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岛市<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09年9月22日
各村庄、单位、学校:
现将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岛市<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学校国庆长假后的学生返校及新生入学的流感防控工作。
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即墨市卫生局
即墨市教体局 文件
即流防部办发[2009]19号
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青岛市
《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青岛市镇村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青岛市手足口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青 岛 市 教 育 局
青 岛 市 卫 生 局 文件
青流防指办发[2009]29号
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驻青高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09]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09]7号)精神,切实加强学校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秋季开学前后的防控工作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按照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有关文件要求,继续做好24小时值班(带班)、疫情零报告等工作。市及各区(市)教体局、卫生局、疾控中心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必须指定一名专人作为具体联系人,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二、要切实落实原有的主要领导负总责的防控领导体系和各项防控制度与措施,并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在所在区(市)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制定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校医进行疫情防控能力和防治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学校每个教职工都能够明确各自职责,熟悉防控工作流程,掌握疫情防控措施,提高其对晨检、因病缺勤登记在防控疫情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增强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发现、报告、应对和处置能力。在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同时,要加强季节性流感的防治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要根据各自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工作预案,制定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演练方案,并于8月28日前书面上报,其中中小学校(包括托幼机构)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驻青高校报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
中小学校(包括托幼机构)要在9月5日前完成甲型H1N1流感和手足口病防控演练,驻青高校要在9月15日前完成甲型H1N1流感防控演练,并将演练情况书面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9月7日前)和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9月18日前)。市防控指挥部将组织有关部门对演练情况进行抽查。
四、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应切实做好各项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要及时组织班主任及相关人员,逐一通知家长和学生,要求主动向学校报告学生开学前一周内有无出现流感样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有无与流感样病人接触史以及外出旅行史等相关情况。特别要通知到外出旅行的学生及其家长,要求学生本人务必在开学报到日之前至少7天回青。
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通知并指导学生,特别是新生做好到校途中的个人卫生防护。可要求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学生提前一周到校并实施一周的在校医学观察,疫情严重地区名单由市委高校工委和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其中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市教育局职成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
2.对开学前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其所在学校负责登记并立即劝其及时就医治疗,病愈后复课。
3.对与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要按照市卫生部门的要求,完成规定期限的医学隔离观察。对与流感样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应劝其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学生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则可以正常到学校上课;如果一旦出现上述症状,则应到医疗机构就诊或采取居家隔离治疗。
五、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后应切实做好以下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监测和防控工作:
1.要认真贯彻青教办[2009]91、106、128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生、幼儿的晨检、体温自测、因病缺课病因追查与登记和校舍、食堂等重点场所的通风、消毒等工作,积极争取学生家长的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体温自测和日常健康观察。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中小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
2.要把有关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开学后的第一堂课,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特别要教育学生尽量避免到校内外人群聚集性场所,注意日常个人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异常症状,应及时报告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
3.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工开展晨检,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或教职工,要立即按有关规定,要求其进行进一步诊治,其间不得返校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4.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一旦出现学生、教职工因病缺勤,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应在第一时间向所在区(市)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5.学生和教职工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须及时在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到校医院或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学校(特别是高校)应提供必要条件,对该学生和其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6.避免举办大型集会活动,尤其是室内大型聚集性活动。开学典礼可安排在室外操场进行,或以视频、分年级、分班的形式进行。如必须举办大型集会活动时,应按照《关于做好暑期青少年群体活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青流防指办发[2009]22号)有关规定执行。
7.严格执行疫情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按要求准时、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上报时限:《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相关重要信息日报告和零报告表》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于每天上午9:10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节假日通过电话报告);《青岛市学校和托幼机构手足口病疫情相关情况日报表》于每天下午14:00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8.要做好外国留学生的疫情监测管理和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关注来自疫情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做好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和因病缺勤的情况时,执行本通知
第五条的3、4、5项的要求。
9.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要按规定认真做好秋季新生入校(园)前查体、报到时查阅健康接种证件并登记,以及建立健全健康档案等工作。
六、加强学生军训期间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各参训学校及施训单位要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和青流防指办发[2009]22号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军训实际情况,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控工作预案,按要求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
2.设专人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和24小时值班。要配备随训医务人员,由其严密监测学生健康状况,每天对重点场所进行巡查,一旦发现流感样疫情,要立即向所在区(市)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3.各参训学校要做好晨检、体温自测、因病缺勤病因追踪、消毒、通风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由班级卫生员负责每天对受训学生进行2次以上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校医除负责全校师生的体温检测记录,还要具体督促、检查和落实每日晨检工作,对缺勤师生和帮训官兵逐一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如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按规定处置。
4.在学生军训开始前,参训学校应以班为单位详细了解全体学生的健康状况,测量受训学生的体温,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不得前往参加军训。
5.各施训单位要严格按照
《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自身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预防食物中毒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健全自身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责任制,严把食品进货关、贮存关、加工制作关、餐饮具消毒关等环节。要严格落实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故,要保护好中毒现场,保留剩余食物和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等,同时立即向所在区(市)卫生监督机构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协助救治病人,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调查。对隐瞒不报或拒不配合调查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各施训单位要为受训学生提供环境整洁、通风良好、基本卫生设施达标的食宿和训练场所,合理安排每间宿舍的入住密度,经常开窗通风,每天进行一次以上消毒。做到科学施训,劳逸结合,适当调整每日军事技能训练的作息时间、科目和训练强度,保证每一名受训学生的身体健康。
7.在军训基地施训的,要对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受训学生不得随意出入军训基地,外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军训基地,确有需要进入的,必须经医务人员测量体温,体温正常并进行严格登记后方可进入,严防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
8.对患有流感样症状的师生和帮训官兵要督促其及时就医,并按医嘱进行医学观察。遇有确诊病例的,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实施对相关场所实施消毒、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必要时可以提前结束军训。
七、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作为对师生和教职工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尤其要加强对新生防控知识的宣传和普及。要充分利用宣传栏、主题班会、家长信、专题讲座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八、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经常性地做好校园内外环境卫生工作,加强对学校食堂、教室、宿舍、走廊、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管理和消毒工作。
市教育局决定将开学前一天(中小学校8月31日开学,驻青高校以各校开学时间为准)作为“全市教育系统爱国卫生日”,请各单位认真落实有关要求,集中对校内外进行清扫、消毒,不留卫生死角,并将爱国卫生活动的情况以及利用暑期修建校舍、改善卫生设施的情况(见附表)上报,其中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于9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各驻青高校于9月7日前报市委高校工委综合处。
九、学前教育机构要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09]7号):托幼机构有1个班出现1例手足口病病例,该班立即停课2周;同一所托幼机构不同班级一周内出现2例手足口病病例,该托幼机构整园关闭2周的规定。停班、关园期间学前教育机构负责人和幼儿教师要坚守岗位,及时了解幼儿在家隔离期间各方面的情况,帮助家长解决幼儿在生活学习上的问题,让社会和家长放心。
十、各级各类学校和各有关单位要在开学前做好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物资储备工作。各区(市)政府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特别是较困难的学前教育机构的防控物资配备,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前要进行防控物资清点,及时补充和更新口罩、体温计、消毒液等防控物资。
十一、各区、市政府要组织对本辖区内学校的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拉网式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市教育局将会同市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在开学一周后开展学校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防控工作情况第四次督查。
十二、市及各区(市)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及时通报和措施联动机制。
1.各级各类学校一旦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方案》要求,依据相关预案和工作方案,及时报告所在区(市)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有关疫情处置工作。
2.各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本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疫情。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一旦发现学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病例,要立即将相关信息通报患病学生所在学校,并指导学校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
联系 人:李翠莲 联系电话:85813060
秦鸣常 82734124
青岛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青岛市手足口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中共青岛市委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青 岛 市 教 育 局
青 岛 市 卫 生 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