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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季报

报告时间

2024-09-30

股票代码

600252.SH

报告类型

季报

货币类型

CNY

营业收入

1,926,864,707.67

营业毛利润

780,300,741.08

净利润

-9,185,478.53

报告附件
详细报告内容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本报告期 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末比上年同期 期增减变 增减变动幅度 动幅度(%) (%) 营业收入 515,901,641.00 -24.84 1,926,864,707.67 -11.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0,688,662.13 -133.19 11,220,044.44 -90.69 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9,708,713.31 -164.71 -11,326,997.18 -111.93 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不适用 不适用 446,258,897.73 15.49 量净额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031 -132.98 0.0033 -90.6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031 -132.98 0.0033 -90.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1600 减少 0.65 0.1700 减少 1.66 个 (%) 个百分点 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上年度末增减 变动幅度(%) 总资产 11,411,781,938.81 11,665,960,096.15 -2.1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510,692,161.28 6,569,449,409.17 -0.89 所有者权益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 3 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本期金额 年初至报告期末 说明 金额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153,108.58 -151,117.66 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6,044,783.26 21,827,986.82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246,314.97 -64,747,336.37 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229,950.58 用费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472,873.06 49,693,302.24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6,310,272.54 19,150,943.40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 项资产损失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250,094.25 1,582,519.58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 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075,825.91 33,876,308.5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477.23 87,604.03 减:所得税影响额 1,200,644.20 16,097,680.6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84,555.50 22,905,438.92 合计 9,020,051.18 22,547,041.62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目名称 变动比例(%) 主要原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133.19 基本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132.98 稀释每股收益_本报告期 -132.98 主要系受市场及公司的新旧销售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64.71 政策调整影响,公司核心产品销量 的净利润_本报告期 下降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11.93 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告期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_年初至报 -90.69 主要系受市场及公司的新旧销售 告期末 政策调整影响,公司核心产品销量 基本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90.63 下降以及公司对外投资的股票和 稀释每股收益_年初至报告期末 -90.63 资管计划公允价值下跌所致。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12,452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不适用 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 质押、标记或 持股比 限售条 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例(%) 件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状态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859,343,587 24.90 0 无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104,253,215 3.02 0 无 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法人 49,780,800 1.44 0 无 钟振鑫 境内自然人 39,097,200 1.13 0 无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34,006,255 0.99 0 无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 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其他 32,439,800 0.94 0 无 资基金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其他 25,295,300 0.73 0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其他 25,295,100 0.73 0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其他 25,281,200 0.73 0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其他 21,270,748 0.62 0 无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59,343,587 人民币普通股 859,343,587 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 104,253,215 人民币普通股 104,253,215 公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9,780,800 人民币普通股 49,780,800 钟振鑫 39,097,200 人民币普通股 39,097,2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4,006,255 人民币普通股 34,006,25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 证10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32,439,800 人民币普通股 32,439,800 资基金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 25,295,300 人民币普通股 25,295,3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 25,295,100 人民币普通股 25,295,1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 25,281,200 人民币普通股 25,281,200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 21,270,748 人民币普通股 21,270,748 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中,广西广投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广西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两者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 说明 前述情况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情况说 东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情 明详见下表。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十名股东中存在回购专户,截至2024年9月30日,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持有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公司 122,928,437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6%。上表“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已剔除回购专户。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 5%以上股东、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期初普通账户、信用 期初转融通出借股 期末普通账户、信用 期末转融通出借股 股东名称(全称) 账户持股 份且尚未归还 账户持股 份且尚未归还 数量合计 比例 数量合计 比例 数量合计 比例 数量合计 比例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南方中 证 1000 交易型开 3,360,900 0.10 719,100 0.02 32,439,800 0.94 0 0 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和 2024 年 3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和 2024 年 6 月 6 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资金区间由“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调整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调整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 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回购股份 122,928,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5616%,累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110,029.03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和2024年10月15日分别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回购股份总数的 2/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股份总数的 1/3(四舍五入取整数)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2024 年 5 月 22 日、2024 年 9 月 26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 2024-18)、《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3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79)、《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83)。 (二)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进展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收到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本期欠付款本金及欠付款本金利息合计 11,983,500.00 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累计支付收储补偿价款及欠 付款本金利息共计418,142,982.59元,其尚欠肇庆中恒制药有限公司欠付款本金396,000,000.00元以及对应期间内欠付款本金的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政府收储控股孙公司土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84)。 (三)关于药品相关进展的事项 1.获得 II 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四川瀛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于2024年8月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顺利通过了伦理审查并收到了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正式批件,标志着纳米炭铁正式进入 II 期临床试验阶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纳米炭铁混悬注射液获得 II 期临床试验伦理批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69)。 2.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头孢泊肟酯干混悬剂(规格:50mg)《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将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得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82)。 (四)关于涉及诉讼案件的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美医药”)与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悦药业”)在履行《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过程中因独家销售代理权等事项产生的诉讼纠纷案件。2024 年 7 月,莱美医药收到吉林省高院《民事判决 书》,判决维持吉林高院(2021)吉民终 879 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 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诉讼再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8)。 2、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孙公司莱美医药与海悦药业因签订《他达拉非片中国区授权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2024 年 8 月,莱美药业及其子公司莱美医药收到长春市中院二审判决结果,判决维持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2)吉 0193 民初 85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莱美药业对莱美医药应支付给海悦药业的销售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变更长春新区人民法院(2022)吉 0193 民初 8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被告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款 51,457,500 元”为“上诉人重庆市莱美医药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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