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报告内容
西藏海思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5年04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骆大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39,098,855.66 223,424,540.12 7.0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9,527,544.11 81,269,286.17 22.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80,705,626.06 68,181,607.99 18.3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42,073.15 45,912,320.05 -94.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12.5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9 0.08 12.5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1% 4.13% 0.48%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2,930,497,999.52 2,874,916,725.64 1.9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06,966,973.92 2,107,369,937.68 4.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15,212.92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2,593,278.2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17,766,262.5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23,303.1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545,712.91
合计 18,821,918.0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6,493
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俊民 境内自然人 36.99% 399,550,400 326,737,800质押 210,800,000
范秀莲 境内自然人 20.69% 223,465,600 185,749,200质押 89,500,000
郑伟 境内自然人 15.82% 170,877,600 128,158,200
申萍 境内自然人 5.53% 59,769,600 44,827,200
杨飞 境内自然人 3.39% 36,583,070 0
郝聪梅 境内自然人 0.79% 8,538,000 0
西藏山南盛华康
源创业投资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 0.54% 5,868,260 0
企业(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分
其他 0.40% 4,278,693 0
红-团体分红
-018L-FH001深
中国工商银行-
建信优化配置混
其他 0.33% 3,551,565 0
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
其他 0.32% 3,500,000 0
一三组合
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王俊民 72,812,600人民币普通股 72,812,600
郑伟 42,719,400人民币普通股 42,719,400
范秀莲 37,716,400人民币普通股 37,716,400
杨飞 36,583,070人民币普通股 36,583,070
申萍 14,942,400人民币普通股 14,942,400
郝聪梅 8,538,000人民币普通股 8,538,000
西藏山南盛华康源创业投资合伙
5,868,260人民币普通股 5,868,260
企业(有限合伙)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
4,278,693人民币普通股 4,278,693
红-团体分红-018L-FH001深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化配置混
3,551,565人民币普通股 3,551,56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四一三组合 3,5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500,000
王俊民、范秀莲、郑伟系一致行动人,申萍系王俊民配偶,杨飞系范秀莲女儿,郝聪梅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系郑伟配偶。除上述关系外,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属于一
说明
致行动人。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货币资金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071,885,234.41元,比年初数增加24.92%,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回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所致。
(2)应收票据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0元,比年初数减少100%,主要系银行承兑汇票解汇所致。
(3)应收账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3,325,335.35元,比年初数减少38.20%,主要系收回客户前期货款所致。
(4)预付账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77,649,186.31元,比年初增加81.02%,主要系预付生产合作商货款所致。
(5)应收利息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410,370.85元,比年初数减少77.59%%,主要系公司定期存款到期,计提的应收利息款减少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60,561,596.64元,比年初数减少44.84%,主要系本期公司一年期以内的理财产品到期收回本金及计提的理财收益较年初减少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63,823,240.35元,比年初数增加61.59%,主要系川海眉山分公司预付设备款、工程款投入增加所致。
(8)应付账款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32,438,522.44元,比年初数减少34.93%,主要系辽海沈阳分公司支付前期预计的工程款。
(9)应付职工薪酬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9,125,113.57元,比年初数减少60.50%,主要系本期支付上年年末预提的年终奖金后所致。
(10)应交税费2015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3,936,646.45元,比年初数减少25.24%,主要系2015年3月销售额较上年12月降低而使期末应缴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11)财务费用2015年1-3月发生数为-101,642.11元,比上年数减少98.17%,主要系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相应增加以及定期存款减少导致利息收入相应减少。
(12)资产减值损失2015年1-3月发生数为-528,694.27元,比上年数减少2.74倍,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较上年减少幅度增加所致。
(13)投资收益2015年1-3月发生数为18,122,426.92元,比上年数增加47.87%,主要系本期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投资比去年同期增加导致计提的收益相应增加。
(14)营业外收入2015年1-3月发生数为2,797,764.57元,比上年数增加31.46%,主要系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款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15)营业外支出2015年1-3月发生数为196,406.03元,比上年数增加46.86%,主要系非流动资产处置增加所致。
(16)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116,169,598.48元,比上年数增加23.14%,主要系预付生产合作商货款增加所致。
(1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51,859,679.86元,比上年数增加23.82%,主要系公司本期比上年同期员工增加及工资提高所致。
(18)支付的各项税费2015年1-3月发生数为54,238,496.51元,比上年数增加37.88%,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19)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72,983,108.11元,比上年数增加39.21%,主要系当期预付研发投入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2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540,000,000.00元,比上年数增加63.64%,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到期收回现金较上年同期数增加所致。
(2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2015年1-3月发生数为35,900.00元,比上年同期
数增加88.95%,主要系本期处置非流动资产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2)投资支付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3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1倍,主要系本期购置理财产品金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3)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0%,主要系本期未增加新的定期存款所致。
(2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1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3.92倍,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2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10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3.33%,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偿还金额减少所致。
(2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015年1-3月发生数为3,377,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5.75%,主要系本年借款较上年同期较多,支付的利息金额较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王俊民、范
秀莲、郑伟承
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
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
王俊民、范秀 2011年12月26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已发行的股份, 长期有限 严格履行
莲、郑伟 日
也不由公司回
购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
2、除前述股份
锁定承诺外,王
俊民、范秀莲、
郑伟承诺: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
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所
持有的公司股
份。自公司向证
券交易所申报
本人离任信息
日起6个月内,
本人所增持的
公司股份也将
按法律规定予
以锁定。3、王
俊民、范秀莲、
郑伟承诺:三人
在作为公司的
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期间,
保证不自营或
以合资、合作等
方式经营任何
与公司现从事
的业务有竞争
的业务,三人现
有的或将来成
立的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
以及其他受三
人控制的企业
亦不会经营与
公司现从事的
业务有竞争的
业务。如违反上
述承诺,三人同
意承担给公司
造成的全部损
失。4、王俊民、
范秀莲、郑伟承
诺:在不与法律
法规相抵触的
前提下及在我
们权利所及范
围内,公司与我
们或我们控股、
实际控制或施
加重大影响的
企业之间发生
的关联交易将
按公平、公开的
市场原则进行,
并按照《公司章
程》和《关联交
易决策制度》及
有关规定履行
法定的批准程
序。我们承诺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