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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1463】司普奇拜(CM310)治疗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一项研究者发起的前瞻性、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11463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10-3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

试验通俗题目

司普奇拜(CM310)治疗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一项研究者发起的前瞻性、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司普奇拜(CM310)治疗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的有效性与安全性评价:一项研究者发起的前瞻性、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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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司普奇拜(CM310)注射液在非变应性鼻炎伴嗜酸粒细胞增多综合征患者(Non-Allergic Rhinitis with Eosinophilia Syndrome,NARES)中的疗效。 次要目的: 评价司普奇拜(CM310)注射液在非NARES患者中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司普奇拜(CM310)注射液对NARES患者的生物标志物的改变。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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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由独立的随机化统计师采用SAS® 9.4或更高版本软件分别产生受试者随机表和药物随机表。受试者随机表和药物随机表由IWRS系统工程师导入系统,以实现随机化和药物号的发放。试验人员或其授权人员登陆随机系统申请随机号,将随机系统的随机化信息打印或下载保存。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控研究;同济医院高质量临床研究基金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9-23

试验终止时间

2027-01-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必须了解本研究的试验性质,且在签署一份经机构审查委员会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IRB)/独立伦理委员会 (Independent Ethics Committee, IEC) 批准的知情同意书后才能接受任何研究相关程序; 2. 年龄>=18 且<=65 周岁,性别不限; 3. 根据诊断标准诊断为NARES:长期慢性病程,症状持续2年,表现为间断性发作的鼻部症状,包括交替性鼻塞、清水样鼻分泌物、阵发性喷嚏、鼻痒、鼻涕倒流及嗅觉减退,并排除变应性鼻炎证据; 4. 实验室依据:血清特异性IgE(Specific Immunoglobulin E, sIgE)阴性且皮肤点刺试验(Skin prick test, SPT)阴性;鼻分泌物嗜酸性粒细胞比例>20%(排除上皮细胞后); 5. 受试者在筛查期前的病史表明,症状发作后使用鼻腔皮质类固醇或其他药物(抗组胺药、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等),NARES症状控制不佳(iTNSS评分>=4分,鼻塞、流涕、鼻痒和打喷嚏至少一项≥2分); 6. 基线访视时(筛选导入期治疗后),iTNSS评分>=4分,最近6次的每日回顾性鼻部症状评分(rTNSS)>=4分,鼻塞、流涕、鼻痒和打喷嚏至少一项>=2分(即最后三个24小时期间的3次晨间评估和3次晚间评估,包括基线访视时的即时TNSS评估); 7. 愿意并能够依从所有访视、研究相关程序和问卷调查,重要事项包括接受必需的背景药物和填写每日电子日记 (eDiary),在筛选/导入期期间,受试者必须完成日记卡中至少80%的评估记录; 8. 受试者同意整个研究期间(从签署 ICF 到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 3 个月)采取高效避孕措施(包括:输精管结扎术、禁欲等)。;

排除标准

1. 研究药物过敏史:对糠酸莫米松及氯雷他定、CM310注射液或安慰剂成分过敏或不耐受; 2. 实验室检查异常: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肝功能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aminase, AST)>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Mormal, ULN),或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 TBIL)>1.5×ULN伴AST异常]或肾功能异常(血清肌酐>1.2×ULN),筛选时(访视 1)或基线时(访视 3)存在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血生化或血液学检查结果异常。 3. 不良行为史:筛选前2年内有药物滥用、酒精依赖史(日均酒精摄入>40g)或吸毒者; 4. 目前正在接受过敏原免疫治疗(皮下或舌下免疫治疗 [Subcutaneous Immunotherapy, SCIT/ Sublingual Immunotherapy, SLIT])。随机分组前已停用 SCIT/SLIT ≥ 3 年且未接受过敏原免疫治疗维持方案的受试者符合入选资格。 5.在筛选期和导入期内,接受过任何补救药物治疗。 6. 筛选(访视 1)鼻部操作史:筛选前1年内接受鼻窦手术或存在未愈合的鼻创伤; 7. 筛选(访视 1)药物暴露: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它药物临床试验,且使用研究药物者,或研究期间拟使用其他研究药物者; 8. 筛选(访视 1)疫苗接种:前12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试验期间接种减毒活疫苗者; 9. 筛选(访视 1)眼部疾病:存在青光眼、白内障、眼部单纯性疱疹、感染性结膜炎或其他眼部感染者; 10. 筛选(访视 1)感染史:存在活动性或非活动性肺部结核感染,未治愈且仍需持续治疗的局部或全身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可能会处于不适风险或影响试验结果判断者,例如需要住院治疗和/或静脉注射或等效口服抗生素治疗的严重感染(需要住院治疗和/或静脉注射或等效口服抗生素治疗);筛选时尚未消退的有症状带状疱疹感染;复发性感染(包括但不限于复发性蜂窝织炎、慢性骨髓炎),仅存在复发性、轻度且无并发症的口唇疱疹和/或生殖器疱疹的受试者入选本研究;有活动性结核或潜伏性结核病史,且有经过适当治疗的书面证据,自上次完成治疗以来无再暴露史,并且胸部 X 线检查筛选显示无活动性结核证据可纳入研究。 11. 合并哮喘(包括疑似诊断哮喘)的受试者如满足以下条件,将被排除:FEV1≤60%的预测值;或筛选前 3 个月内出现哮喘急性发作,需要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或住院(>24小时);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用量需>1000μg丙酸氟替卡松或为相当剂量的其他吸入性糖皮质激素; 12. 已知具有复发性急性或慢性鼻窦炎病史,定义为在筛选前 3 个月内需要接受全身性抗生素治疗,或在筛选前 2 年内出现过大于 4 次复发; 13. 影响药物沉积的病变:筛选期或随机前鼻部检查结果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可能影响鼻内药物沉积的鼻部疾病或症状/体征,例如急性或慢性鼻窦炎、慢性化脓性鼻后滴漏的症状或体征、药物性鼻炎、鼻息肉、血管舒缩性鼻炎、其他具有临床意义的呼吸道畸形/鼻结构异常、显著的鼻创伤(例如鼻贯通伤)或显著的鼻中隔偏曲者;在筛选期或随机前的鼻部检查中,存在任何鼻黏膜糜烂,鼻中隔溃疡或鼻中隔穿孔者;近期接受过鼻穿孔,且尚未完全愈合,可能引起鼻部症状,或者受试者计划在参加研究期间接受新的鼻穿孔; 14. 导入期前药物使用限制:导入期前一定时间内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使用过以下药物和/或治疗者:接受过IL-4Rα拮抗剂治疗(10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血管收缩药(3天)、强镇静药(3天)、抗组胺药(10 天)、减充血剂(3天)、白三烯受体拮抗剂(7天)、抗胆碱药(7 天)、色甘酸类(14天)、全身性抗生素(14天)、眼用肥大细胞稳定剂(14天)、单胺氧化酶抑制剂(14天)、三环类抗抑郁剂(14天)、强效CYP3A4 诱导/抑制剂(14天)、抗过敏中草药(14天)、中短效全身皮质类固醇(4周)、长效全身皮质类固醇(6周)、免疫治疗如脱敏治疗及其他生物制剂单抗治疗(3个月)等; 15. 免疫抑制:在随机分组前的8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因炎症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原发性胆汁性胆管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硬化症等)接受过生物制剂/全身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环孢素、霉酚酸酯、他克莫司、青霉胺、柳氮磺吡啶、羟氯喹、硫唑嘌呤、环磷酰胺);有已知或疑似免疫抑制病史,包括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例如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肺孢子虫病、曲霉病),尽管感染已消退;或研究者认为存在异常频繁、反复或长期感染。 16. 试验期间药物使用限制:计划在试验期间使用以下药物或/和治疗者:a.强效 CYP3A4 诱导/抑制剂; b.慢性或间歇性使用糖皮质激素(试验用药品除外);c.抗组胺药;d.白三烯受体拮抗剂;e.肥大细胞膜稳定剂;f. 全身或鼻内减充血剂;g.抗胆碱药;h.免疫抑制剂;i.抗过敏中草药/中成药/保健品;j.抗 IgE 抗体(如注射用奥马珠单抗);k.鼻腔冲洗剂(包括盐水); 17. 女性受试者处于妊娠期、哺乳期,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怀孕或哺乳; 18. 存在任何其他医学或心理病症,研究者认为这种病症可能提示一种新的和/或尚未充分了解的疾病,参加本临床研究可能给研究受试者带来不合理的风险,可能使受试者无法稳定参加研究,或可能干扰研究评估; 19. 地理限制:试验期间计划长期到居住地以外地区旅行连续4周及以上者,或计划到和长期居住地气候差异较大的地区居住; 20. 既往参加过CM310临床试验者; 21. 既往使用过任何抗IL-4Rα单抗(如度普利尤单抗)但治疗应答不佳(如治疗失败或受试者不耐受治疗)的患者; 22. 存在其他控制不佳的严重疾病或反复发作的慢性疾病合并症,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或其他病原体感染、糖尿病、自身免疫性疾病、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梅毒螺旋体感染、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寄生虫病; 23. 筛选前5年内患恶性肿瘤; 2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医学或非医学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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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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