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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9

发文字号

温安监管[2016]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温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9

颁发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温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温安监管[2016]35号

2016年4月19日

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进一步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有效推动全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根据浙江省安监局《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安健[2016]2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健康中国,职业健康先行。

  二、活动时间
  2016年4月25日至5月1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1.《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3.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4.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常见职业病防治科普知识,职业人群健康促进等。

  四、宣传方式
  各地要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优势的同时,积极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平台新载体,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集中传播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知识,实现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的通俗化和普及化;将职业卫生监管服务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职业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市安监局将在温州都市报《安监周刊》、温州安监微信平台开辟专栏,对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各用人单位要结合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创建健康企业等工作,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标语横幅、内部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宣传互动,提高活动的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利用好各种公益性媒体平台,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卫计、人力社保、总工会等部门及职业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等方面的参与、支持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并推进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突出重点,力求实效。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开发区、工业区、市场等企业密集地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同时,要将宣传周活动与市安监局部署正在深入开展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推动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及时整理成功做法,分析存在问题,并于5月20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报市安监局职安处。联系人:林谷,联系电话:88965170,电子邮箱:wzsajjza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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