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即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2011年7月28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设立即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郑德雁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郭可汾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管元江 市政府副市长
鞠朝友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林建强 市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谭 春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任日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江黎明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积学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郝 波 市公安局局长
王立峰 市监察局副局长
宋宗军 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主任、市财政局局长
王德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维本 市农业局局长
房世勤 市水利局局长
高昭绪 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赵世鑫 市林业局局长
刘崇栋 市商务局局长
迟河德 市卫生局局长
刘明洲 市环保局局长
袁 涛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文谦 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巩志良 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兰 杰 市旅游局局长
刘文海 市新闻中心主任
于 波 市广播电视中心主任
韩吉鹏 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刘廷涛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管恩忠 市粮食办公室副主任
徐 冰 市工商局局长
王 灏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王立照 市盐务局局长
陆克喜 市自来水公司经理
乔保军 市政府政务督查室副主任
慈有显 环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正顺 通济街道办事处主任
邱永伟 北安街道办事处主任
黄迪川 龙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宫传春 经济开发区管委副主任、潮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玉辉 温泉镇镇长
侯洪文 店集镇镇长
孙绍杰 鳌山卫镇镇长
王希海 王村镇镇长
于京海 灵山镇镇长
刘玉峰 刘家庄镇镇长
江联军 七级镇镇长
邱 兴 蓝村镇镇长
杨 政 南泉镇镇长
史修伟 田横镇镇长
周遵贤 金口镇镇长
李先尧 华山镇镇长
宋修强 段泊岚镇镇长
李德军 大信镇镇长
张克展 龙泉镇镇长
王海刚 移风店镇镇长
宋相桥 丰城镇镇长
徐方娥 普东镇镇长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林建强同志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乔保军同志任副主任。
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和改革局。加强对食品工业发展的宏观指导, 做好食品安全专项项目的组织、申报和实施,加强食品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推动食品安全信息资源共享;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企业行为;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学校食堂及学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健康教育,倡导健康饮食方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内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四)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市有关食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及时为食品生产和加工的安全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
(五)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监察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构成食品安全违法违纪的案件及其涉案人员进行查处;参加市政府组织的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并对事故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审核、划拨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市劳动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管理。
(九)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农业环境监测;拟订农业地方标准;依法实施符合农产品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农业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工作。
(十)市水利局。负责饮用水水资源的保护和监测管理工作,防止水污染;组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无公害水产品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水产品品牌培育和质检体系建设;负责水产种质资源管理,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组织实施养殖证和渔业苗种生产许可证制度;组织开展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
(十二)市林业局。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核桃、板栗等干果的植物检疫。
(十三)市商务局。负责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活动,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肉类和蔬菜追溯体系建设;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按规定负责重要消费品(含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相关工作;承担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即墨市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认定标准和考核管理办法,对示范区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协调海关及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做好进出口企业及食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管工作。
(十四)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理,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分析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医疗救治,协助有关单位对辖区内食品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组织食品污染与食源性疾病的监测与评估;负责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卫生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
(十五)市环保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影响食品安全环境污染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对全市食用农产品种植、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十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监督管理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学生“小饭桌”和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
(十七)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动物防疫、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兽药、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草原(场)和草种监督管理,对兽药和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管;负责兽药监管和兽药广告审批;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负责生猪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九)市旅游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的食品安全规范管理和指导工作;配合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有关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二十)市新闻中心、市广播电视中心。负责引导食品安全方面的社会舆论;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大力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引导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虚假新闻。
(二十一)市粮食办公室。负责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检查;拟订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市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制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配合工商、卫生等部门加强市场内食品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早餐点、夜市等自由市场的整治和监督管理;取缔学校、工厂、市场周边的游商浮贩。
(二十四)市自来水公司。负责对水厂及管网水的检测和管理,防止水污染;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五)市工商局。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不提供餐饮服务、非占道经营的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前店后坊(厂)”。
(二十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检查、风险监测及生产许可工作;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拟订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监督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不含现做现卖),监督管理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生产加工点。
(二十七)市盐务局。负责盐业资源的统一管理,依法办理食盐生产、批发、准运许可证等事项;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负责对食盐定点企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和检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食盐中添加营养强化剂的监管。
(二十八)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和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处、区)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查处食品重大安全事故,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九)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田横岛旅游度假区管委。全面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加强对所属村庄(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督促检查;抓好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加强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管;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保证辖区内食品安全。
上述部门职责分工未及事项,按照部门《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