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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0184
正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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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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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管癌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TP方案新辅助治疗用于可切除食管鳞癌的单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TP方案新辅助治疗用于可切除食管鳞癌的单中心、单臂、II期临床研究
初步探索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联合免疫调节性放疗及TP方案化疗新辅助治疗用于可切除食管鳞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单臂
上市后药物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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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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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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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1
2029-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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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年龄在18-75岁,男女不限; 2.病理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食管鳞癌; 3.经CT/MRI/EUS等评估临床分期为cT1b-cT2N+/cT3-cT4a任何N的胸段食管癌或可疑累及周围器官但未明确cT4b任何N的食管胃交界癌; 4.预计可达到R0切除者; 5.既往未接受过任何针对食管癌抗肿瘤治疗,包括放疗、化疗、手术等; 6.计划在新辅助治疗完成后接受手术治疗; 7.无手术禁忌症; 8.生活质量评分依据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 ECOG)制定的活动状态评分表[1]进行评价,纳入ECOG评分0-1的患者; 9.有充足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定义: a)血常规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升白药、升血小板药、纠正贫血药) i.中性粒细胞计数(NE)> 1.5×10^9 /L; ii.血红蛋白计数(HGB)> 90 g/L; iii.血小板计数(PLT)> 100×10^9 g/dL; b)肝肾功能 i.总胆红素(TBIL)<= 1.5×ULN; ii.谷草转氨酶(AST)或谷丙转氨酶(ALT)水平<=2.5×ULN; iii.血清肌酐(Cr)<= 1.5×正常值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ULN)或肌酐清除率 >= 50 mL/min(Cocheroft-Gault公式); c)凝血功能 i.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ii.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 10.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需在开始研究药物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血清或尿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并在试验期间、以及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对于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应在试验期间及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1.经本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从计划的访视、研究治疗、实验室检查及其他试验程序。;
请登录查看1.肿瘤明显入侵食管病灶相邻器官(大动脉或气管); 2.存在锁骨上淋巴结转移者; 3.存在不可控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4.营养状况不佳,BMI < 18.5 Kg/m^2;若经过对症营养支持在入组前纠正后,经主要研究者评估后可继续考虑入组; 5.既往对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及其中任何成分、紫杉醇、顺铂或其他铂类药物有过敏史; 6.既往已经接受或正在接受以下任何一种治疗: a)任何针对肿瘤的放疗、化疗或其他抗肿瘤药物; b)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类药物、或全身激素类药物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替代; c)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 d)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严重外伤; 7.患有任何活动性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激素替代治疗后可考虑纳入);患有银屑病或童年期哮喘/过敏已完全缓解且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者可考虑纳入,但需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患者不可纳入; 8.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或异基因骨髓移植史; 9.存在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如(1)NYHA II级以上心力衰竭,(2)不稳定型心绞痛,(3)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未经临床干预或临床干预后仍控制不佳; 10.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CTCAE>2级),如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肺炎、菌血症、感染合并症等;基线胸部影像学检查提示存在活动性肺部炎症、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存在感染的症状和体征或需要口服或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者,除外预防性使用抗生素的情况; 11.通过病史或CT检查发现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入组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者,或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2.存在活动性乙肝(HBV DNA ≥ 2000 IU/mL或10^4 copies/mL),丙型肝炎(丙肝抗体阳性,且HCV RNA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 13.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年内曾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除非具有低风险转移或死亡风险的恶性肿瘤(5年生存率 > 90%),如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皮肤癌或宫颈原位癌等,可考虑入组; 14.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5.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导致被迫中途终止研究的因素,如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酗酒,药物滥用,家庭或社会因素,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性或依从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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