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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14548】人间充质干细胞来源外泌体鼻腔雾化吸入治疗过敏性鼻炎的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14548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12-1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过敏性鼻炎

试验通俗题目

人间充质干细胞来源外泌体鼻腔雾化吸入治疗过敏性鼻炎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人间充质干细胞来源外泌体鼻腔雾化吸入治疗过敏性鼻炎的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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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探究外泌体治疗过敏性鼻炎的安全性及初步有效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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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其它

随机化

双盲随机入组,受试者与研究者均不知分组情况;随机序列由独立统计师通过计算机生成,使用随机信封法或预包装编号药物系统进行分配实施

盲法

随机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医院课题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1-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7-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18周岁≤年龄≤65周岁,男女不限; 2.rTNSS评分≥6分且回顾性鼻塞≥2分; 3.诊断中度至重度过敏性鼻炎患者; 4.育龄女性以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承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试验用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个月内为止使用至少一种有效的避孕方法; 5.愿意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研究方案;

排除标准

1.活动性或静止性结核感染者; 2.中重度哮喘患者; 3.筛选前4周内发生活动性肺部疾病或感染; 4.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鼻部或鼻窦手术或有鼻创伤尚未完全愈合者; 5.任何鼻黏膜糜烂、鼻中隔溃疡、鼻中隔穿孔或其他鼻腔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鼻内药物沉积者,如急性鼻窦炎或慢性鼻窦炎、药物性鼻炎、鼻息肉等 6.眼部单纯性疱疹或其他眼部感染(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除外)者; 7.筛选前4周内存在未治愈且仍需持续治疗的面部或全身性真菌、细菌、病毒或寄生虫等感染,或口腔感染; 8.伴有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呼吸系统、肝脏、肾脏、胃肠道、泌尿系统、内分泌系统或血液系统等疾病,且研究者认为可能影响受试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判断者; 9.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梅毒血清抗体阳性或艾滋病毒抗体阳性; 10.在首次给药前如下限定时间内接受了下列药物治疗者(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药物): 3天内鼻内或全身使用减充血剂、抗胆碱药;5天内使用如西替利嗪、非索非那定、氯雷他定抗组胺药;4周内全身使用糖皮质激素或2周局部使用糖皮质激素、肥大细胞膜稳定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白三烯受体拮抗剂;2周内使用抗过敏中草药; 11.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JAK抑制剂、三环类抗抑郁药、糖皮质激素、减充血剂、抗组胺药(治疗期间所需的挽救治疗药氯雷他定除外)、白三烯受体拮抗剂、肥大细胞膜稳定剂(包括色甘酸钠、尼多酸钠、四唑色酮、奈多罗米钠、吡嘧司特钾和曲尼司特等)、抗胆碱药、抗过敏中草药及鼻腔冲洗者; 12.筛选前6个月内进行过脱敏治疗或接受免疫治疗者; 13.已知或研究者判断可能对试验用药物的活性成分或辅料有过敏反应者; 14.既往不能耐受雾化给药者; 15.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研究性药物或医疗器械临床研究的受试者; 16.筛选时女性受试者处于哺乳期或妊娠期;育龄受试者(男或女)计划在研究期间或研究结束1月内妊娠、哺乳或捐精/捐卵计划者; 17.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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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深圳市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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