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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2-10

发文字号

闽医保规〔2026〕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2-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了加强对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适用范围和确认程序
  (一)适用范围。学生意外伤害包括具有我省学籍的参保在校生(含托儿所、幼儿园学生),因突发的、外来的意外事故造成的急性期的直接非疾病伤害。依法应由特定责任人承担的除外。
  (二)确认程序。经承诺无特定责任人后,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各级医疗机构主治(含)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有条件的地市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办理。
  (三)办理材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
  二、费用支付办法
  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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