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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1579】IBI363联合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Ib期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41579

试验状态

进行中(招募中)

药物名称

IBI-363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IBI-363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4-05-09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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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晚期恶性肿瘤

试验通俗题目

IBI363联合治疗晚期恶性肿瘤的Ib期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IBI363联合治疗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安全性、耐受性和初步有效性的Ib期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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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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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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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0050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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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主要目的: (1)评估IBI363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评估IBI363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抗肿瘤活性。 2、次要目的: (1)评估IBI363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harmacokinetics, PK)特征; (2)评估IBI363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3)评估IBI363联合治疗在晚期结直肠癌受试者中的手术转化率(针对队列2)。 3、探索性目的: (1)探索肿瘤组织样本中PD-L1表达水平和肿瘤微环境与疗效的关系。 (2)探索IBI363联合治疗在晚期恶性肿瘤受试者中的药效动力学(Pharmacodynamics, PD)特征。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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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平行分组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004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6-15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安排和相关程序。;2.年龄≥18岁同时≤75岁,性别不限。;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晚期恶性肿瘤。;4.经标准治疗后进展、由于不可耐受的毒性等原因不适合标准治疗、无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疾病的系统性治疗的受试者。;5.根据RECIST v1.1(实体瘤)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6.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ECOG PS)为0或1分。;7.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8.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伴侣为育龄期女性的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整个治疗期及治疗期后6个月严格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计划在研究药物给药前、给药期间或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妊娠的女性。;2.筛选期间影像学评估或既往影像学评估确认的活动性或未治疗的中枢神经转移(如脑或软脑膜转移等)。无症状脑转移患者可参与本项研究。;3.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有活动性血栓或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病史,除非深静脉血栓经过充分治疗且研究者认为病情稳定。;4.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因室性心律失常或其他不受控制的心律失常而需要医学干预,如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等; 严重传导障碍(如3度房室传导阻滞); HR校正QT间期(QTc间期,使用Fridericia法计算)≥480ms; 即使给予规范治疗仍然未受控制的动脉高血压(收缩压≥160mmHg或舒张压≥100mmHg); 心肌炎病史; 目前需要治疗的充血性心力衰竭; 左心室射血分数(Left ventricular ejection fraction, LVEF)<50%; 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 NYHA)心功能分级,III级或IV级心血管疾病;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肌梗死和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植入术史;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已知有活动性癫痫发作。;5.既往有需要类固醇激素或其他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肺纤维化、尘肺、药物相关肺炎、放射性肺炎等病史,以及肺功能重度异常或其他形式的限制性肺病史。;6.存在多种过敏性疾病史或家族遗传史、哮喘、特应性皮炎病史。;7.伴随需要反复引流或有明显症状的胸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仅针对队列10:以下情况的患者可以入组:(1)无需引流;(2)停止引流后积液无明显增多,需至少2次超声检查(间隔至少7天)以明确积液无明显增多】。;8.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9.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10.已知或疑似对研究药物及任何辅料过敏的受试者。;11.受试者既往有与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给药相关且需要永久停止该治疗的显著毒性史。;12.受试者有与任何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未消退的>1级毒性,持续性2级脱发、周围神经病变、低镁血症、预期不可恢复但经药物稳定控制的毒性(如经替代治疗稳定控制的甲状腺功能功能减退、经降压药物治疗血压稳定控制在160/100mmHg以下的高血压)等除外。;13.既往手术未充分恢复,或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重大手术。;14.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出血或已知的出血倾向。;15.受试者当前或近期(6个月内)患有重大胃肠道疾病或病症,包括: 炎症性肠病病史;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发生≥2级腹泻且给药前尚未痊愈; 放射性肠炎;

16.患有未受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或症状性高钙血症的受试者。;17.已知HIV检测阳性、患有活动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结核病。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HBcAb)阳性患者需进行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检测,如HBV DNA拷贝数≤2.5×103拷贝数/ml或≤500 IU/ml或低于检测下限,则可以入组。HBsAg(+)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以避免病毒激活。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是否再激活; 针对队列17:急性或者慢性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者,经过抗病毒治疗后,乙型肝炎病毒(HBV) DNA ≤ 2000IU/ml或104拷贝/ml;丙型肝炎病毒(HCV)RNA ≤ 103拷贝/ml者可入组; 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阳性,但HCV RNA检测阴性或低于检测值下限的受试者允许纳入研究; 接受HCV治疗且病毒载量结果不可检出的受试者允许纳入研究。;18.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有严重/未控制的感染、需要全身静脉抗生素治疗的感染或不明原因的发热(>38 o C)。;19.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例外情况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以及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20.排除的药物和其他治疗(受试者不得接受以下任何治疗): (1) IL-2/IL-15类细胞因子。允许使用IL-2/IL-15作为过继细胞治疗的辅助治疗组分或作为免疫低下患者的免疫调节治疗; (2)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或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任何化疗或小分子靶向治疗且未发生延迟毒性,但以下情况除外: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周内使用亚硝基脲类抗肿瘤药物和丝裂霉素C。 (3)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任何抗体治疗; (4)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参与任何医疗器械或其他治疗干预性临床试验; (5)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姑息性放疗; (6)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使用针对传染病预防的活疫苗; (7)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免疫抑制或全身性类固醇治疗(>10mg/天泼尼松等效药物)。 (8)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周内接受具有明确抗肿瘤作用的中成药。 (9)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周内,连续使用阿司匹林(>325 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仅针对队列12和13)。 (10) 研究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或近期准备开始使用全剂量口服或胃肠外抗凝血药或血栓溶解剂进行治疗(仅针对队列12和13)。;21.排除联合药物禁忌症或不耐受,包括但不限于:针对联合使用伊立替康或脂质体伊立替康队列,已知伊立替康治疗禁忌,包括但不限于:具有UGTA1*6/*6, UGT1A1*28/*28,或UGT1A1*6/*28基因型;既往大面积腹盆腔放疗史,经研究者评估,影响骨髓造血功能或胃肠道功能;针对联合使用贝伐珠单抗队列,不适用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愈合的穿孔、内瘘或窦道,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创伤、溃疡等。;22.存在任何疾病、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药物滥用病史或当前证据,经研究者判断可能损害受试者的安全、干扰获得知情同意、影响受试者依从性或影响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评价。;23.患有精神疾病、存在精神状态改变或药物滥用,妨碍理解知情同意过程和/或完成必要的研究相关评价。;24.基于已知或可预见的原因,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无法满足方案要求。;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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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天津市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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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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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310003;200030;430021;100853;300202;510080;450052;100730;40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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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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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上海市胸科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第一医学中心;天津市肿瘤医院;广东省人民医院;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其他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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