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ChiCTR2600122789】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TACE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IIa 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2789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4-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不可切除/非转移性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TACE治疗不可切除肝细胞癌的IIa 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不可切除/非转移性肝细胞癌参与者中评价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和经动脉化疗栓塞(TACE)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PK)特征的单臂、开放的IIa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请登录查看
申请人名称
请登录查看
联系人邮箱
请登录查看
联系人邮编

联系人通讯地址
请登录查看
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和TACE在不可切除/非转移性HCC参与者的有效性 。 次要目的: 1.评价CVM-1118联合信迪利单抗和 TACE治疗不可切除/非转移性 HCC的安全性特征 2.评价CVM-1118及其代谢产物CVM-1125的PK特征

试验分类
请登录查看
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台睿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4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2-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8-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 周岁; 2.经病理学 / 细胞学确诊,或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协会(AASLD) 临床诊断标准:横断面多期增强 CT 或 MRI 影像学检查显示≥1 cm 肝脏病灶,诊断为肝细胞癌; 3.所有可获得的影像学检查均无肝外转移证据; 4.不适合接受根治性手术、肝移植或根治性消融治疗; 5.适合行TACE 治疗,且预计局部病灶 TACE 总次数≤4 次、单个病灶 TACE 次数≤2 次。 6.Child-Pugh 肝功能分级为 A 级; 7.至少存在 1 个符合 RECIST 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8.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 0~1 分; 9.乙肝病毒(HBV)感染患者(HBsAg 和 / 或抗 - HBcAb 阳性,且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当地检测下限):经抗病毒治疗后病情稳定 / 出现病毒学应答,且同意在试验期间接受规范抗 HBV 治疗,可入组; 10.乙肝病毒(HBV)感染患者(HBsAg 和 / 或抗 - HBcAb 阳性,且 HBV DNA≥10 IU/mL 或高于当地检测下限):经抗病毒治疗后病情稳定 / 出现病毒学应答,且同意在试验期间接受规范抗 HBV 治疗,可入组; 11.器官及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标准: 血液学: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⁹/L;血小板计数(PLT)≥75×10⁹/L;血红蛋白(HGB)≥9.0 g/dL(未输血或未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2× 正常值上限(ULN);ALT、AST≤5×ULN;血清白蛋白≥30 g/L。 肾功能:估算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计算公式见附录 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2×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 12.预期生存期≥12 周。 13.有生育能力的男女受试者:自签署 ICF 至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6 个月内,同意采取有效避孕措施。有生育能力女性为绝经前女性,且首次给药前≤7 天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14.已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能够遵守试验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流程。;

排除标准

1.已知对CVM-1118、信迪利单抗的成分过敏,或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史。 2.组织学/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型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胆管癌等。 3.HCC病灶总体积占全肝体积≥50%。 4.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显示存在门静脉一级分支及主干癌栓(即伴有VP3、VP4级门静脉癌栓); 5.符合肝移植指征。 6.曾接受抗程序性细胞死亡蛋白1(PD-1)、抗程序性死亡配体1(PD-L1)或抗程序性死亡配体2(PD-L2)药物,或针对其他T细胞共刺激/共抑制受体的药物(例如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蛋白4[CTLA-4])药物治疗。 7.肝内现有病灶曾接受局部治疗(例如TACE、经导管动脉栓塞[TAE]、经动脉放疗栓塞(TARE)、肝动脉灌注化疗或放疗)。若TACE/TAE 等局部治疗作为根治性治疗(如联合消融或手术)的一部分且仅用于根治性治疗的病灶,则允许入组,但既往根治性治疗中不得仅以 TACE/TAE 作为唯一治疗方案。 8.既往接受过针对HCC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9.入组前6个月内有腹瘘或胃肠道(GI)穿孔、经治疗未愈合的难治性胃溃疡或活动性GI出血的病史。 10.患有出血或血栓性疾病或使用需要监测INR的抗凝剂,例如华法林或类似药物。允许给予抗血小板药物和低分子量肝素。 11.体格检查发现临床症状明显且药物无法控制腹水。 注:仅影像学检查可见的腹水允许入组。 12.入组前 6 个月内有临床诊断的肝性脑病且对治疗无反应,筛选时使用利福昔明或乳果糖控制肝性脑病的患者不允许入组。 13.合并有不能接受任何造影增强成像检查(CT或MRI)的医学禁忌症。 14.有胃肠道吸收不良、消化道吻合术史,或其他可能影响 CVM-1118 吸收的疾病。 15.存在≥3 级消化道或非消化道瘘。 16.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任何原因引起的具有临床意义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17.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存在严重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附录5)II级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或脑卒中或与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相关的心脏心律失常等。 18.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肝脏大手术。 注:若参与者接受过大手术,须在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前从手术和 / 或并发症的相关损害中充分恢复。 19.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小手术。 20.存在未愈合的严重伤口、溃疡或骨折; 21.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 22.当前正在参与或在试验用药品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过其他研究性药物/器械试验。 23.诊断为免疫缺陷疾病,或在首次接受试验用药品给药前 7 天内接受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剂量超过泼尼松等效剂量 10 mg / 日),或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24.过去2年内患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且需系统性治疗(如使用改善病情的药物、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药物)。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肾上腺 / 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糖皮质激素替代治疗 [如≤10 mg 泼尼松])不视为系统性治疗,允许入组; 25.已知患有其他恶性肿瘤,且在过去 3 年内出现疾病进展或需积极治疗; 26.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且需激素治疗,或当前存在肺炎; 27.同时存在活动性HBV和HCV感染者; 28.存在活动性感染(如结核)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抗体阳性); 29.蛋白尿>1+的参与者将采集24小时尿样,以对蛋白尿进行定量评估。尿蛋白≥1 g/24小时的参与者不允许入组。 30.同种异体组织/器官移植病史; 31.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他增加研究风险、影响研究结果评价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请登录查看
试验机构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请登录查看
研究负责人邮箱
请登录查看
研究负责人邮编

/

联系人通讯地址
请登录查看
更多信息
获取更多临床信息查看权限
立即前往摩熵医药企业版免费查询
示例数据
<END>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最新临床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同适应症药物临床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