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TR20160782
已完成
补肺颗粒
中成药
补肺颗粒
2016-11-01
企业选择不公示
/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稳定期( 肺脾肾虚、 痰瘀互结证)
补肺颗粒Ⅱ期临床试验
补肺颗粒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稳定期有效性和安全性随机、双盲、安慰剂、计量-效应对照Ⅱ期临床试验
300457
1.初步评价补肺颗粒用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稳定期( 肺脾肾虚、 痰瘀互结证) 的有效性; 2.观察补肺颗粒的安全性; 3.探索补肺颗粒用于 COPD 稳定期的最佳用药剂量。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300 ;
国内: 303 ;
2017-04-10
2022-03-29
否
1.根据 2016 版 GOLD 指南诊断为中重度 COPD 的患者,应用支气管舒张剂 后 FEV1/FVC 比值<70%, 30%≤FEV1 水平占预测值%<80%;2.符合中医肺脾肾虚、痰瘀互结证辨证标准;3.处于稳定期, 在单盲导入期访视( V1)前 4 周无呼吸道感染及慢性阻塞性 肺疾病急性加重( AECOPD),并能遵循试验方案中对基础治疗和合并用药的使 用规定;4.在 V1 之前, COPD 病史至少 1 年,且在过去 1 年中 COPD 急性加重至少 2 次或因急性加重住院 1 次;5.40 岁≤年龄≤75 岁;6.受试者知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其他肺部疾病( 主支气管扩张症、囊性肺纤维化、毛细支气管炎、肺切除、 肺癌、 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肺结核、严重支气管扩张症、肺部肿瘤等);2.严重的心脏系统疾病( 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 NYHA 分级严重程度级别 为Ⅲ~Ⅳ级;影响血液动力学状况的显著心律失常或心瓣膜异常;近 1 个月内有 不稳定性心绞痛或心肌梗死病史);3.严重的消化系统、内分泌系统、 神经系统疾病或其他疾病者;4.严重的精神疾病或有抑郁障碍病史;5.静息心率>120 次/分,或收缩压>180mmHg,或舒张压>100mmHg;6.下肢活动受限等难以完成六分钟步行试验者;7.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如 ALT>2ULN、 AST>2ULN 或 Scr>1.5ULN),需要进一步接受临床评估;8.试验前 1 年中有酗酒和药物滥用的情况;9.疑似对以下任一物质过敏,或者具有应用以下任一物质的禁忌症,包括:试验药物和急救药物的活性成分,以及试验药物或急救药物中所含的其他成分;10.妊娠、哺乳期妇女、计划怀孕或不能采用可靠的避孕措施者;11.筛选前 30 天内参与过任何临床试验的患者,或之前已经被纳入本试验的 患者;12.罹患任何有可能干扰试验程序或者试验评估的伴随疾病,或其他研究者 认为不适合入选本试验的情况;
请登录查看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300193;30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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