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9696-311 转1
400-9696-311 转3
400-9696-311 转4
400-9696-311 转5
400客服电话
购买数据产品
400-9696-311 转1
定制咨询业务
400-9696-311 转2
数据与AI定制业务
400-9696-311 转3
商务合作及其他问题
400-9696-311 转4
投诉及建议
400-9696-311 转5
CTR20262585
进行中(尚未招募)
/
/
/
2026-07-21
企业选择不公示
/
类风湿关节炎(RA)
一项评估健康参与者口服PP011胶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学特征及食物影响的I期临床研究
一项评估健康参与者口服PP011胶囊单次和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药效学特征及食物影响的I期临床研究
200120
A部分:单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SAD) 主要目的: 1.评估健康参与者单次口服PP011胶囊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B部分:多次给药剂量递增研究(MAD) 主要目的: 1.评估健康参与者多次口服PP011胶囊后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C部分:食物影响研究(FE) 主要目的: 1.评估高脂餐对健康参与者单次口服PP011胶囊后的PK特征的影响
平行分组
Ⅰ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90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参与者充分了解试验目的、性质、方法以及可能发生的AE,自愿参加本临床研究,并在任何研究程序开始前由本人签署ICF,且预计可以参与所有研究程序。;2.年龄18~55周岁(含界值)的男性或女性(以签署ICF的时间为准)。;3.身体质量指数(BMI)19.0~30.0 kg/m2(含界值);且体重男性≥50.0 kg,女性≥45.0 kg。;4.参与者在整个研究期间及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90天内无生育、捐精或捐卵计划,且自愿采取高效的避孕措施。;5.参与者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沟通,理解并愿意遵守本研究的所有要求。;6.研究者或指定人员根据病史、体格检查、生命体征、12导联ECG和实验室检查结果判定,参与者的一般健康状况良好,无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发现。;
请登录查看1.存在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且需排除的现病史或既往史,包括但不限于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血液系统、淋巴系统、免疫系统、肾脏、肝脏、胃肠道、呼吸系统、代谢或骨骼系统疾病。;2.有特定过敏史(如哮喘、荨麻疹、湿疹等)或为过敏体质者。;3.有吞咽困难或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由研究者判断)的胃肠道疾病史者。;4.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过手术,或者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手术者,及接受过任何可能影响药物吸收状况(例如胃切除术)的手术者。;5.筛选前6个月内有药物滥用史,吸毒史或基线期尿液药物筛查结果呈阳性者。;6.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量超过14个单位的酒精(1个单位酒精 = 啤酒360 mL、葡萄酒150 mL或白酒45 mL),或基线期酒精呼气检测结果呈阳性者,或研究期间不能禁酒者。;7.筛选前3个月内平均每天吸烟超过5支,或研究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8.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参与过其他研究药物或器械的临床试验,或近1年内参与此类临床试验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者;若所涉研究药物半衰期较长,则洗脱期需延长至该药物5个半衰期以上。;9.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包括成分血或大量失血(≥200 mL);筛选前3个月内接受输血或使用血制品者。;10.筛选前1个月内接种过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疫苗者。;11.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膳食补充剂或中草药。若既往使用药物的半衰期较长,则洗脱期需延长至该药物的5个半衰期。;12.筛选期实验室检查中,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肝病毒抗体(HCV-Ab)、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IV-Ab)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Ab)任一指标检测结果为阳性者。;13.筛选期,参与者至少安静休息5分钟后,进行仰卧位12导联ECG检查。若单次测量结果显示,经Fridericia公式校正的QT间期(QTcF = QT/RR^1/3),男性>450 ms,女性>470 ms;或QRS期间>120 ms,则需重复测量2次。最终以3次测量的QTcF或QRS的平均值判定参与者是否合格。;14.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及整个研究期间无法避免进行剧烈运动者。;15.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8小时内摄入过任何含酒精、咖啡因或富含黄嘌呤的食物或饮料;或研究期间无法避免摄入上述产品者。;16.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晕血史者。;17.乳糖不耐受者。;18.哺乳期妇女或孕妇。;19.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者。;20.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不适宜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 a)存在代谢异常者,例如由特定代谢性疾病(如库欣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等)导致的肥胖,或由药物(如糖皮质激素、三环类抗抑郁药、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等)引起的肥胖; b)既往有甲状腺C细胞肿瘤、2型多发性内分泌肿瘤综合征(MEN2)个人史或家族史者,或存在甲状腺功能不全、甲状腺激素异常史者; c)既往接受过重大胃肠道手术者(例如胃旁路术,胃束带术等); d)筛选前3个月内使用过可能影响体重的药物或产品,包括:任何已批准或未批准的减重药物(例如奥利司他、氯卡色林、芬特明/托吡酯、纳曲酮/安非他酮等)、影响体重的中草药、保健品或代餐产品;累计使用全身性糖皮质激素(静脉、肌肉注射或口服)超过14天;以及使用三环类抗抑郁药、抗精神病药或镇静类药物(例如丙咪嗪、阿米替林、米氮平、帕罗西汀、苯乙肼、氯丙嗪、硫利达嗪、氯氮平、奥氮平、丙戊酸及其衍生物、锂盐等)。;
请登录查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01100
德琪医药2026-07-20
动脉网-最新2026-07-20
药精通Bio2026-07-20
求实药社2026-07-20
求实药社2026-07-20
康方生物Akeso2026-07-20
干细胞与外泌体2026-07-20
加科思2026-07-20
良医汇肿瘤资讯2026-07-19
GLP1减重宝典2026-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