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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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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特征与康复干预的心理效应
体卫融合视域下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特征、康复干预的心理效应与硕本协同实践模式研究——以陕西省第十八届省运会康复保障为例
体卫融合视域下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特征、康复干预的心理效应与硕本协同实践模式研究——以陕西省第十八届省运会康复保障为例
本研究以“体卫融合”为理论视域,以陕西省第十八届省运会康复保障实践为研究场景,以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230名青少年运动员为研究对象,通过为期12天的暑期社会实践康复保障服务,围绕以下三个层面的研究目标展开: 1.损伤特征层面:系统调查备战期青少年运动员的运动损伤流行病学特征,建立田径、射击、射箭、举重、武术散打等多项目的损伤谱系,识别不同运动项目的特异性损伤风险与高发部位。 2.心理效应层面:基于压力缓冲模型,评估赛前康复保障服务对青少年运动员竞赛状态焦虑的心理效应,验证康复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社会支持形式能否发挥“应激缓冲”功能。 3.实践模式层面:通过行动研究与质性研究方法,探索“研究生带本科生”(硕本协同)社会实践模式的运行机制与育人效果,为运动康复专业实践教学改革提供经验参照。
单臂
Ⅰ期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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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暑期社会实践经费;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承担部分交通住宿费用;研究者本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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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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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202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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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特征调研与康复保障对运动员的心理效应受试者纳入标准: 本研究受试者来源于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在训青少年运动员。该校承担田径、射击、射箭、举重、武术散打等项目集训任务,运动员年龄范围为12-18岁。 受试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纳入: 1. 年龄范围:年龄在12至18周岁之间(含边界值); 2. 在训时长:在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接受系统训练的时间>=6个月; 3. 训练强度:当前每周训练天数>=5天,日均训练时长>=3小时; 4. 知情同意:受试者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本研究; 5. 沟通能力:具备基本的阅读理解能力,能够独立或在研究者辅助下完成问卷填写; 6. 项目归属:所属运动项目为田径、射击、射箭、举重或武术散打。 7.自愿参与心理测量:同意在服务前后分别完成竞赛状态焦虑量表(CSAI-2)和自编5个问题的填写; 8. 全程参与:能够保证参与完整的12天实践周期(即第1-2天前测和第10-11天后测均能参加)。 第三部分硕本协同实践育人效果受试者纳入标准: 硕本协同实践育人效果受试者纳入标准: 本研究对象来源于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参与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4名研究生与4名本科生。所有研究对象均为“1+1”硕本协同结对模式中的成员。 纳入标准: 1. 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读本科生; 2. 研究生具备至少1年运动队跟队服务或临床康复实习经验,本科生已完成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康复等核心课程学习; 3.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同意接受实践期间每日撰写反思日志、全程观察与记录,并配合完成访谈。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特征调研与康复保障对运动员的心理效应受试者纳入标准:本研究受试者来源于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在训青少年运动员。该校承担田径、射击、射箭、举重、武术散打等项目集训任务,运动员年龄范围为12-18岁。受试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方可纳入:1. 年龄范围:年龄在12至18周岁之间(含边界值);2. 在训时长:在渭南市青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接受系统训练的时间>=6个月;3. 训练强度:当前每周训练天数>=5天,日均训练时长>=3小时;4. 知情同意:受试者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均已签署知情同意书,同意参与本研究;5. 沟通能力:具备基本的阅读理解能力,能够独立或在研究者辅助下完成问卷填写;6. 项目归属:所属运动项目为田径、射击、射箭、举重或武术散打。7.自愿参与心理测量:同意在服务前后分别完成竞赛状态焦虑量表(CSAI-2)和自编5个问题的填写;8. 全程参与:能够保证参与完整的12天实践周期(即第1-2天前测和第10-11天后测均能参加)。第三部分硕本协同实践育人效果受试者纳入标准:硕本协同实践育人效果受试者纳入标准:本研究对象来源于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参与本次暑期社会实践的4名研究生与4名本科生。所有研究对象均为“1+1”硕本协同结对模式中的成员。纳入标准:1. 北京体育大学运动医学与康复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或在读本科生;2. 研究生具备至少1年运动队跟队服务或临床康复实习经验,本科生已完成运动解剖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康复等核心课程学习;3.自愿参与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4. 同意接受实践期间每日撰写反思日志、全程观察与记录,并配合完成访谈。;
请登录查看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特征调研与康复保障对运动员的心理效应受试者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予以排除: 1. 先天性异常:患有先天性骨骼发育异常或遗传性肌肉系统疾病(如先天性髋关节脱位、马凡综合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2. 非运动性伤病:入校前已存在的、非运动训练直接导致的伤病(如交通事故伤、坠落伤等),且该伤病目前仍影响正常训练; 3. 严重慢性疾病:患有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癫痫等可能影响运动训练或康复评估的慢性疾病; 4. 精神/心理疾病史:既往有确诊的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症等精神疾病史(轻度焦虑或一般心理问题不作为排除依据); 5. 近期手术史:过去6个月内接受过任何外科手术; 6. 沟通障碍:存在严重的听觉、语言或认知障碍,无法配合问卷填写或康复评估; 7. 拒绝参与: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拒绝签署知情同意书。 8.无法完成前后配对:因训练安排、请假等原因无法同时参加前后测量者。 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青少年运动员运动损伤特征调研与康复保障对运动员的心理效应受试者剔除标准: 在数据采集过程中,符合以下任意一项者,予以剔除: 1. 数据缺失严重:关键变量缺失>=20%; 2. 中途退出:本人或其监护人主动要求退出研究; 3. 因伤完全停训:在研究期间因严重伤病完全停止训练(无法完成第10-11天的后测及体格检查追踪); 4. 数据异常:问卷作答存在明显规律性作答(如全部勾选同一选项)、前后矛盾等影响数据质量的情形。 第三部分硕本协同实践育人效果受试者排除标准: 1. 既往有严重心理疾病史,可能影响访谈或反思记录的质量; 2. 拒绝参与本研究的质性数据采集(如拒绝接受访谈或提交反思日志); 3. 实践期间因个人原因累计缺席2天及以上。 第三部分硕本协同实践育人效果受试者剔除标准 1. 中途退出:因个人原因在实践结束前退出团队; 2. 关键数据缺失:反思日志提交不足5篇(共12天)或拒绝接受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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