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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居家医学观察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即墨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6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市王村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王村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居家医学观察方案》的通知

2009年5月26日

各村庄、单位:

  现将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居家医学观察方案》(即流防组办发[2009]2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即流防组办发[2009]2号

  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即墨市甲型H1N1流感居家医学观察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当前,世界各地甲型H1N1流感病例数量不断上升,有确诊病例的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国内、省内相继发生了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我市对外往来频繁,人口流动性大,防控形势严峻,为依法、科学、及时、有序地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工作,防止疫情的传播、扩散,特制订本方案。

  一、居家医学观察对象
  1、被判定密切接触者除外,其他的无有效防护接触者,例如乘坐飞机时与患者间隔三排以外的乘客等;
  2、对来自或7天内到过美国、加拿大、西班牙、英国(由市卫生局根据疫情信息决定国家和地区的增减)的无症状入境人员;
  3、经市卫生局同意,可以进行居家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
  4、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有必要,并经市卫生局同意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

  二、居家医学观察时间
  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流行病学调查资料,提出建议,市卫生局决定。一般为和患者及排泄物最后一次接触或入境之日起顺延至第7天结束。

  三、居家医学观察对象调查及追踪
  市卫生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采取必要措施追查居家医学观察对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镇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对观察对象进行登记和调查。

  四、居家医学观察工作的管理
  居家医学观察对象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各镇政府组织辖区内的公安、卫生、村委、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实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
  观察对象所在镇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负责对观察对象进行体温测量登记等健康监测工作;村委、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负责对观察对象进行监管和劝阻,禁止外出,为观察对象提供生活服务保障;所在镇的公安单位负责在被观察对象不服从监管和劝阻时,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五、居家隔离居室环境要求
  (一)居家医学观察期间,家庭人员不得外出,被观察对象应拥有独立房间。日常生活应与家庭其他成员完全分开,并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生活用品由实施防护的专人送到方便可及的地方。
  (二)室内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空气与外界大气直接交流。室内污染空气采取开窗通风的方式,自然净化。
  (三)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四)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产生的所有废物(排泄物除外),应按医疗废物处理。
  (五)室内污染环境表面使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含量500毫克/升)擦拭消毒作用10分钟。

  六、信息沟通
  居家医学观察开始前,被观察对象所在镇的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工作站要给被观察对象下达《甲型H1N1流感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隔离)通知书》,向其说明医学观察的依据、期限及有关注意事项,并告知被观察对象以下内容:
  (一)甲型H1N1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等相关防治知识。
  (二)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出现相关症状后进行报告。
  (三)每天将居家医学观察者的体温等健康状况,报告市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快速反应工作组疫情防控组(电话:88521464)。

  七、注意事项
  (一)居家医学观察者尽量减少与家人接触的机会,与家人接触的时候必须带上口罩。
  (二)咳嗽或打喷嚏时必须用卫生纸巾掩住口鼻。
  (三)独立使用生活用品、用具,不得与家人共用。
  (四)应独立进餐。居家医学观察者的餐具用后必须消毒。消毒方法:煮沸或蒸100度不少于15分钟;或选用含氯消毒液(500毫克/升,一般可采用“84”消毒液1:100比例)浸泡30分钟用清水冲净。
  (五)用洗涤剂和流动水洗手,或采用快速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
  (六)凡是与居家医学观察者接触的人员均必须戴口罩。接触后进行手消毒。

  八、医学观察内容及要求
  (一)每天早晚各测试体温一次,详细记录居家医学观察者的健康状况。对年老体弱者及婴幼儿还应注意了解有无其他病症。
  (二)出现急性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症状时,立即报告指定的联系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苏丁绪 电话:86657803,手机:13589356128;高宏 电话:86657802,手机:13608982057),按照《即墨市卫生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与应急工作预案(试行)》要求,立即由120调度指挥中心组织专用车辆送市人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采样和检测,并对其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如观察对象排除甲型H1N1流感,与其有密切接触的全部人员解除医学观察。

  九、居家医学观察的解除
  医学观察期满,被观察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并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联系人送达《解除医学(隔离)观察通知书》。

  二○○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居家医学观察流程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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