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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5112】伊立替康脂质体(II)和奥沙利铂联合替吉奥对比联合5-氟尿嘧啶/亚叶酸钙围术期治疗临界可切除胰腺癌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双队列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5112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6-30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临界可切除胰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伊立替康脂质体(II)和奥沙利铂联合替吉奥对比联合5-氟尿嘧啶/亚叶酸钙围术期治疗临界可切除胰腺癌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双队列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伊立替康脂质体(II)和奥沙利铂联合替吉奥对比联合5-氟尿嘧啶/亚叶酸钙围术期治疗临界可切除胰腺癌的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双队列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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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索伊立替康脂质体(II)和奥沙利铂联合替吉奥(NASOX)或5-FU/LV(NALIRIFOX)围术期治疗临界可切除胰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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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中央随机化系统(IWRS)

盲法

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81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7-01

试验终止时间

2030-05-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年龄 18-75 岁; 2. 根据胰腺癌 NCCN 临床实践指南(2024.V1 版),临床病理与影像学评估符合 NCCN 指南定义的临界可切除胰腺癌、研究者评估为潜在可切除的局部进展期胰腺癌和高危可切除胰腺癌。 3. 临界可切除的定义包括: (1)无远处转移。 (2)动脉: 1)胰头/钩突:肿瘤与肝总动脉接触,没有延伸到腹腔动脉或肝动脉分叉,能够安全完整的切除和重建;肿瘤与肠系膜上动脉接触<=180°;肿瘤接触变异的动脉(如副肝右动脉,替代肝右动脉、替代肝总动脉或替代/副动脉起始部等),但可完整切除并安全重建。 2)胰头/钩突:肿瘤接触腹腔动脉<=180°。 (3)静脉:肿瘤接触肠系膜上静脉或门静脉>180°,或接触≤180°合并静脉轮廓不规则或静脉血栓,在受累部位的近端和远端有合适的血管能够完全完整的切除和重建;肿瘤接触下腔静脉。高危可切除胰腺癌定义(符合其中一项即可):影像学提示门静脉或肠系膜上静脉管腔狭窄;影像学分期 T>=3 或 N>=1;血清 CA19-9>=1000U/ml(黄疸解除后);区域淋巴结转移明确;体重明显降低或重度疼痛。 4.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根据 RECISTv1.1 标准); 5. 未接受过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消融、化疗、靶向、免疫治疗等)、研究性药物治疗; 6. ECOG:0~1; 7. 预期生存期>=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即符合以下标准(开始治疗前 14 天内未接受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的情况下): (1)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80*10^9/L;血红蛋白>=9g/dl;血清白蛋白>=3g/dl; (2)总胆红素<=正常值上限 2 倍(胆道梗阻允许胆道引流);ALT 和 AST<=正常值上限 3倍 (3)血清肌酐<=正常值上限 1.5 倍,肌酐清除率≥60ml/min; (4)INR<=正常值上限 1.5 倍且 APTT<=正常值上限 1.5 倍(对于使用稳定剂量的抗凝治疗如低分子肝素或者华法林且 INR 在抗凝血剂的预期治疗范围内可以筛选); (5)心电图:QTcF<=450ms(男),≤,=470ms(女); (6)心脏彩超: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9. 育龄妇女必须在开始治疗前 3 天内进行血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采取适当的方法避孕。对于男性,应为手术绝育,或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治疗结束后 3 个月内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10.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起源于非胰腺导管上皮的胰腺癌,包括胰腺神经内分泌癌、胰腺腺泡细胞癌、胰母细胞瘤、实性-假乳头状肿瘤患者; 2. 已知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的患者; 3. 严重的胃肠功能紊乱(有出血、梗阻;大于 2 级的炎症;大于 1 级的腹泻); 4. 开始治疗前 2 周内存在除腹水外无法达到稳定状态(拔除引流管后无需干预治疗)的第三间隙积液(如大量胸水); 5. 有临床症状的腹水,需要穿刺、引流者或既往 3 个月内接受过腹水引流的患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腹水且可控制,但不伴有临床症状者除外); 6.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仅影像学显示的间质性改变除外; 7. 已知的周围神经病变(CTCAE>=3 级); 8. 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活性低)或缺乏; 9. 开始治疗前 4 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 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并发症等;开始治疗前 2 周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需要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除外); 10. 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 (1)开始治疗前 2 周内伴随用药中含有 CYP3A4、CYP2C8 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 UGT1A1强抑制剂; (2)开始治疗前 2 周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3)开始治疗前 4 周内接受大型手术(如开胸手术、开腹手术等); (4)开始治疗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任何临床研究药物治疗,除非是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者干预性临床研究随访。 11. 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100mg/天)、低分子肝素(依诺肝素 40mg/天及其等效剂量下的其他低分子肝素); 12.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1)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6 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且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患者; 13. 开始治疗前 5 年内患有胰腺癌以外的恶性肿瘤,除外经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癌; 14. 已知对伊立替康脂质体 II、其他脂质体产品、奥沙利铂、5-FU、亚叶酸钙及上述产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 15. 已知有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艾滋病)或 HIV 检测阳性者,活动性梅毒感染者; 16. 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导致其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不依从方案、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等;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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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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