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通俗题目
评估IBD0333在晚期肿瘤患者中的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评估IBD0333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疗效的I/II期临床研究
联系人邮箱
xutie@sunho-bio.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兴建路5号
研究负责人邮箱
sdyujinming@163.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济兖路440号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
评估 IBD0333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最大耐受剂量(MTD)、扩展推荐剂量(DRDE)和/或剂量限制性毒性(DLT)。
剂量扩展阶段:
评估 IBD0333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确定II期临床研究推荐剂量(RP2D)。
临床探索阶段:
评估 IBD0333在特定瘤种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次要研究目的
剂量递增阶段&剂量扩展阶段:
评估IBD0333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PK)特征;
评估IBD0333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评估 IBD0333在局部晚期/转移性实体瘤或非霍奇金淋巴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
临床探索阶段:
评估 IBD0333在特定瘤种受试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评估IBD0333在特定瘤种受试者中的免疫原性。
探索性研究目的
探索血液及组织中预测潜在IBD0333疗效的生物标志物。
入选标准
1.年龄为18~80周岁(包含临界值),性别不限。;2.具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瘤以及复发性和/或难治性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3.根据RECIST 1.1(实体瘤)或 Lugano 2014(淋巴瘤),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三个月后持续存在)。;4.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为0~1分。;5.预计生存期≥3个月。;6.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①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计数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90×109/L,血红蛋白(HGB)≥90 g/L;
②肝功能:总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Gilbert综合征除外;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0倍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则ALT和AST≤5.0倍ULN;
③肾功能: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④凝血功能:凝血酶原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倍ULN,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对任何抗体类药物有超敏反应(NCI-CTCAE 5.0等级评价≥3级),或对研究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有超敏反应。;2.既往接受过 4-1BB 单抗或含 4-1BB 双抗免疫共刺激分子激动剂。;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4.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5.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6.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7.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8.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9.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CTCAE 5.0等级评价≤1级或入选标准的相关规定(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10.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若脑转移患者已接受治疗,且磁共振成像(MRI)或计算机断层扫描(CT)显示治疗结束后至少8周以上且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无进展迹象,则可以入组。;11.具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12.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13.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 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14.现患有间质性肺病(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除外)。;15.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16.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白癜风、已治愈的儿童特应性皮炎、不需全身治疗的银屑病(过去2年内)等除外。;17.既往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既往出现≥3级免疫相关甲状腺毒性允许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