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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

2026-06-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为更好适应我省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求,优化我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标准,培养选拔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水平加快提升,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起草了《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发送电子邮件:sdswjwrcc@shandong.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修改意见邮寄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9号,邮编250000,并请在信封右角上注明“《山东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8日。


附件:

· 山东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指导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 起草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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