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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14

发文字号

温安监管[2015]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温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14

颁发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温安监管[2015]48号

2015年4月14日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安监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4年6月底部署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由于我市当时刚刚启动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工作,各地完成职业卫生监管职能划转的时间及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进度都不一样。为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摸底调查工作,夯实我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健函[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4]73号)(附件2)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切实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是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安监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将其作为上半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点内容,抓紧时间对摸底调查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精力,尽快把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清摸实。各地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尽快组织研究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挑选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地主要领导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保障调查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确保调查摸底工作顺利进行。市安监局将按照省安监局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2015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项目内容。

  二、全面落实责任,强化信息填报。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网格人员的作用,采取入户(企)填报、会议培训集中填报、电话网络填报等方式,组织企业填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由乡镇(街道)安监机构收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填报《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和《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通过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上报汇总填写,确保填报质量。市局将组织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重点抽样调查,确保摸底调查工作质量与精准度。

  三、做好数据汇总,及时完成上报。各地要认真收集基层上报数据,科学汇总。报送市安监局的汇总表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市安监局将进行核查分析,对各地上报的数据存在较大异议的,将退回重新调查。各地摸底调查工作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并于2015年7月7日前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汇总表》(附件1)、《分行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分地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统计汇总表》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及电子版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处。联系人:周鉴,联系电话:88965012,电子邮箱:wzsajjzac@163.com。市安监局将结合工作安排,跟踪督导,对摸底调查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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