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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2783】一项在多发性硬化成人参与者中比较 frexalimab 皮下给药与静脉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疗效的随机、Ⅲ 期、开放标签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278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4-17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多发性硬化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在多发性硬化成人参与者中比较 frexalimab 皮下给药与静脉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疗效的随机、Ⅲ 期、开放标签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在多发性硬化成人参与者中比较 frexalimab 皮下给药与静脉给药的药代动力学、安全性和疗效的随机、Ⅲ 期、开放标签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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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确定 frexalimab SC 给药与 frexalimab IV 给药相比的药代动力学非劣效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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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随机平行对照

试验分期

Ⅲ期

随机化

使用交互式应答技术(IRT)集中将所有参与者随机分配至研究干预组。IRT 生成参与者随机化列表,并根据该表为参与者分配干预编号和相应的干预药盒。将按 MS 类型(RMS 与 nrSPMS)、体重(<70 kg、≥70 kg)和地区(美国或非美国)进行随机化分层。

盲法

开放标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80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3-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8-11-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A 组(RMS) 1.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必须在 18 至 55 岁(含)之间。 2.参与者必须根据 2017 年修订版 McDonald 诊断标准诊断为 RMS(24)。 3.在首次访视(筛选访视)时,参与者的扩展残疾状态量表(EDSS)评分必须≤5.5。 4.在筛选前参与者必须满足至少一种以下情况: - 在过去一年内有≥1 次复发的记录,或 - 在过去两年内有≥2 次复发的记录,或 - 在过去一年内的 MRI 扫描中有≥1 个 GdE 病灶的记录。 注:对于前 2 个标准,MS 的初次临床脱髓鞘发作应计为一次复发。 B 组(nrSPMS) 1.参与者必须既往根据 2017 年修订版 McDonald 诊断标准被诊断为 RRMS(24)。 2.参与者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必须在 18 至 60 岁(含)之间。 3.参与者必须根据 2013 年修订的临床病程标准(25)当前诊断为 SPMS(26)。 4.参与者必须具有在筛选前 12 个月内观察到残疾进展的记录。 5.参与者必须至少 24 个月未出现临床复发。 6.参与者在首次访视(筛选访视)时的 EDSS 评分必须在 3.0 至 6.5 分(含)之间。仅当符合 A 组和 B 组特定标准的参与者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时才有资格入组研究。 全部 1.参加临床研究的参与者采用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有关避孕方法的法规要求。 (1)男性参与者:男性参与者如果同意在研究干预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24 周遵守以下要求,则有资格参加研究:避免捐赠精子。 外加以下任意一项: 1)能够以禁欲(不进行异性间性交)作为其日常和首选的生活方式(长期和持续禁欲),并同意坚持禁欲。 2)必须同意使用下文详细说明的避孕/屏障方法。 3)同意使用男用避孕套,并应告知参与者女性伴侣使用高效避孕方法的益处(描述见第 10.4 节附录 4 避孕和屏障要求),因为在与目前未怀孕的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性交时,避孕套可能会破裂或渗漏。 (2)女性参与者 :女性参与者如果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符合以下至少一个条件,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1)不是 WOCBP,定义见附录 4 避孕和屏障指南(第 10.4 节)。 2)是 WOCBP,同意在研究干预给药期间(开始干预给药前生效)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至少 24 周内使用附录 4 避孕和屏障指南(第 10.4 节)中所述的高效避孕方法(年失败率<1%),并且同意在此期间不捐献或冻存卵子(卵细胞、卵母细胞)用于生殖目的。 3)WOCBP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 24 小时内进行的高灵敏度妊娠试验(尿或血清,根据当地法规要求)的结果必须为阴性,参见第 8.3.5 节妊娠试验。如果尿妊娠试验的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如,不明确的结果),则需进行血清妊娠试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血清妊娠试验的结果呈阳性,则必须排除该参与者。 • 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给药之后的其他妊娠试验要求请参见研究活动流程表(第 1.3 节) 。 4)如果当地法规允许,研究者将负责审查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生活,以降低纳入妊娠早期未发现怀孕的女性的风险。 5)国家特定避孕要求参见附录 8(第 10.8 节)。 2.能够按照附录 1(第 10.1.3 节)所述提供已签署的知情同意书,其中包括遵循知情同意书(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在法定成年年龄大于 18 岁的国家,参与者的法定授权代表还必须签署一份特定的 ICF。;

排除标准

1.参与者必须根据2017年修订版McDonald诊断标准诊断为原发进展型MS(24)。 2.参与者有感染史或可能存在感染风险: (1)T淋巴细胞或T淋巴细胞受体疫苗接种、移植(包括实体器官、干细胞和骨髓移植)和/或抗排斥治疗史。 (2)参与者在首次研究干预给药前3个月内接种了任何活(减毒)疫苗(包括但不限于水痘带状疱疹疫苗、口服脊髓灰质炎疫苗和鼻用流感疫苗)。 (3)有进行性多灶性脑白质病(PML)诊断史或筛选MRI有提示PML的发现。有活动性或潜伏性结核(TB)病史;应在筛选时进行TB检查,如研究期间有临床指征,应再次进行检查,可根据临床判断、临界结果或临床上疑似TB感染时重复进行检查。TB筛选检查可参见附录2(第10.2节)。 (4)注:研究者可视需要安排传染病专家会诊,例如,检查结果不明确或怀疑检查结果为假阳性的情况。如果传染病专家认为检查结果为假阳性且无临床意义,并确认参与者可入组试验,研究者必须在源数据中对此予以记录,然后可对参与者进行随机化。 (5)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例如,任何己知的HIV检测阳性或参与者访谈信息)。 (6)严重的全身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例如,感染性肺炎、肾盂肾炎)、筛选前30天和筛选期间需要住院治疗或IV注射抗生素的感染或重大慢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例如,骨髓炎)。 (7)参与者有侵袭性机会性感染史,包括但不限于组织胞浆菌病、李斯特菌病、球孢子菌病、念珠菌病、耶氏肺孢子虫和曲霉病。 (8)在筛选访视前28天内发热(≥38°C;但是,如果由一过性和轻度耳、鼻、喉病毒感染导致,可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允许参与者入组)。 (9)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参与本研究或本研究中的IMP给药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活动性感染。 3.存在精神紊乱或物质滥用,证据为: (1)筛选访视前2年内任何需要住院的精神疾病、行为症状或抑郁病史。筛选访视前6个月内有自杀未遂的记录,或基线/筛选时根据哥伦比亚自杀严重程度评定量表(C-SSRS)自杀想法为第4或第5类,或者如果根据研究者判断,参与者有实施自杀行为的风险。 (2)在筛选访视前一年内有活动性酒精使用相关疾病、滥用酒精或药物史。 4.在筛选访视期间获得的以下发现,经研究者判断为具有临床意义:筛选时任何实验室检查值超出正常范围(除非没有临床意义)。异常ECG。注:如果某个异常实验室检查值被认为是暂时性的,则可以在筛选时重新进行一次检测。 5.可能对参加研究造成不利影响或使共同主要终点无法评价的情况: (1)经神经内科主治医生确定,由于已存在的健康状况而预期寿命较短。 (2)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曾有或现存显著的其他伴随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对参加研究造成不利影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II期或IV期心力衰竭,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或肾脏(例如,正在接受透析)、神经系统、内分泌、胃肠道、代谢、肺部或淋巴系统疾病。 (3)急性肝病、肝硬化、慢性肝病(除非确认病情稳定>6个月)。 (4)确认筛选时的ALT>2XULN或中性粒细胞<1500/mm2(非裔参与者除外,其为中性粒细胞≤1000/mm3)或淋巴细胞<1000/mm3。 (5)筛选访视前有恶性肿瘤史(已经有效治疗的宫颈原位癌或进行了适当治疗的非转移性皮肤鳞状细胞癌或基底细胞癌除外)的参与者也应被排除。 (6)有需要经常使用全身性类固醇的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病和系统性红斑狼疮。 (7)参与者的任何其他医学状况或并发症使其无法进行共同主要终点评价或会对参加本研究造成不利影响,具体由研究者判定。 6.有血栓栓塞事件的病史、临床证据、怀疑血栓栓塞事件或有重大风险,以及心肌梗死、中风和/或抗磷脂综合征和需要抗血栓治疗的任何参与者。 7.当前存在低丙球蛋白血症,定义为筛选时Ig水平(IgG和/或IgM)低于LLN,或有原发性低丙球蛋白血症病史。对于有抗CD20mAb(例如,奥瑞利珠单抗、奥法妥木单抗、ublituximab、利妥昔单抗)诱导的继发性低丙球蛋白血症病史的患者,如果其筛选时Ig水平在正常范围内,则可考虑入选研究。 8.既往或当前存在可模拟MS症状的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干燥综合征、急性播散性脑脊髓炎和重症肌无力。 9.参与者在进行任何基线评估前的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任何药物/治疗(干扰素β或醋酸格拉替雷治疗无需洗脱,但第1天当天和之后不允许使用): 10.参与者对任何研究干预或其成分过敏,或有药物过敏或其他过敏,研究者认为禁忌参与本研究。 11.参与者之前曾暴露于frexalimab。 12.参与者曾在以下时间使用其他研究药物:筛选访视前84天内或其他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 13.在开始研究干预给药之前,筛选时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只有确证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才能入组因既往已消退的疾病而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呈阳性的参与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和抗乙型肝炎核心抗体(抗HBc Ab)。如果抗HBs阴性且抗HBc阳性:进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检测以确认。 14.参与者存在MRI禁忌症,即装有起搏器、高风险部位有金属植入物(即人造心脏瓣E14.膜、动脉瘤/血管夹)、高风险部位有金属物质(例如,弹片),或有将妨碍完成研究方案规定的所有MRI扫描的幽闭恐怖症史。注:存在禁忌症的患者可入组研究,但其进行MRI扫描时不得使用造影剂。 15.因违反法律法规而被羁押的个人;囚犯或被合法拘留者。 16.研究者认为参与者不适合参加研究(无论原因为何;包括医学或临床状况)或参与者可能存在不依从研究程序的风险。 17.参与者为临床研究中心的雇员或直接参与研究实施的其他个人,或此类个人的直系亲属(结合ICH-GCP条例E6第1.61节)。 18.任何限制参与者入组研究的国家相关的特定法规,参见附录8(第10.8节)(国家特定要求)。;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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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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