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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500103833】mRNA 治疗性疫苗在 KRAS 突变恶性肿瘤中应用的探索性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500103833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5-06-0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mRNA 治疗性疫苗在 KRAS 突变恶性肿瘤中应用的探索性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靶向KRAS突变的mRNA治疗性疫苗在KRAS突变恶性肿瘤中应用的探索性篮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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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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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1. 主要目的:评估靶向KRAS突变的mRNA治疗性疫苗在KARS突变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 2. 次要目的:评估靶向KRAS突变的mRNA治疗性疫苗在KARS突变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初步抗肿瘤活性和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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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不适用

盲法

不适用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威斯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1;3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5-22

试验终止时间

2027-12-31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经肿瘤组织基因检测携带KRAS突变且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肿瘤研究参与者,包括但不限于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和其它KRAS突变晚期实体肿瘤研究参与者; 3. 既往标准治疗失败、不耐受或不适用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方案; 4. 据RECIST1.1标准,存在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0~1分; 4. 预计生存期>=3个月; 5. 主要器官功能良好,相关检查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1) 白细胞计数>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血红蛋白>=100g/L; (2) 总胆红素<=1.5×ULN,ALT或AST<=2.5×ULN;如有肝转移或Gilbert综合征,则总胆红素<=1.5×ULN,ALT或AST<=5×ULN; (3) 血清肌酐(SCr)<=2.0×ULN或肌酐清除率>=4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 (4) 心脏多普勒超声评估:左室射血分数(LVEF)>=45%; 6. 研究参与者治疗期间无妊娠计划且同意在试验期间及停止治疗4个月内自愿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且育龄期女性妊娠为阴性; 7. 能够理解并在试验前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8. 能够与研究者进行良好的沟通并愿意遵循方案规定完成试验。;

排除标准

1. 患者既往有其它肿瘤病史,但已治愈的且筛选前5年内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原位宫颈癌、胃肠道粘膜内癌等研究者认为可以入组的恶性肿瘤史除外; 2. 既往或筛选期发现有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活动性CNS转移肿瘤或癌性脑膜炎者;无症状且稳定性脑转移(脑部病灶已行局部治疗无进展或首次给药前4周内无神经系统相关临床症状)患者除外; 3. 存在无法控制中到大量的浆膜腔积液(如胸腔、心包、腹腔积液等); 4. 明确具有EGFR敏感突变、ALK融合、ROS1融合、MET 14外显子跳变,或BRAF、NTRK、RET、ERBB2(HER-2)存在已知变异; 5. 已知伴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级以上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有临床意义且需要治疗或干预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 6. 筛选前6个月内需要治疗干预的不稳定的深静脉血栓、动脉血栓和肺动脉栓塞等血栓事件; 7. 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包括但不限于与免疫有关的神经疾病、多发性硬化症、自身免疫性(脱髓鞘)神经病、格林巴利综合征、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结缔组织疾病、硬皮病、炎症性肠病包括克罗恩病和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肝炎、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TEN)或Stevens-Johnson综合征(使用稳定剂量的胰岛素的I型糖尿病除外); 8. 有任何不可控的临床疾病(例如,呼吸系统、循环系统、消化系统、神经系统、血液系统、泌尿生殖系统、内分泌系统疾病)或精神疾病(例如,抑郁,精神分裂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等经研究者评估,认为会妨碍提供知情同意、干扰试验结果的解读、参加本试验可能给研究参与者带来风险、或以其他方式影响实现试验目的; 9. 已知间质性肺炎病史或高度怀疑有间质性肺炎的患者;或存在肺部异常,可能会对试验期间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造成干扰的患者; 10. 对试验药物(包括任何辅料)过敏。既往有任何药物、食物、接种疫苗的严重过敏史,如过敏性休克、过敏性喉头水肿、过敏性呼吸困难、过敏性紫癜、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Arthus反应)等; 11. 最近一次抗肿瘤治疗距首次接种不足4周,或既往抗肿瘤治疗后抗肿瘤治疗相关不良反应(脱发除外)未恢复至NCI CTCAE≤1级的患者; 12. 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皮质类固醇(>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价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系统治疗的研究参与者。在没有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的情况下,允许吸入或局部使用类固醇和剂量≤10 mg/天泼尼松疗效剂量的肾上腺激素替代; 1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种过mRNA疫苗或同类纳米颗粒递送药物;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减毒活疫苗/灭活疫苗; 15. 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或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 16. 筛选前3个月内献血或大量失血(>450 mL); 17. 筛选前4周内接受过大手术(导管置入、方案要求进行的活检手术等小手术不作为排除标准),或入组前手术或创伤的影响消除不足14天; 18. 有药物滥用史或已知的医疗、心理或社会状况,如酗酒或吸毒史; 19. 已知乙肝病毒、丙肝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梅毒感染,或筛选时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肝核心抗体(HBcAb)、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Ab)、HIV抗体、梅毒螺旋体(TP)抗体检测阳性: (1) HBsAg(+)或HBcAb(+),且HBV DNA拷贝数≥1000copies/mL(或所在研究中心阳性检测值下限); (2) HCVAb阳性,且HCV RNA≥所在研究中心ULN; 20. 患者有活动性肺结核(TB)或活动性TB病史;或需要全身治疗的严重急性或慢性感染;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妇女; 22. 研究者认为存在任何不适宜研究参与者进入本项试验的其它因素。;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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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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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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