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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0089
进行中(尚未招募)
IBI3002
治疗用生物制品
IBI-3002
2026-01-19
企业选择不公示
特应性皮炎
一项IBI3002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的多中心、平行、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评估IBI3002在中重度特应性皮炎患者中概念性验证研究 —— 一项多中心、平行、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研究
215000
评估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受试者接受IBI3002治疗后的疗效、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以及免疫原性。
平行分组
Ⅱ期
随机化
双盲
/
国内试验
国内: 96 ;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
/
否
1.年龄在18和75岁之间(包含边界值);2.体重≥40 kg,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在18和35 kg/m2之间(包含边界值);3.筛选时符合Hannifin & Rajka标准诊断标准,且筛选时诊断为AD至少12个月。;4.筛选和随机时AD受累面积的EASI评分≥16、vIGA-AD评分≥3、BSA≥10%、基线PP-NRS≥4分。;5.有记录表明(筛选前12个月内)受试者使用外用局部药物治疗效果不佳,或因其他医学原因(如严重不良反应或安全风险等)不适合接受外用治疗者。;
请登录查看1.研究者判断存在对受试者自身安全或参加研究有影响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精神障碍、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或代谢系统疾病。;2.已知有活动性结核病史或临床疑似表现为结核病患者(包括但不限于肺结核、淋巴结核、结核性胸膜炎等);或胸部影像学提示存在疑似结核病证据;或存在任何其他潜伏性结核病临床证据。;3.有恶性肿瘤病史,已切除或治愈的皮肤局限性基底细胞癌(Localized basal cell carcinoma,BCC)或皮肤鳞状上皮细胞癌(Squamous cell carcinoma,SCC)除外;4.既往发生过严重的药物过敏史或全身性过敏反应,如过敏性休克,喉头水肿等。;5.存在晕针、晕血或无法耐受静脉穿刺的情况;6.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或女性受试者在筛选期或随机时妊娠试验阳性;7.随机前3个月或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或正在参与其他临床试验。;8.随机前3个月内有过严重感染(定义为需住院或静脉使用抗感染药物治疗)或外伤,或3个月内有过手术史,或1个月内有过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感染,或计划在研究期间进行外科手术者;9.随机前1个月内接受过任何活疫苗接种(流感疫苗除外),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疫苗接种。;10.筛选前6个月内曾有寄生虫感染史,或有计划在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前往非洲、南美洲、亚洲南部(包括东南亚、印度、尼泊尔)等寄生虫流行的国家/地区者;11.随机前1个月内失血或全血献血≥400 ml,或在研究期间有献血计划;12.筛选时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丙型肝炎抗体(HCV-Ab)阳性伴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阳性,或梅毒螺旋体非特异性抗体阳性,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体(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antibody,HIV-Ab)阳性;13.筛选期实验室检查有如下异常者: a) 血白细胞<正常值下限(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 b) 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LLN;
14.筛选期前3个月内存在严重酗酒史(定义为每周酒精摄入超过14个单位,1单位 ≈ 360 ml 5%酒精度啤酒,或 45 ml 40%酒精度白酒,或150 ml 12%酒精度红酒)。或筛选前12个月内存在任何药物滥用或药物成瘾史;15.筛选期的体格检查、生命体征检查、12导联心电图、实验室检查 (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功能等)、腹部 B超、胸部影像学等检查结果经研究医生判断为异常有临床意义,且对受试者自身安全或参加研究有影响;16.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其他干扰AD评估的皮肤合并症。;17.受试者不能在随机前至少连续7天、至少每天两次使用稳定剂量局部润肤剂(保湿剂,可能含有神经酰胺、尿素、丝多蛋白降解产物或透明质酸)至研究结束。;18.受试者在随机前接受以下治疗,: (1) 1周内接受过TCS、TCI、局部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药物(例如JAK抑制剂和PDE4抑制剂等)、或局部中草药/中成药(Proprietary Chinese medicines PCM)治疗; (2) 1周内服用过止痒剂或抗组胺药物; (3) 4周内接受过接受治疗AD的光疗; (4) 4周内接收过免疫抑制剂/免疫调节药物,如系统用糖皮质激素、环孢素、霉酚酸酯、IFN-γ、JAK抑制剂、硫唑嘌呤、甲氨蝶呤、PDE4抑制剂等,或处于上述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5) 4周内使用过系统治疗AD的草药/中成药; (6) 3个月内使用过生物制剂(例如抗IL-4Rα、抗IL-13和其他白细胞介素抑制剂、抗IgE、肿瘤坏死因子[Tumor Necrosis Factor, TNF]抑制剂),或处于上述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7) 6个月内接受细胞耗竭疗法,或处于此类药物5个半衰期内(以较长者为准); (8) 既往使用过IBI3002,或存在其他抗TSLP疗法治疗史; (9) 经研究者判断,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安全性或药效学评估的药物使用情况。;
请登录查看中日友好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100029;1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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