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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4533】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HRD阴性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维持治疗的有效性与安全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453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5-13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卵巢癌

试验通俗题目

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HRD阴性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维持治疗的有效性与安全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HRD阴性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维持治疗的有效性与安全性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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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估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HRD 阴性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的维持治疗的有效性;次要研究目的:评估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HRD 阴性晚期卵巢癌一线含铂化疗后的维持治疗的安全性;探索性研究目的:评价氟唑帕利联合法米替尼用于HRD 阴性晚期卵巢癌维持治疗期间肿瘤标志物的变化,挖掘与疗效及患者预后相关的生物标志物。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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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未使用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省部级(山东省医学会)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2-13

试验终止时间

2027-12-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能够配合随访;2. 女性,年龄18~75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计算);3. 经病理学确诊为高级别(或低分化)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4. HRD 阴性(经中心实验室二代测序(NGS)检测确认,包括 BRCA1/2 野生型且基因组杂合性丢失(LOH)评分低或基因组不稳定指数低);5. 接受过初始肿瘤细胞减灭术,或接受新辅助治疗后行中间型肿瘤细胞减灭术,术后不论残留病灶状况;肿瘤细胞减灭术范围须包含双侧输卵管卵巢切除和部分大网膜切除;6. 已完成6~9 周期以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因明确原因不能耐受化疗者,须完成至少4 周期联合化疗;其中,接受中间型肿瘤细胞减灭术者,术后须完成至少2 周期联合化疗,总计完成6~9 周期;允许静脉或腹腔化疗,但不允许进行 腹腔热灌注治疗;7. 含铂化疗结束后研究者评估为疾病缓解,且须在末次化疗后12 周内完成随机入组;疾病缓解定义如下:完全缓解(CR):影像学评估无病灶,且CA125 在正常值上限以内(<=ULN);部分缓解(PR):减瘤术后残留病灶经化疗后缩小超过30%;或一线治疗后影像学评估无病灶,但CA125 未降至正常值上限以内(<=ULN),且在一线化疗期间下降>=90%;如无可测量病灶,则要求治疗期间CA125缓解至正常值上限以内(<=ULN),或在一线化疗期间下降>=90%;8. 不允许在化疗结束后使用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若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中已使用贝伐珠单抗,但不适合继续使用其维持治疗,可考虑入组;含铂类方案化疗期间或在化疗结束后,不允许同时使用其他临床研究药物及抗肿瘤药物(内分泌治疗及中药/现代中药制剂除外);9. 筛选期内须完成2 次CA125 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须>=7 天;若首次检测CA125>ULN,则第二次检测结果较前次升高>10%者不可入组;10. 须能够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标本,送至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11. ECOG 评分:0~1;12.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在用药前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或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10g/dL;血清白蛋白>=3g/dL;胆红素<=1.5倍ULN;ALT 和AST <=3倍ULN;血清肌酐<=1.5倍ULN;13.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 个月内须采用至少一种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随机前72 小时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1.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良好,能够配合随访;2. 女性,年龄18~75 周岁(以签署知情同意书当日计算);3. 经病理学确诊为高级别(或低分化)浆液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4. HRD 阴性(经中心实验室二代测序(NGS)检测确认,包括 BRCA1/2 野生型且基因组杂合性丢失(LOH)评分低或基因组不稳定指数低);5. 接受过初始肿瘤细胞减灭术,或接受新辅助治疗后行中间型肿瘤细胞减灭术,术后不论残留病灶状况;肿瘤细胞减灭术范围须包含双侧输卵管卵巢切除和部分大网膜切除;6. 已完成6~9 周期以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因明确原因不能耐受化疗者,须完成至少4 周期联合化疗;其中,接受中间型肿瘤细胞减灭术者,术后须完成至少2 周期联合化疗,总计完成6~9 周期;允许静脉或腹腔化疗,但不允许进行 腹腔热灌注治疗;7. 含铂化疗结束后研究者评估为疾病缓解,且须在末次化疗后12 周内完成随机入组;疾病缓解定义如下:完全缓解(CR):影像学评估无病灶,且CA125 在正常值上限以内(<=ULN);部分缓解(PR):减瘤术后残留病灶经化疗后缩小超过30%;或一线治疗后影像学评估无病灶,但CA125 未降至正常值上限以内(<=ULN),且在一线化疗期间下降>=90%;如无可测量病灶,则要求治疗期间CA125缓解至正常值上限以内(<=ULN),或在一线化疗期间下降>=90%;8. 不允许在化疗结束后使用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若患者在一线含铂化疗中已使用贝伐珠单抗,但不适合继续使用其维持治疗,可考虑入组;含铂类方案化疗期间或在化疗结束后,不允许同时使用其他临床研究药物及抗肿瘤药物(内分泌治疗及中药/现代中药制剂除外);9. 筛选期内须完成2 次CA125 检测,两次检测时间间隔须>=7 天;若首次检测CA125>ULN,则第二次检测结果较前次升高>10%者不可入组;10. 须能够提供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的肿瘤组织标本,送至指定的中心实验室进行生物标志物检测;11. ECOG 评分:0~1;12.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在用药前14 天内未使用任何血液成分或细胞生长因子):中性粒细胞绝对值>=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10g/dL;血清白蛋白>=3g/dL;胆红素<=1.5倍ULN;ALT 和AST <=3倍ULN;血清肌酐<=1.5倍ULN;13. 有生育潜力的女性患者,在研究治疗期间及治疗结束后3 个月内须采用至少一种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或避孕套);随机前72 小时内血清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检测须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既往(5 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及完成根治术后无复发>3 年的乳腺癌除外; 2. 受试者既往使用过PARP 抑制剂或小分子抗血管生成TKi 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奥拉帕利、尼拉帕利及鲁卡帕利; 3. 受试者存在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若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且影像学证实病情稳定>=1 个月,并已停用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效激素)>2 周、无临床症状者可纳入; 4. 用药前3 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胃肠道穿孔者; 5. 无法正常吞咽药片,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 6. 伴有临床症状的癌性腹水、胸腔积液,需进行穿刺、引流者,或在用药前3 个月内接受过腹水、胸腔积液引流者; 7. 患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包括:(1) NYHA2 级及以上心力衰竭;(2) 不稳定型心绞痛;(3) 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4) 存在需要治疗或干预的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5) QTc 间期>470ms; 8.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后血压控制不佳者(收缩压>=140 mmHg或舒张压>=90 mmHg); 9. 用药前4 周内发生任何严重程度达到CTCAE 5.0 中2 级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10. 既往或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或筛选期经伴有活动性肺炎; 11. 凝血功能异常(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或凝血酶原时间(PT)>ULN+4 秒),具有出血倾向者;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允许接受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或口服阿司匹林预防抗凝治疗); 12. 用药前6 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若为下肢肌间静脉血栓经评估无需抗凝治疗者,或因置管所致附壁血栓已消失且无需药物治疗者,可考虑入组; 13. 患有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病史或凝血功能障碍者;或用药前3 个月内出现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明确出血倾向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等; 14. 受试者存在活动性感染,或用药前7 天内出现不明原因发热(体温>=38.5℃); 15. 受试者存在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 感染者),或活动性肝炎(乙肝参考:HBsAg 阳性且HBV DNA>=500 IU/ml;丙肝参考:HCV 抗体阳性且HCV病毒拷贝数>正常值上限); 16. 既往接受的手术、放疗、化疗、内分泌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在末次治疗后至本研究用药前间隔不足4 周者;或既往治疗相关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5.0<=1 级者; 17. 研究期间可能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接受卵巢癌再次减瘤手术者; 18.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导致本研究被迫中止的因素,如合并其他严重疾病(含精神疾病)需治疗、存在严重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受家庭、社会等因素影响,可能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数据与样本收集; 19.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 20. 存在其他严重躯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干扰研究治疗及结果,或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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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烟台毓璜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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