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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4648
尚未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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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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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肠癌
局晚期低位直肠癌患者的新辅助治疗现状观察性研究
局晚期低位直肠癌患者的新辅助治疗现状观察性研究
610041
回顾性纳入局部晚期低位直肠癌患者。计划纳入100例受试者,探索不同的新辅助治疗方案的疗效,探究其达到的完全缓解率(cCR率、pCR率和TRG0+TRG1a率)
横断面
其它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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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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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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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30
2026-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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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经影像学及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诊断为局部晚期直肠癌,即:cT3-4,任何N,M0(根据AJCC第8版)。 2. 肿瘤下缘距肛≤5cm或经多学科治疗团队外科医生评估行保肛手术困难者 3. 经多学科治疗团队评估为局部晚期需新辅助治疗者。 4. 年龄在18岁或以上,性别不限。 5. 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一般状况评分0-1分。 6. 预期生存≥3个月。 7. 既往未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者。 8. 所有符合条件的患者都有足够的器官功能,治疗前14天内需符合下列表征(注:骨髓功能评估前14天内,不得输注红细胞或血小板或使用G-CSF): (1)血常规需符合以下标准:血红蛋白≥9g/dL(入组前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1.5 x 10^9/l,白细胞计数≥ 3.0 x 10^9/l(入组前14天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75 x 10^9/l(入组前14天内未使用IL-11或TPO);(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血清总胆红素(Serum total bilirubin,TBIL)≤1.5倍正常值上限(the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血清转氨酶(AST, ALT)≤2.5 ULN,血清肌酐≤1.5 ULN或CCR ≥ 60ml/min (Cockcroft Gault formula),血清白蛋白≥ 25g/L (2.5g/dL);(3)入组前7天内INR <1.5, APTT<1.5 x正常上限(ULN);(4)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1.5倍ULN。 9.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须在入组前14天开始接受抗病毒治疗,且入组前HBV-DNA≤500 IU / ml or 2500 copies [CPS] / ml,HCV-RNA未检出,并愿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有效的抗病毒治疗。 10.超声心动图LVEF≥50%。 11.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有生育能力的妇女被要求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和化疗后至少半年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参与者不得母乳喂养,不得在最后一次服药后60天内捐献/提取卵子。对于男性,应用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或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 12.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1. 经影像学及病理组织学和/或细胞学诊断为局部晚期直肠癌,即:cT3-4,任何N,M0(根据AJCC第8版)。2. 肿瘤下缘距肛≤5cm或经多学科治疗团队外科医生评估行保肛手术困难者3. 经多学科治疗团队评估为局部晚期需新辅助治疗者。4. 年龄在18岁或以上,性别不限。5. 东部肿瘤协作组(Eastern Cooperative Oncology Group,ECOG)一般状况评分0-1分。6. 预期生存≥3个月。7. 既往未接受过抗肿瘤治疗者。8. 所有符合条件的患者都有足够的器官功能,治疗前14天内需符合下列表征(注:骨髓功能评估前14天内,不得输注红细胞或血小板或使用G-CSF):(1)血常规需符合以下标准:血红蛋白≥9g/dL(入组前14天内未输血),中性粒细胞绝对值计数(ANC)≥1.5 x 10^9/l,白细胞计数≥ 3.0 x 10^9/l(入组前14天内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血小板≥75 x 10^9/l(入组前14天内未使用IL-11或TPO);(2)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血清总胆红素(Serum total bilirubin,TBIL)≤1.5倍正常值上限(the upper limit of normal,ULN),血清转氨酶(AST, ALT)≤2.5 ULN,血清肌酐≤1.5 ULN或CCR ≥ 60ml/min (Cockcroft Gault formula),血清白蛋白≥ 25g/L (2.5g/dL);(3)入组前7天内INR <1.5, APTT<1.5 x正常上限(ULN);(4)国际标准化比率(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rothrombin time,PT)≤1.5倍ULN。9.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须在入组前14天开始接受抗病毒治疗,且入组前HBV-DNA≤500 IU / ml or 2500 copies [CPS] / ml,HCV-RNA未检出,并愿意在研究期间继续接受有效的抗病毒治疗。10.超声心动图LVEF≥50%。11.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有生育能力的妇女被要求在研究期间以及在最后一次给药和化疗后至少半年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女性参与者不得母乳喂养,不得在最后一次服药后60天内捐献/提取卵子。对于男性,应用手术绝育,或同意在试验期间或末次给药后至少3个月采用适当的方法避孕。12.受试者自愿参加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请登录查看1. 病理免疫组化或基因检测诊断为dMMR或MSI-H者。 2. 腹膜或脏器多处转移性疾病的证据(胸腹CT、骨扫描或MRI排除远处转移[若临床体征怀疑有骨性病变])。 3. 既往或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治疗开始前5年内),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和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患者除外。 4. 对任何试验药物及其辅料过敏,或有严重过敏史,或对试验药物有禁忌症者。 5. 入组或随机分组前≤30天临床显著的上消化道出血。 6. 患有先天性肺纤维化、药物性肺炎、活动性肺结核感染或经CT证实的活动性肺炎者;患有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者。 7. 自身免疫性或炎症性疾病(包括IBD,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憩室炎,SLE,结节病综合征,结核病,韦格纳综合征,重症肌无力,Graves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垂体炎,葡萄膜炎,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征,范可尼综合征或肾小管酸中毒),在开始治疗前的过去2年内需要使用免疫抑制剂。1型糖尿病、或仅需要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或未经全身治疗的皮肤病(如白癜风、牛皮癣或脱发)的受试者除外。 8. 有免疫缺陷史,包括HIV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测呈阳性(HIV 1/2抗体阳性)。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表面抗原[HBsAg]阳性)或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既往曾患或目前控制稳定的HBV感染或HCV感染患者可参加临床试验。 10. 试验开始前2周内全身应用糖皮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注:允许吸入糖皮质激素和皮质类固醇)。注:如无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允许使用吸入或局部类固醇激素,或每日等量强的松≤10mg的肾上腺素替代治疗。允许短期(< 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性治疗(例如造影剂过敏)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由接触性过敏原引起的延迟型超敏反应)。 11. 患有任何严重和/或无法控制的疾病,包括:(1).高血压者降压药物控制较差(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II级及以上心肌缺血、心肌梗死或急性冠脉综合征(既往6个月内有发生者)、心律失常(包括QT间期≥480ms、房颤)、不受控制的心绞痛;III-IV级心功能不全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NYHA标准);严重心瓣膜病者;任何原因所致心肌病;筛查前有中风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者。(2).活动性或不可控制的感染。(3).肝脏疾病如肝硬化、失代偿性肝病、慢性活动性肝炎等肝功能受损,不能耐受放化疗者。(4).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不良(FBG > 10mmol / L)。(5).尿常规检查尿蛋白≥+ +,24小时尿蛋白大于1.0 g。 12. 凝血功能异常(INR>1.5或APTT>1.5 ×ULN)、有出血倾向,或行溶栓或抗凝治疗者。已知有遗传性或后天性出血及血栓形成倾向,如:血友病、凝血技能障碍、血小板减少症、脾功能亢进等。在研究开始前2个月有明显的咳血,或者每天咯血量达到2.5毫升或以上者。入组前3个月内有明显的临床出血症状或明显出血倾向,如胃肠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及基线粪便隐血++及以上,或患有血管炎等。长期使用华法林或肝素进行抗凝治疗,或长期抗血小板治疗(阿司匹林≥300mg /天或氯吡格雷≥75mg /天)。 13. 在研究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开颅、开胸或剖腹手术),或在研究治疗期间预计进行大手术,或在试验开始前4周内进行非诊断性手术。 14. 入组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病史;或动脉/静脉血栓形成事件,如脑血管意外(研究者评估的稳定脑梗死除外)、深静脉血栓形成和肺栓塞。 15. 长期未愈合的伤口或骨折。 16. 存在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严重消化道疾病者(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 17. 严重营养不良者。 18. 怀孕、哺乳期的女性或育龄(男性或绝经期不到1年的女性)不愿采取避孕措施者。 19. 有精神药物滥用史,或不易控制的精神病受试者。 20. 不愿意或不能配合研究要求者。 21. 在试验开始前30天内参加其他试验,或在试验进行中计划参加其他试验。 22. 研究者判断伴有严重危及患者安全或影响研究完成的疾病,不适合本临床试验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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