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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2627】评价IBR854 细胞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顺铂对比培美曲塞+顺铂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性Ⅱ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2627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IBR-854细胞注射液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IBR-854细胞注射液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7-21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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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IBR854细胞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和顺铂用于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试验通俗题目

评价IBR854 细胞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顺铂对比培美曲塞+顺铂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性Ⅱ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价IBR854 细胞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顺铂对比培美曲塞+顺铂一线治疗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开放性Ⅱ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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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31000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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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评价IBR854细胞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顺铂对比培美曲塞+顺铂在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初步有效性。次要目的:1)评价IBR854细胞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顺铂对比培美曲塞+顺铂在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2)评价IBR854细胞注射液联合培美曲塞+顺铂给药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3)评价IBR854细胞注射液的免疫原性。探索性目的:1)评价细胞因子释放谱及其与临床疗效和安全性的相关性。2)探索5T4表达水平与临床疗效的相关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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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60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行手术完全切除或根治性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或转移性(Ⅳ期)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根据AJCC第9版肺癌TNM分期)。;3.经分子检测未发现以下已知可靶向的驱动基因阳性变异:EGFR敏感突变、ALK融合、ROS1融合。 注:①上述3项为必检项,可采信首次给药前1年内的基因检测结果,筛选期不需要重复检测;②BRAF V600E突变、MET 14外显子跳跃突变、RET融合、NTRK融合如既往NGS报告已覆盖且为阴性,予以采信;如既往报告未覆盖上述基因,推荐补充检测但不作为强制入组条件;③既往基因检测报告未检出上述驱动基因阳性结果的,视为符合本入组条件;④携带KRAS G12C或HER2突变但上述驱动基因均无阳性发现的患者可纳入本研究。;4.PD-L1肿瘤比例分数(TPS)<1%。;5.既往未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的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既往新辅助/辅助治疗结束至少6个月后疾病进展/复发可以入组)。;6.预期生存期≥3个月。;7.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8.根据RECIST v1.1,受试者需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病灶,且依照RECIST v1.1,该病灶适合反复准确测量。既往接受过放疗或其他局部治疗的病灶一般不选作可测量病灶,除非证实该病灶在入组前出现进展。;9.开始研究治疗前实验室检查结果满足以下器官功能要求: a)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接受过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100×10^9/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输注过血小板或促血小板生长因子);血红蛋白≥90g/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输血或使用促红细胞生成素)。 b)肝功能:白蛋白≥30g/L(进行实验室检查前7天内未输注白蛋白);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s综合征受试者可≤3×ULN);ALT、AST、ALP≤2.5×ULN(若合并肝转移,ALT、AST、ALP≤5×ULN)。 c)肾功能:血清肌酐≤1.5×ULN,或Cockcroft-Gault公式法计算肌酐清除率(CrCl)≥60 mL/min。 d)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受试者伴有基础疾病需要长期使用抗凝药物者,抗凝药物需要在一个稳定的剂量)。;10.有生殖能力的男性或有怀孕可能性的女性,必须在试验过程中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药、宫内避孕器、节制性欲或屏障避孕法结合杀精剂),且在治疗结束后继续避孕6个月。;11.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依从性好,配合随访,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存在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在针对脑转移接受过治疗(手术或放疗),且在开始研究治疗前皮质类固醇已停用1周以上的前提下,达到临床稳定2周以上,病灶无增大或发现新的脑转移病灶的患者可以入组。未经治疗的无症状脑转移(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病灶周围无水肿或仅有少量水肿、无1.5cm以上病灶)也可以入组。;2.开始研究治疗前接受过针对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肺癌的化疗、生物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及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3.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肺部接受过>30Gy的放疗。;4.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完成姑息性放疗。;5.筛选期经研究者判断研究期间不能中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如布洛芬和阿司匹林(>1.3g/天)5天以上(半衰期较长的NSAIDs如吡罗昔康或罗非昔布,中断使用8天以上)。;6.筛选期经研究者判断研究期间不能使用叶酸、维生素B12,或筛选期患者明确拒绝研究期间使用叶酸、维生素B12。;7.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接受过重大手术(重大手术的定义参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且未从手术的不良反应中恢复。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针对肺癌的根治性手术治疗。;8.开始研究治疗前5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除外肺原位癌、低危早期前列腺癌,及已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鳞状细胞皮肤癌、宫颈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9.临床表现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包括吸收不良综合征、可能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胃或小肠大部切除术、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或其他会增加穿孔风险的胃肠道疾病、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有腹瘘、胃肠道穿孔或腹腔内脓肿病史。;10.存在首次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以及研究治疗期间需要使用全身性皮质类固醇(>10 mg每日泼尼松或当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治疗的疾病。但符合以下情况的受试者可以入组: a)局部使用皮质类固醇、鼻喷剂和吸入性类固醇。 b)皮质类固醇作为输液相关反应或过敏反应预处理(如:CT检查前用药等),或预服给药用于降低培美曲塞皮肤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 c)正在进行相关的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肾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等。 d)使用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治疗直立性低血压。;11.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存在以下情况之一: a)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缺血性脑卒中(除外无症状的腔隙性脑梗塞)或严重的血栓栓塞疾病。 b)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严重的心律失常。 c)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心功能不全分级≥II级。 d)开始研究治疗前,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延长(男性> 450毫秒;女性> 470毫秒); e)开始研究治疗前心脏左室射血分数(LVEF)≤50%。;12.既往存在器官移植史者,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角膜移植除外)。;13.开始研究治疗前,HBsAg阳性且HBV DNA>500 IU/mL或2500拷贝/mL者,或HCV抗体阳性且HCV RNA阳性者,或已知的HIV感染者,或已知存在活动性结核(TB)。;14.已知存在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该疾病目前有症状或既往需要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与研究治疗相关的毒性评估或管理。;15.伴有其他任何严重的、进展性、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宜入组,包括但不限于: a)需全身治疗的感染。 b)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有临床症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需要穿刺引流者或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接受过穿刺引流者(仅影像学显示少量积液且不伴有临床症状、因低蛋白血症引起第三间隙积液或经研究者判断治疗获益大于风险的情况可以入组)。 c)既往凝血障碍病史(如深静脉血栓)或存在严重出血倾向,开始研究治疗前1个月内发生过显著出血症状,如胃肠道出血。 d)既往患有任何严重精神疾病。 e)患有其他研究者认为接受本研究治疗风险大于获益的疾病。;16.已知既往发生过3-4级免疫相关不良反应的受试者,且经研究者判断不能纳入。;17.开始研究治疗前既往抗肿瘤药物治疗的周围神经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2级,其他可逆性毒性反应尚未恢复至≤1级(根据NCI CTCAE 6.0版),但脱发/色素沉着(任何等级)以及其他经研究者评估后认为受试者接受研究治疗获益大于风险的毒性不受此限制。;18.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试验用药物(IBR854细胞注射液、培美曲塞、顺铂)任何成分过敏,包括已知的对任何单克隆抗体的严重超敏反应。;19.开始研究治疗前28天内参加过任何药物临床试验并使用了未上市试验药物者。;20.患者存在显著的器官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可能干扰治疗方案的实施。;21.开始研究治疗前30天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或停药后三个月内接种活(减毒)疫苗的患者。;22.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签署知情同意书前同意停止哺乳者可纳入)。;23.研究者认为有任何不宜入选本研究的其他原因。;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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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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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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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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