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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6-02-10

发文字号

闽医保规〔2026〕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2-10

颁发部门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了加强对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的管理,保障其基本医疗待遇,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的确认程序和诊断依据
  (一)适用范围。门诊特殊病种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脑性瘫痪、孤独症、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经临床认定需要进行门诊康复治疗的;因生长激素缺乏症引起的生长发育迟缓,经临床认定需要进行门诊药物治疗的。
  (二)确认程序。门诊特殊病种儿童康复治疗应由经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二级(含)以上综合性医院或同等级相关专科医院精神、康复、儿科、内分泌等专科副主任(含)以上医师诊断并填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医院负责医疗保险管理的科室审核盖章,并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有条件的地市可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办理。
  (三)诊断依据。根据病史、临床症状、体征,头部CT、MRI,肌电图、脑电图、听力筛查、血液检测等相关临床检查以及相关功能评估量表等进行诊断评定。
  (四)办理材料。《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二、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诊治范围
  (一)临床检查。包括头颅CT、MRI、肌电图、脑电图、耳声发射、脑干听觉诱发电位、血液化验等所需的检查检验项目。
  (二)康复评定。包括平衡功能评定、手功能评定、日常生活能力评定、认知知觉功能检查、言语能力评定、听力筛选试验等诊断需要且已纳入医保的评定项目。开展的康复评定项目应符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要求,康复评定记录完整可追溯。
  (三)康复治疗。包括相关物理治疗及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运动疗法、作业疗法、言语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行为矫正治疗等相关康复训练以及针刺、推拿、灸法等中医治疗项目,由取得国家认证的康复治疗师、心理治疗师或医师进行。康复治疗项目应符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和行业标准以及医学伦理规范等要求,且康复理疗记录完整可追溯。
  (四)药物治疗。针对疾病主要症状的治疗用药。
  三、儿童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范围。治疗主要症状相关的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药品。
  (二)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已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实施的,按照规范整合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医疗服务项目执行。
  四、费用支付办法
  儿童门诊康复治疗的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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