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2022-07-04
内医保发〔2022〕14号
其他
内蒙古自治区
现行有效
2022-10-01
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精神,不断健全完善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保障机制,稳步提高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42号),结合自治区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参加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第二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三条 自2022年10月1日起,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按照本人参保缴费基数2%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逐步调整到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自2022年10月1日起,以2021年全区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3%比例划入个人账户,2023年起按照2%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第四条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也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长期护理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第五条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第六条 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门诊共济保障,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待遇。
第三章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保障
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第八条 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时,须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结算,一个年度内个人账户资金和现金累计支付政策范围内超过1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增加5个百分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5000元、退休人员为6000元。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部分不计入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
第九条 普通门诊统筹支付额度纳入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第十条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配药,充分发挥定点零售药店便民、可及的作用。探索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第四章 费用结算
第十一条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结算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蒙古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支付范围和标准,超出范围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第十二条 普通门诊统筹费用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应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个人自负部分由个人账户资金或现金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记账,定期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与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进行清算。
第十三条 区内异地就诊人员和已备案的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统筹费用,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和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直接结算;无法直接结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后期持相关票据及费用明细到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实施细则不符的,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另有新规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
摩熵医药2026-06-17
-
摩熵医药2026-06-09
-
赛柏蓝2026-06-01
-
深蓝观2026-05-22
-
赛柏蓝2026-04-24
-
摩熵医械2026-01-28
-
摩熵医械2026-01-13
-
摩熵医械2025-12-19
-
赛柏蓝2025-12-12
-
摩熵医械2025-11-28
热门政策标签
医药市场洞察中心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智能洞察 · 竞争格局监测
-
医药市场销售数据分析 · 医院、实体药店、网上药店
-
市场竞争格局分析(靶点、药品类型、ATC大类)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35 45
-
摩熵咨询 28 46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8-10
-
颁布机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6-05-29
最新其他政策
-
关于做好202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6-09-01
-
放射性粒籽植入防护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55项第二类无源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
2026-09-01
-
负压源压力源吸引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59项第二类有源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
2026-09-01
-
甲状旁腺激素测定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等16项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意见
2026-09-01
-
单克隆抗体动物试验减少或替代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026-08-31
-
黑龙江省省本级门诊慢性病病种认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6-08-31
-
关于全国中成药联采部分中选药品信息变更的通知
2026-08-31
-
天津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2026-08-31
-
关于执行第四批和第二批接续全国中成药采购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2026-08-31
-
关于公开征求《全身型重症肌无力治疗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26-08-28
-
关于做好全国第四批中成药采购联盟等批次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2026-08-27
-
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第二轮接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
2026-08-27
-
进一步优化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管理工作
2026-08-26
-
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2026-08-26
-
关于规范整合口腔等4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2026-08-26
全球药物研发中心
全球研发数据与行业前沿情报
-
2026-08-31
-
2026-08-31
-
2026-08-31
-
摩熵咨询 20 8
-
摩熵咨询 34 36
-
摩熵咨询 20 5
-
颁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中共四川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08-04
-
颁布机构:国家医保局 2026-07-31
-
颁布机构: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2026-07-24
同部门最新其他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
2022-07-05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2022-07-04
同地域最新其他政策
-
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费管理办法
2026-07-02
-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
2026-05-25
-
内蒙古自治区化妆品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6—2028年)实施方案
2026-05-11
-
内蒙古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 (2026—2028年)
2026-04-08
-
内蒙古自治区老年护理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3-27
-
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2026-03-05
-
内蒙古自治区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实施方案
2026-01-23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2026-01-13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行风(医德医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2026-01-12
-
内蒙古自治区长期处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026-01-06
-
关于印发推进耳与听力健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12-23
-
关于推进安宁疗护服务规范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25-11-25
-
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025-11-11
-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2025-06-30
-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体重管理门诊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