处理、桥接治疗除外),距本研究首次输注治疗少于28天或少于5个半衰期(以较短者为准),细胞回输前2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治疗。;19.既往有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等。;20.有严重精神障碍性疾病的受试者。;21.受试者出现了新的心律失常,包括但不限于无法用药物控制的心律失常;需要加压剂的低血压;需要静脉注射抗生素的细菌、真菌或者病毒感染。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的受试者,由研究者判断可以继续参加试验。;22.计划输注IMC001前1月内曾参加其他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且使用过研究药物。;23.在计划的单采时间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24.患有任何其他并发的严重和/或未控制的医疗状况,经研究者判定不适于参与本试验的受试者。;25.研究者评估受试者不能或不愿意遵守研究方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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