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2022-09-30
/
其他
广东省
现行有效
2022-09-30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十四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通知》《广东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推动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促进老年人心理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了解掌握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与需求,建立和完善老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热线服务、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衔接合作的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服务模式,全省基层老年心理健康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服务网底进一步夯实。2025年,全省每个县(市、区)至少一个社区或农村行政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开展心理关爱行动,初步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老年心理健康服务体系,老年人心理健康意识明显提高,老年人心理健康状况得到改善,老年群众的健康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范围和重点人群
根据国家下达我省“十四五”期末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目标任务,2022-2025年在全省范围内选取47个城市社区、30个农村行政村实施关爱行动。对常住在该地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重点面向经济困难、空巢(独居)、留守、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的老年人。各地要以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为原则,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年度做好心理关爱项目点推荐工作。鼓励2021年已经提前完成国家“十四五”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任务的地区(深圳、珠海、东莞、中山)和其他有条件的地区继续发挥先行引领作用,自主增加老年心理关爱点数量,提高本地街道、社区关爱点覆盖率,惠及更多老年人健康福祉。
三、行动内容
(一)组织业务培训。
省卫生健康委每年将选派地市和基层老年心理关爱点的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培训,系统学习国家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组织实施技能、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操作、老年心理关爱行动调查问卷、老年人心理健康知识、老年心理健康促进与干预等内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举办老年心理关爱相关的各类培训活动。
2022年基层培训班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南京人口国际培训中心依托线上远程学习平台——中国卫生健康干部网络学院(www.choc.org.cn)实施,我省老年心理关爱点所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项目点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时间为10月17—21日(国家第三期培训班),完成培训任务的学员可线下打印国家培训结业证书。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宣传。
对老年心理关爱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以集中或入户的形式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老年人常见心理问题。同时,结合“世界精神卫生日”和全省“敬老月”“老年健康宣传周”等活动,广泛开展老年人心理健康科普知识宣传。
(三)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1.对评估结果显示正常的老年人,鼓励其继续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并积极带动身边老年人共同参与社会活动。
2.对评估结果显示轻度焦虑、抑郁的老年人,可实施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心理干预,改善其心理健康状况,并定期随访。
3.对评估结果显示疑似存在认知异常或中度及以上心理健康问题的老年人,建议其到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门诊就医。
(四)平台维护与管理。
省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处和省疾控中心慢病非传染病研究所(简称“省慢非所”)各指定一名省级联络员,通过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属慢性病与伤害防控信息管理系统的子系统),做好心理关爱点的上报和审核、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信息录入、评估数据录入及评估结果分类管理、各地区工作进度统计、工作成果展示与交流等工作。各市卫生健康局(委)老龄健康科(处)协助省级管理员做好上述工作。
省、市、县(市、区)、镇(街)各级联络员要在2022年9月中旬前在全国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https://www.laonianjk.cn/(以下简称“国家平台”)上进行登录,账号是各级联络人的手机号码,获取验证码后,即可完成登录。各地级以上市、有关县(市、区)及所属各老年心理关爱点的工作人员每年要在“国家平台”上及时开展相关信息录入和评估数据录入等工作。“国家平台”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编制的《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操作手册》。
四、组织实施
广东省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组织开展,委托省慢非所作为技术支持单位指导项目实施和信息数据管理等工作。
各市卫生健康局(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做好本地区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统筹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精神卫生、老年心理关爱点以及相关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等资源具体实施。
五、时间安排
(一)2022年时间安排。
1.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期(2022年6月—8月)。省卫生健康委收集汇总全省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信息,统一填写2022年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省级计划表,并通过国家平台申报拟于2022年开展关爱行动的老年心理关爱点。
2.逐级培训期(2022年9-10月)。省卫生健康委统一组织本省市、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各级联络员和基层老年心理关爱点工作人员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线上或线下培训。
3.行动开展期(2022年10-11月)。各地要在符合当地常态化疫情防控策略与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组织本辖区项目实施社区(村),按照《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工作手册》及《老年人心理健康评估与干预手册》要求,对常住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问卷调查、评估和科普宣传,并依据评估结果开展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4.调研指导期(2022年12月)。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工作部署,由省卫生健康委联合省疾控中心组织有关专家通过材料审核、现场查看、座谈讨论等方式,对各地关爱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总结本省交流心理关爱行动典型经验并向国家项目办推荐。
(二)2023-2025年初步安排。
每年1-2月为老年心理关爱点申报期;每年3-9月为逐级培训、行动开展期;每年10-12月为调研指导期。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从协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的重要意义,将开展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各级疾控中心、慢性病防治中心、精神卫生或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以及心理科研机构等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工作,制定2022—2025年关爱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做好宣传引导,持续扩大老年人心理关爱行动的影响力。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强化资源整合,牵头协调相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社会组织,结合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老年友好型社区创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素养调查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可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切实保障工作经费,确保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三)加强监测评估。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参照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主要工作指标(详见附件2)定期对关爱行动进展、成效进行监测评估,并开展年度总结评估。监测主要内容包括:市级指标和老年心理关爱点指标的年度完成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将通过“国家平台”对各关爱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时调度,视情将其结果列入省对各地相关卫生健康工作考核评价的依据。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地要做好资料档案收集整理保存、工作总结等工作。2023—2025年,每年2月15日前报送当年关爱行动市级计划表和各级管理员名单,11月20日(含2022年)前报送当年关爱行动年度总结。
附件:1.2022年广东省实施国家老年心理关爱行动项目点名单
2.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主要工作指标



附件2
老年心理关爱行动主要工作指标
一、市级指标
(一)行动县区覆盖率。
本设区市“十四五”期间新开展行动的县区数/本设区市“十四五”期间应开展行动的县区数×100%
(二)人员培训率。
本设区市参加培训的行动相关工作人员人数/本设区市参与行动的相关工作人员人数×100%
二、老年心理关爱点指标
(一)评估覆盖率。
完成心理健康评估的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数/65岁及以上常住老年人数×100%
(二)高危人群干预率。
完成心理健康干预的高危人群人数/高危人群人数×100%
(三)重点人群随访管理率。
接受随访的重点人群人数/重点人群人数X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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