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客服电话

400-9696-311
医药数据查询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计委定价的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青岛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3-02-18

颁发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公布国家计委定价的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2013年1月30日

各市、区物价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公布267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计价格[2003]107号)中,涉及国家计委定价的甲类中成药67种,省定价的乙类中成药200种。现将国家计委定价的67种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格印发给你们(见附表),请贯彻执行。省定价的200种乙类中成药的具体最高零售价格,待省物价局确定后,另文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附表中未列规格的中成药,在国家计委公布价格前,可暂按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

  二、执行附表中GMP价格的企业是指通过国家GMP验收并取得GMP证书的生产企业,具体企业的名单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药品GMP认证公告》为准。

  三、根据中药企业协会组织专家论证推荐,并按药品定价程序经地区协调会和专家评审会审查,确定北京同仁堂等企业生产的部分品种按优质优价原则执行最高零售价格(见附表)。

  四、各市、区要加强对上述药品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单位,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本通知自2003年2月18起执行。

<END>
更多政策标签
政策法规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摩熵医药企业版
50亿+条医药数据随时查
7天免费试用

热门政策标签

艾滋病
2223篇相关
恶性肿瘤
2075篇相关
糖尿病
2007篇相关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