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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地中海贫血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2-10

发文字号

闽医保规〔2026〕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2-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了加强对地中海贫血患者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地中海贫血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地中海贫血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专科医院血液、儿科、产科等相关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有条件的地市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办理。
  (二)诊断依据。根据家族史、临床表现和实验室检查结果进行诊断。
  (三)办理材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地中海贫血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包括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血型鉴定、血交叉检查、血清铁蛋白(SF)、相关基因检测、腹部超声检查、核磁共振成像等检查检验项目。
  (二)药物治疗。抗贫血、祛铁等治疗相关药品。
  三、地中海贫血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范围
  1.西药部分。XB03抗贫血药、XV03AC铁螯合剂。
  2.中成药及其他部分。根据病症经中医辨证施治开具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和医疗机构制剂按规定支付。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已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实施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
  四、费用支付办法
  地中海贫血患者的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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