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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300077944
正在进行
信迪利单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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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迪利单抗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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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细胞癌
经肝动脉药盒行 HAIC 联合信迪利单抗作为高危复发风险的 HCC 术后辅助治疗的开放、单臂临床研究
经肝动脉药盒行 HAIC 联合信迪利单抗作为高危复发风险的 HCC 术后辅助治疗的开放、单臂临床研究
210008
1.主要目的:研究24m RFS%(relapse-free survival); 2.次要目的:研究安全性和耐受性、OS(overall survival)、12m RFS% 、TTR(time torecurrence); 3.探索性目的:探索组织中潜在的能预测疗效的生物标志物与疗效的关系: (1)包括但不局限于PD-1表达水平、基因组学等与疗效(RFS、TTR及OS)之间的关系; (2)包括但不局限于AFP与疗效(RFS、TTR及OS)之间的关系。
单臂
Ⅱ期
无
None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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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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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202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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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满 18 周岁,性别不限; 2.病理组织学检查确诊为原发性肝细胞肝癌; 3.Child-Pugh 评分≤7 分; 4.CNLC2019 IB 期/IIIA 期,肿瘤包括癌栓完全切除术后,肝癌根治性切除术前未进行过抗肿瘤治疗,且术后未接受其他系统性治疗; 5.高危复发风险包括以下任意一项:肿瘤 > 5cm、>3 肿瘤、mVI或 G3/4 病理学、术前 AFP≥400ng/ml;有肉眼可见的癌栓;有肿瘤破裂史等; 6.患者的病理学报告中必须证实完全切除(切缘阴性 R0); 7.入组前影像检查确认术后至少 4 周的无病状态; 8.ECOG 体力状况评分 0-1 分; 9.预期生存时间>6 个月; 10.入组前 14 天内,实验室检查值必须符合以下标准(筛查前 14 天内未输血、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和人血白蛋白): (1)中性粒细胞≥2.5×109/L; (2)血小板≥75×109/L; (3)血红蛋白≥90g/L; (4)血清胆红素≤2 倍正常值上限(2×ULN); (5)AST、ALT≤5×ULN; (6)血清白蛋白≥32g/L; (7)未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INR 或 aPTT≤1.5×ULN。如果受试者接受预防性抗凝治疗,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 INR 1.5×ULN 且 APTT在正常值范围内,可接受入组; (8)血肌酐≤1.5×ULN 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肌酐清除率基于Cockcroft-Gault 公式估计; (9)HBV-DNA≤2000cps/ml; (10)如果 HBsAg(+)和/或 HBcAb(+),根据 HBV DNA 或 HCV RNA检测结果,需进行抗病毒治疗; 11.育龄妇女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治疗开始前 14 天内进行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60 天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对于伴侣为育龄妇女的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予试验药物后 120 天采用可靠的方法避孕; 12.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请登录查看1.已知有纤维板层肝癌、胆管细胞癌和混合型肝癌; 2.入组前 5 年内或同时患有除肝癌之外的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包括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癌、表浅膀胱癌、前列腺原位癌、宫颈原位癌和乳腺原位癌除外; 3.有临床症状需要引流的胸水、腹水、心包积液; 4.门静脉主干癌栓(Vp4),或下腔静脉及肝静脉一级分支及以上癌栓, 或胆管一级分支或以上癌栓,癌栓完整取出或切除者除外; 5.既往接受过针对肝癌的全身抗癌治疗(主要包括系统化疗、分子靶向治疗和CTLA-4,PD-1/PD-L1单抗免疫治疗)和既往接受过针对肝脏局部治疗,包括如TACE、TAE(经肝动脉栓塞)、TARE(经肝动脉放疗栓塞)或局部消融治疗、放射治疗等受试者; 6.在研究治疗开始前3个月内有重大心脑血管疾病(例如纽约心脏学会Ⅱ级或更严重心脏病、心肌梗死或脑血管意外)、不稳定型心律失常或心绞痛;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50%; 7.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在用药前1年内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的受试者,即使已经治疗,也要排除;超过1年以前有活动性肺结核感染病史的受试者也要排除,除非证明以前接受过规范的抗结核治疗; 8.患有活动性、已知或可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肾炎,血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和需要支气管扩张剂治疗的哮喘等)。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或脱发)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9.既往有间质性肺病,或有(非感染性)肺炎且需要口服或静脉类固醇激素治疗; 10.需要长期接受全身性激素(剂量相当于>10mg 强的松/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使用吸入性或外用皮质类固醇的受试者可以入选; 11.已知受试者既往对大分子蛋白制剂,或任何ICIs组成成分过敏; 12.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3.Ⅲ级以上骨髓抑制(白细胞低于1.9×109/L ,血红蛋白低于79g/L,血小板低于49×109/L); 1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血清白蛋白低于28g/L,或血清胆红素大于50μmol/L,或血清丙氨酸转移酶超过正常1倍以上; 1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HIV 1/2抗体)阳性; 16.入组前30天内接种过或即将接种活疫苗; 17.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18.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受试者安全或试验依从性的其他因素。如需要合并治疗的严重疾病(包括精神疾病)、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家庭或社会因素等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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