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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1800014720
正在进行
气滞胃痛颗粒
中药
气滞胃痛颗粒
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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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消化不良
气滞胃痛颗粒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的随机、双盲、双模拟、多中心、阳性药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气滞胃痛颗粒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患者的随机、双盲、双模拟、多中心、阳性药平行对照临床研究
100091
评价气滞胃痛颗粒治疗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有效性与安全性
随机平行对照
上市后药物
应用临床试验电子化中央随机系统(DAS for IWRS 5.0,北京博之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分配随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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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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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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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1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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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入组标准: (1)符合功能性消化不良罗马IV诊断标准。 (2)年龄在18-65岁之间。 (3)受试者知情,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4)具有一定的阅读能力。 治疗期入组标准: (1)受试者继续愿意参加本研究; (2)筛选期治疗后症状分值至少有一个症状的分值之和(程度+频度)仍≥4分,且减分率≤50%。;
请登录查看筛选排除标准: (1)合并胃、十二肠溃疡,胃镜下见粘膜糜烂及渗血,病理检查提示胃粘膜萎缩、肠化或异型增生者。 (2)Hp感染阳性(细菌培养、组织学检查、尿素呼气试验、快速尿素酶试验及粪便抗原检测任1项诊断方法阳性)。 (3)胃食管反流病患者(典型的烧心和反流症状)。 (4)有消化系统器质性病变(如慢性胰腺炎等),或有影响消化道动力的全身疾病(例如:糖尿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结缔组织病、精神和神经系统病变等)。 (5)有胃/腹部手术史者(阑尾切除术除外)。 (6)在本次发病后近2周内使用过与本病相关的中西医治疗药物(如:胃动力药、抗胆碱能药、质子泵抑制剂、H2受体拮抗剂等)。 (7)具有严重的原发性心血管病变、肝脏病变(ALT>正常值1.5倍,和/或AST>正常值1.5倍)、肾脏病变、血液学病变、肺脏疾病、或影响其生存的严重疾病,如肿瘤或艾滋病。 (8)精神病患者和智力、语言障碍者。 (9)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0)过敏体质或对本制剂药物组成成份过敏者。 (11)正在或4周内参加其他药物临床试验的患者。 (12)长期服用镇静催眠药(每周服药次数>3次)、抗抑郁药及鸦片类制剂的患者。 (13)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病史,或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具有降低入组可能性或使入组复杂化的其他情况,如工作环境经常变动等易造成失访的情况。 治疗期剔除标准: (1)ALT、AST大于正常值1.5倍者; Crea超出正常值范围者; (2)总胆红素超出正常值上限的1.5倍者; (3)有心律失常或异常Q波、QT间期延长等不正常心电图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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