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300076125
正在进行
替雷利珠单抗
/
替雷利珠单抗
2023-09-25
/
/
肺癌合并恶性胸腔积液
评估替雷利珠单抗胸膜腔灌注联合标准免疫治疗用于伴恶性胸腔积液晚期NSCLC患者疗效单臂研究
评估替雷利珠单抗胸膜腔灌注联合标准免疫治疗用于伴恶性胸腔积液晚期NSCLC患者疗效单臂研究
评价替雷利珠单抗胸膜腔灌注联合标准免疫治疗对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恶性胸腔积液控制情况。
单臂
Ⅱ期
无
/
中关村精准医学会资助部分科研经费
/
20
/
2023-10-01
2025-12-31
/
1.年龄≥18岁;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IV期NSCLC(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8版TNM肺癌分期)患者; 3.根据RECIST v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4.病理学证实为恶性胸腔积液,且经研究者评估为症状性胸腔积液; 5.既往未使用过针对PD-1、PD-L1、BTLA、4-1BB、CTLA-4的药物; 6.ECOG体能状态为0-1; 7.具有已知的EGFR或ALK敏感突变的NSCLC患者需经过TKIs治疗且耐药; 8.器官功能可耐受进一步治疗; 9.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10.受试者需满足如下实验室指标: (1)近14天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的情况下,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x109/L; (2)近14天未输血的情况下,血小板≥100×109/L; (3)近14天内无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的情况下,血红蛋白>9g/dL; (4)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或总胆红素>ULN但直接胆红素≤ ULN; (5)天门冬氨酸转氨酶(AST)、丙氨酸转氨酶(ALT)在≤2.5×ULN(有肝转移的患者允许ALT 或AST ≤5×ULN); (6)血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采用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50 ml/min; (7)凝血功能良好,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在进行抗凝治疗,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范围内即可; 11.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3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12.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或末次化疗药物给药后18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措施。;
请登录查看1.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之外的其他恶性疾病(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和/或经过根治性切除的原位癌); 2.首次给药前28天内曾接受其它任何研究药物治疗或参加过干预性临床研究者;或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8天内接受了抗肿瘤药物治疗(包括具有抗肿瘤适应证的中草药); 3.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4.已知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对于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如果病情稳定(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4周内未见影像学进展证据),重复影像学检查证实未见新的脑转移或原有脑转移病灶增大的证据,且在试验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则可以参与试验。这一例外不包括癌性脑膜炎,不论其临床状况是否稳定都应排除; 5.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 6.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7.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或确认为免疫检测结果阳性、存在活动期或临床控制不佳的严重感染; 8.存在明显临床症状且需要引流治疗的腹水或心包积液; 9.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2000IU/ml或104拷贝/ml;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103拷贝/ml;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与抗HCV抗体同时阳性。经过核苷酸类抗病毒治疗后低于上述标准,可入组; 10.具有临床意义或未受控制的心脏疾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纽约心脏病协会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以及未受控制的心律不齐(允许佩戴起搏器或伴有房颤且心率控制良好的受试者); 11.存在研究者认为具有临床意义的ECG改变或病史;筛选QTcF间期>480 ms,对于室内传导阻滞(QRS间期>120 ms)的受试者,经申办方批准后,可以使用JTc间期代替QTc间期(如果使用JTc代替QTc,则JTc必须≤340 ms); 12.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60 mmHg或舒张压>100 mmHg,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3.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或更为严重肝硬化; 14.在首剂研究治疗之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预期在研究治疗期间需要接受大手术; 15.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者预计在从筛选访视至完成安全性随访访视(男性受试者至末次给药后90天)的研究期间受孕或生育的受试者; 16.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了放疗; 17.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肠炎、肝炎、肾炎、血管炎、甲状腺炎、垂体炎等; 18.患有间质性肺炎; 19.增加胸腔引流术或研究药物相关风险,或者干扰研究结果的解读,且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将患者列为不符合参加本研究的资格。;
请登录查看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医药经济报2025-12-12
医学新视点2025-12-12
上海拓界生物医药2025-12-12
绽妍JUYOU2025-12-12
隆门资本2025-12-12
信邦制药2025-12-12
君实医学2025-12-12
触界生物2025-12-12
标新生物GLUETACS2025-12-12
兽药资讯2025-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