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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7863】SHR-4849注射液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II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1786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1-29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恶性实体瘤患者

试验通俗题目

SHR-4849注射液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II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SHR-4849注射液联合其他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多中心、开放II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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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第一阶段:剂量探索阶段 主要研究目的: • 评估 SHR-4849 联合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联合治疗的 II 期推荐剂量(RP2D)。 次要研究目的: • 评估 SHR-4849 联合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第二阶段:疗效拓展阶段 主要研究目的 • 评估 SHR-4849 联合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客观缓解率。 次要研究目的 • 评估 SHR-4849 联合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其他有效性终点; • 评估SHR-4849 联合抗肿瘤药物在恶性实体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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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申办者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5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1-20

试验终止时间

2030-01-2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本研究: 1. 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至75 周岁(含两端值),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不可手术的实体瘤患者(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剂量探索阶段: 1)Part A/B/C/D/E:既往至少经过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小细胞肺癌、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其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既往系统性化疗不超过 2 线。 2)Part F/G/H:既往仅经过 1 线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广泛期小细胞肺癌、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其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接受过铂类化疗的患者要求末次铂类化疗至疾病出现进展的时间超过 90 天。 第二阶段:疗效拓展阶段 1) 小细胞肺癌(SCLC),队列 A1/B1/C1/D1/E1:既往经过≤2 线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小细胞肺癌患者。队列F1/G1/H1:既往经过≤1 线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广泛期小细胞肺癌,接受过铂类化疗的患者要求末次铂类化疗至疾病出现进展的时间超过 90 天。标准治疗中至少包括含铂和PD-1/PD-L1 抑制剂治疗(除外患者拒绝或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接受免疫治疗)。 2) 肺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LCNEC),队列 A2/B2/C2/D2/E2 要求既往经过≤2 线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肺 LCNEC 患者。队列 F2/G2/H2 既往经过≤1 线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肺 LCNEC 患者,接受过铂类化疗的患者要求末次铂类化疗至疾病出现进展的时间超过 90 天。标准治疗中至少包括含铂治疗方案。 3) 除外 SCLC 和肺 LCNEC 外其他神经内分泌癌:队列A3/B3/C3/D3/E3 要求既往经过≤2 线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其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队列 F3/G3/H3 要求既往经过≤1 线标准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其他神经内分泌癌患者,接受过铂类化疗的患者要求末次铂类化疗至疾病出现进展的时间超过90 天。标准治疗中至少包括含铂治疗方案。 4) 其他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要求既往经过≤2 线标准治疗失败(仅适用队列 A4/B4/C4/D4/E4)。 4. 受试者需提供肿瘤组织样本进行 DLL3 表达检测。肿瘤组织样本要求为:中性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的 FFPE 组织块或至少 5 张未染色肿瘤组织切片,新鲜或存档样本均可,新鲜样本为优。对于无法提供满足上述要求肿瘤组织样本的受试者,需与申办方讨论后确认是否入组。 5.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具有至少一个靶病灶; 6. ECOG 体能状况评分 0 分或 1 分; 7. 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8. 有充足的骨髓及器官功能(开始研究治疗前 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和/或细胞生长因子): •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1,500/mm^3); • 血小板≥100×10^9/L(100,000/mm^3); • 血红蛋白(Hgb)≥9.0 g/dL(90 g/L); • 白蛋白≥3.0 g/dl(30 g/l); •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 总胆红素≤1.5×ULN(确诊 Gilbert 综合征受试者,总胆红素≤ 3×ULN); • 脂肪酶≤1.5×ULN,淀粉酶≤1.5×ULN(若脂肪酶、淀粉酶> 1.5×ULN 但无临床或影像学证实胰腺炎的情况可以入组); • 肌酐清除率≥60 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APTT)时间≤1.5×ULN; 9.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用药品末次给药后 8 个月内高效避孕且避免捐献卵子,首次给药前 7 天内血清妊娠检测须为阴性,且不在哺乳期;伴侣为有生育能力女性的男性受试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到试验 用药品末次给药后6 个月内高效避孕且避免捐献精子(详见第13.1节)。;

排除标准

受试者若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将不能进入本研究: 1. 混合性的神经内分泌癌、复合性小细胞肺癌(除外小细胞肺癌复合大细胞神经内分泌癌) 2. 伴有未经局部治疗(放疗或手术)或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转移。有脑膜转移病史或当前有脑膜转移的受试者。 - 对于 CNS 转移受试者,如果 CNS 肿瘤已接受过充分的局部治疗(手术或放疗);局部治疗结束至筛选期影像学检查未发现进展;受试者的神经系统症状能够在首次用药前至少稳定 2 周,且不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者接受≤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激素);则可以参加研究; 3.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五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根治术后的导管原位癌、根治术后的甲状腺乳头状癌; 4. 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者。需要止痛药物治疗的受试者必须在进入研究时已经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适合姑息放疗的症状性病灶应该在进入研究前完成治疗; 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个月内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 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主动脉夹层;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 个月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出血,脑卒中),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8 天内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 静息状态下,基线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 470 ms(女性)或者 QTcF> 450 ms(男性); 6. 首次研究用药前 3 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首次研究用药前 1 个月内存在明显的咯鲜血,每次咯血量≥2.5ml; 7. 首次研究用药 2 周内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需要反复引流; 8. 既往治疗期间发生过间质性肺炎;患有特发性肺纤维化病史、机化性肺炎(如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药物诱导的肺炎、放射性肺炎(除外放射区仅存在放射性纤维化且无需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等间质性肺炎病史;目前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筛选期影像显示已知或可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首次给药前三个月内合并其他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呼吸衰竭、严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功能严重通气功能/弥散功能异常)。 9. 在开始研究治疗之前 4 周内有重度感染,包括但不限于菌血症、重症肺炎或其他需要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并发症等;在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需要使用系统抗生素治疗的 CTCAE ≥ 2 级的活动性感染;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检测阳性;存在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者HBV DNA 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上限,若该中心无正常值上限,则 HBV-DNA 定量须小于 1000 拷贝数/ml 或500 IU/ml)或丙型肝炎(抗-HCV 阳性且 HCV RNA 高于分析方法检测下限); 11. 通过病史或影像检查发现入组前 1 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者,或者超过 1 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但未经正规治疗者; 12. 既往针对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 1 级(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达到入组标准中的数值要求或其他经研究者判定不影响研究药物治疗的情况除外); 13. 既往接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1)受试者出现过导致免疫治疗永久停药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2)受试者出现过任何严重或危及生命的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3)受试者出现过 2 级及以上级别免疫性肺炎、肌炎、心肌炎、或神经免疫相关不良反应; 14. 既往治疗洗脱未满足如下要求: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或其他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不包括需要接受激素剥夺疗法的激素难治性前列腺癌或者乳腺癌);除外 -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 周或药物的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短的为准);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15. 既往使用过 DLL3 抗体偶联药物(ADC)、或使用过成分中含拓扑异构酶 I 抑制剂的 ADC 治疗。 16. 既往使用过 CTLA-4 抑制剂药物治疗(仅限 Part B/D/G); 17.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4 周内接受>30 Gy 的胸部放射治疗者,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接受>30 Gy 的非胸部放射治疗者(在首次用药前14 天已完成脑转移放射治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以及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接受≤30 Gy 的姑息性放射的受试者。 18.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4 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的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9. 活动性、已知或怀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及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包括但不仅限于重症肌无力、自身免疫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性肠病等。允许 I 型糖尿病(通过胰岛素治疗血糖得以控制)、仅需要激素替代疗法治疗的因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炎导致的残留甲状腺功能减退,或缺乏外因刺激的情况下预期不会复发的情况可以入组;患有湿疹、牛皮癣、慢性单纯性苔藓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病表现的患者(需排除银屑病性关节炎)如果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 10%,基线时疾病已充分控制且仅需要低效价的局部类固醇治疗,过去 12 个月内基础疾病未出现急性加重(不需要补骨脂素加紫外线辐射[PUVA]、氨甲喋呤、类视黄醇、生物制剂、口服钙调磷酸酶抑制剂、高效价或口服类固醇)则可以进入研究; 20. 首次研究用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系统性免疫抑制剂治疗(包括但不局限于糖皮质激素、环磷酰胺、硫唑嘌呤、甲氨蝶呤、沙利度胺和抗肿瘤坏死因子[抗-TNF]药物等)者; - 对于接受短期使用皮质类固醇针对恶心、呕吐或过敏反应管理或预防用药),可以参与本项研究。 - 允许使用吸入或者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以及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疗法。 21.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8 天内使用减毒活疫苗,或预计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减毒活疫苗 22. 妊娠期、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至末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后 8个月内生育的受试者; 23. 已知对 SHR-4849、SHR-1316、卡铂、顺铂、SHR-8068、BP102 产品的任何成分或辅料过敏者;或对其他单克隆抗体/融合蛋白类药物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史; 24.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研究结果或导致本研究被迫中途终止的因素,如酗酒、药物滥用、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要合并治疗、实验室检查值严重异常、家庭或社会因素及其他可能影响到受试者安全或试验资料收集的情况等。 对于参加 Part C/D/E/H 受试者需要同时不符合下列补充标准: 25. 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140 mmHg 或者舒张压≥ 90 mmHg );既往曾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性脑病。 26. 首次用药前7 天内的24h 蛋白尿定量≥1g(筛选期的尿常规如显示尿白蛋白≥2+,需额外检测 24 小时尿蛋白定量); 27. 存在出血风险、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倾向。  首次用药前7 天内使用过或者需要长期使用阿司匹林、氯吡格雷、替格瑞洛、双嘧达莫、噻氯匹定、西洛他唑等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治疗; 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出于治疗目的使用抗凝治疗或者溶栓治疗 [允许针对开放的静脉输液系统进行预防性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低分子量肝素( 如依诺肝素钠 40 mg/d))]。  CT/MRI 提示肿瘤包绕或侵犯大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大出血的情况。  在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出血(包括呕血、黑便、血便等,如确认为痔疮出血或仅表现为大便潜血阳性可以入组)、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胃肠瘘及腹腔脓肿;处于活动期的消化性溃疡;筛选时临床症状或体征提示患有肠梗阻。  在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出现过 CTCAE ≥ 3 级或 3 个月内曾出现 CTCAE ≥ 2 级的胃肠道以外的出血(如异常阴道出血等);  首次用药前 6 个月内患有重要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需要手术干预的血管瘤等) 、血栓性疾病史。 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接受过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装置的置入); 具有严重、未愈合的伤口,活动性溃疡或未经治疗的骨折。 28. 既往使用过 VEGF/VEGFR 抑制剂等抗血管生成药物治疗,包括但不限于贝伐珠单抗、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阿帕替尼、安罗替尼、呋喹替尼等。;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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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山东省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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