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2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ChiCTR2600121774
尚未开始
/
/
/
2026-04-02
/
/
三阴性乳腺癌术后伴有淋巴结转移的患者
术后化疗联合QL1706治疗高危三阴性乳腺癌的前瞻性、开放标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术后化疗联合QL1706治疗高危三阴性乳腺癌的前瞻性、开放标签、多中心、Ⅱ期临床研究
主要研究目的: 本研究为Ⅱ期临床研究,主要目的为评价术后化疗联合QL1706治疗高危三阴性乳腺癌患者的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评价术后化疗联合QL1706治疗高危三阴性乳腺癌患者的安全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潜在生物标志物与临床疗效之间的相关性。
单臂
Ⅱ期
无
无
自选课题(自筹)
/
62
/
2026-03-18
2030-03-30
/
1.参与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岁且≤75岁女性乳腺癌参与者,根据最新的ASCO/CAP指南的定义,基于最近的活检或其他病理标本,组织学或细胞学上确诊为的TNBC(IHC0,IHC1+或IHC2+/ISH-),ER或PR低表达(1%–10%)患者也可纳入本研究。 3. 高危TNBC患者(定义为淋巴结阳性);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PS)为0或1; 5. 同意提供术中获取的的肿瘤组织病理样本(FFPE,至少5张切片)以供生物样本检测; 6. 预期生存期≥3个月; 7.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14天内不允许使用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类药物):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 血小板≥100×109/L; 血红蛋白≥90 g/L; 血清白蛋白≥30g/L; 促甲状腺激素(TSH)≤1×ULN(如异常应同时考察FT3、FT4水平,如FT3及FT4水平正常,可以入组); 血清总胆红素≤1.5×ULN; ALT和AST≤2.5×ULN,如存在肝转移,则ALT和AST≤5ULN; AKP≤2.5×ULN(肝转移或骨转移者,AKP≤ 5×ULN); 血清肌酐≤1.5×ULN; 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 ULN(未接受抗凝治疗); 8.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3个月内采用一种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用药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HCG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请登录查看1.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但以下参与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 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经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减;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患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2. 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3.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4. 抗PD-1/PD-L1抗体治疗期间因相关毒性结束治疗者; 5. 已知有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证据; 6. 患者有CNS转移病史或当前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灶。不强制要求基线扫描已确认是否存在脑转移。如CNS转移状态不详但有任何提示CNS转移的临床体征的患者,通过CT和/或MRI扫描排除CNS转移的,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7. 既往患有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除患有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子宫颈原位癌的患者符合资格,患有其他既往恶性肿瘤的患者必须至少有3年无病期); 8.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或者舒张压≥90 mmHg);允许通过使用降压治疗实现上述参数;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9. 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死(MI)或慢性心力衰竭(CHF)的已知病史,或有需要抗心律失常治疗的临床显著性心律失常(稳定型房颤除外)的已知病史或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0. 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11. 患者有需要引流的胸腔积液、腹水或心包积液,如果引流后研究者评估症状稳定,则可入组; 12. 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的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3.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6个月内出现重大血管疾病(例如,需要手术修补或近期有外周动脉血栓形成的主动脉瘤); 14. 在研究治疗开始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治疗(诊断除外)或预期需在研究期间进行大手术治疗; 15.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并经证实24小时尿蛋白量>1.0g; 16. 先前接受放疗(针对骨病灶姑息性放疗除外)、化疗、手术(活检除外),在治疗完成后(末次用药),首次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者;末剂抗体给药距首次研究用药<4周;分子靶向治疗(包括其他临床试验用口服靶向药)距首次研究用药<5个药物半衰期,或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患者; 17. 患有活动性感染、用药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38.5℃、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15×109/L; 18.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2000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者; 19. 曾接受过抗PD-1、PD-L1或抗CTLA-4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 20. 研究用药前不足4周内或可能于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 21. 经研究者判断,患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其他的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有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伴有家庭或社会等因素,会影响到患者的安全;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请登录查看江苏省人民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万邦德2026-05-19
医药笔记2026-05-19
药研网2026-05-19
比邻星投资2026-05-19
研发客2026-05-19
汉康生技2026-05-19
嘉应制药2026-05-19
诺诚健华INNOCARE2026-05-19
复星凯瑞2026-05-19
数字医疗2026-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