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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2131】评估 ICF004 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单、多次吸入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 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2131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ICF-004吸入粉雾剂

药物类型

化药

规范名称

ICF-004吸入粉雾剂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6-08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

适应症

间质性肺疾病

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 ICF004 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单、多次吸入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 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 ICF004 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单、多次吸入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和药代动力学特征的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 I 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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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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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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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15143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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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 ICF004 在中国健康参与者中单、多次给药的安全性、耐受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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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双盲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73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理解研究程序和方法,自愿参加本试验,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2.年龄在 18-50 岁(含两端值)的健康成年参与者,男女不限。;3.体重指数(BMI=体重/身高平方(kg/m2)):18≤ BMI < 28;男性体重≥ 50.0 kg 且< 90.0 kg,女性体重≥ 45.0 kg 且< 90.0 kg。;4.通过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生命体征、胸片和心电图确认无临床显著异常,并研究者判定为医学健康。;5.能够在筛选期和研究期间正确有效地使用吸入装置的。;6.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参与者,同意在筛选期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在此期间,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无生育和收集或捐赠卵子计划、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无生育和无捐献精子计划;其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或女性伴侣,也必须同意在此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有任何临床严重疾病史(包括既往史和现病史)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血液系统、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皮肤系统、恶性肿瘤、精神神经系统、五官科、代谢等相关疾病),或研究者(或协助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任何其他疾病者。;2.给药前 6 个月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或接受了可能显著影响研究药物体内过程或安全性评价的手术者。;3.目前患有研究者判定可能影响试验的口腔疾病者(如口咽部念珠菌感染、口腔溃疡、口腔粘膜破损等)。;4.给药前1个月内有发热(体温> 37.5°C)或有症状的呼吸道感染,筛选前 3 个月内曾患需使用全身性抗生素/抗病毒药物的任何感染,或有复发性感染史。;5.艾滋病毒、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梅毒螺旋体抗体和丙型肝炎检测阳性。;6.筛选/基线访视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或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或 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超过正常值上限(ULN)者,或者总胆红素超过正常上限(ULN)者。;7.筛选/基线访视 1 秒用力呼气量(FEV1)和用力肺活量(FVC)< 预测值的 80%,或者 FEV1/FVC < 0.7,或者动脉血氧饱和度< 95%者。;8.给药前 6 个月内吸烟(含电子烟),或烟检结果阳性者。;9.具有潜在气道高反应风险者,例如长期粉尘或者有害气体接触者。;10.筛选前 3 个月内有酗酒史,酗酒定义为每周> 21 个酒精单位(其中 1 个单位等于284 mL 啤酒或 25 mL 40%烈酒或 125 mL 葡萄酒),或酒精呼气试验阳性,或试验期间不能戒酒者。;11.筛选前 3 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或尿毒筛试验阳性者。;12.筛选前 3 个月内参与过任何药物或医疗器械的临床试验者。;13.给药前 3 个月内献血/失血≥ 400 mL。;14.静脉采血困难或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15.给药前 14 天内(或使用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长者为准)使用过任何药物(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维生素补充剂或中草药)、保健品或疫苗者。;16.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可能影响研究药物暴露或安全性评价的保健品、膳食补充剂或中草药制剂等产品(由研究者根据产品信息判定是否属于“影响研究药物暴露或安全性评价的产品”),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用者。;17.给药前 7 天内进食可能影响药物体内代谢的饮食(包括葡萄柚或葡萄柚产品、火龙果、芒果、柚子等),或研究者认为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的饮食者,或不同意试验期间停止进食上述饮食者。;18.给药前 48 小时内摄入任何咖啡或茶水,以及含咖啡或茶成分的饮料和食品者,或不同意在试验期间停止摄入上述饮食者。;19.对饮食有特殊要求,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者。;20.已知对研究药物或研究药物中的任何成分过敏者。;21.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参与者,或在试验期间至最后一次给药后 6 个月内有生育计划者。;22.研究者判定参与者有任何不适宜参加试验的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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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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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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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200025;20002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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