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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40034】孟鲁司特钠颗粒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空腹/餐后)口服给药、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登记号
CTR20240034
首次公示信息日期
2024-01-08
试验状态
已完成
试验通俗题目
孟鲁司特钠颗粒(空腹/餐后)生物等效性试验
试验专业题目
孟鲁司特钠颗粒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进行的单中心、随机、开放、单次(空腹/餐后)口服给药、两制剂、两序列、两周期、交叉的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
临床申请受理号
药物名称
孟鲁司特钠颗粒
规范名称
孟鲁司特钠颗粒
药物类型
化药
靶点
Leukotriene D4(LTD4)
适应症
适用于1岁以上儿童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2岁至5岁儿童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申办单位
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
申办者联系人
田慧宁
联系人邮箱
315158494@qq.com
联系人通讯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科技三路57号融城云谷A座18F
联系人邮编
710065
研究负责人姓名
李天浩
研究负责人电话
13409107510
研究负责人邮箱
2329224611@qq.com
研究负责人通讯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龙台观路831号
研究负责人邮编
712000
试验机构
陕西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试验分类
生物等效性试验/生物利用度试验
试验分期
BE试验
设计类型
交叉设计
随机化
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观察中国健康受试者在空腹/餐后状态下单次口服受试制剂孟鲁司特钠颗粒(规格:0.5g:4mg(以孟鲁司特计);生产企业:西安远大德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许可持有人:陕西天宇制药有限公司)和参比制剂孟鲁司特钠颗粒(商品名:顺尔宁;规格:0.5g:4mg(以孟鲁司特计);生产企业:Patheon Manufacturing Services LLC;持证商:Merck Sharp & Dohme Corp., a subsidiary of Merck & Co., Inc.)后的药代动力学特征,评价空腹/餐后状态下两种制剂的生物等效性。 次要目的:观察受试制剂孟鲁司特钠颗粒和参比制剂孟鲁司特钠颗粒(顺尔宁)在中国健康受试者中的安全性。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52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52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4-02-26
试验终止时间
2024-05-09
入选标准
1.健康受试者,男女兼有,18-65周岁(含边界值);;2.男性体重≥50kg,女性体重≥45kg,体重指数为19.0~26.0kg/m2(含边界值,计算公式=体重/身高2);;3.受试者于试验前签署知情同意书,自愿参加该试验。
排除标准
1.具有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的(包括但不限于)肝、肾、胃肠道、胆、内分泌、心血管、神经、精神、呼吸、免疫、血液、造血等系统疾病者;以及具有上述脏器或系统严重疾病史或手术史,可能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研究结果者;;2.生命体征、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生化、凝血四项)、12-导联心电图检查显示异常且经研究者判定有临床意义者;;3.乙肝表面抗原(HBsAg)、丙型肝炎病毒抗体(Anti-HC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抗原抗体(HIV-Ag-Ab)、梅毒螺旋体抗体(Anti-TP)检测异常有临床意义者;;4.存在研究者判定为有临床意义的食物、药物过敏或其他变态反应性疾病史(哮喘、荨麻疹、湿疹性皮炎等),或既往对孟鲁司特钠及其辅料(甘露醇、羟丙纤维素、硬脂酸镁)过敏者;;5.不能遵守统一饮食规定(如对高脂高热餐食物不耐受等)者;;6.吞咽困难者;;7.不能耐受静脉穿刺或有晕针史或晕血史者;;8.有已知严重出血倾向或出血风险者;;9.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使用过任何与试验用药品有相互作用或改变肝酶活性的药物,如茶碱、泼尼松、泼尼松龙、口服避孕药(乙炔雌二醇/炔诺酮 35/1)、特非那定、地高辛、华法林、吉非罗齐、伊曲康唑、甲状腺激素、镇静类安眠药、非甾体类抗炎药、苯二氮卓类药物、减充血剂和细胞色素 P450(CYP)酶诱导剂;或第1周期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任何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及保健品者;;10.第1周期给药前48h内食用过含有咖啡因的食物或饮料(如咖啡、浓茶、可乐、巧克力等)或食用过火龙果、芒果、葡萄柚(西柚)等芸香科果实及其制成的饮料,或食用过含酒精的食物或饮料或有剧烈运动(足球、篮球、跑步、健身操、游泳同等强度运动超过30分钟),或具有其他影响药物吸收、分布、代谢、排泄等因素者;;11.有嗜烟习惯(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日吸烟量多于5支者)或饮酒习惯(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平均每周饮酒超过28单位酒精,1单位=285ml啤酒或25ml酒精量为40%的烈酒或75ml葡萄酒)者;或试验期间不能停止使用任何烟草类产品者;或试验期间不能禁酒者;;12.既往有吸毒史、药物滥用史,或尿药筛查阳性者;;13.服药前24小时内酒精呼气测试检查>0mg/100ml者;;14.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出血(出血量≥400ml)或试验期间有献血计划者;;15.妊娠或哺乳期女性;;16.第1周期给药前2周内发生过无保护性行为的女性;;17.第1周期给药前2周至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有生育计划,不愿采取有效的物理避孕措施(如避孕套、子宫内节育器、避孕环、结扎、禁欲等;安全期避孕法不包含在内)进行避孕(包括受试者伴侣)者,或计划捐精捐卵者;;18.第1周期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第1周期给药前2周内接种过灭活疫苗,或在试验期间有疫苗接种计划者;;19.第1周期给药前3个月内入组其他临床试验并服用相应的试验用药品,或正在参加其他临床试验者;;20.研究者认为依从性差,或具有任何不宜参加此试验因素的受试者。
是否属于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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