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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12-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5-12-25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隆德县、泾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  (试行)〉的通知》要求,衔接全国统一服务标准,完善我区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  “长护险”)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失能人员基本照护需求,结合实际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以下简称《宁夏长护项目目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内容

《宁夏长护项目目录》主要包括凡例和服务项目(生活照护类项目、医疗护理类项目)两部分。凡例是对《宁夏长护项目目录》的目录构成、目录编排、管理原则等内容的解释和说明。服务项目包括序号、项目代码、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涵、服务要点等,共36项。其中,生活照护类项目20项,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日常生活照料及帮助维持其基本生活能力的服务;涵盖饮食照护、排泄照护、清洁照护等8个服务类别,包含协助进食、人工取便、沐浴等基础服务。医疗护理类项目16项,包括为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对象提供的与基本生活照料密切相关的基础医疗护理服务;涵盖一般检查护理、基础护理等4个类别,包含吸痰、导尿、认知功能训练等项目。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  

二、目录管理

根据国家医保局制定、调整和发布的《国家长护服务项目目录》,按照要求同步进行动态调整。符合《宁夏长护项目目录》的服务费用,按照规定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接受《宁夏长护项目目录》中医疗护理类项目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应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参保人员不重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待遇。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医保部门要组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宁夏长护项目目录》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确保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准确理解服务项目内涵、标准和操作规范。积极做好长期照护师等服务人员的培养培训工作。
  (二)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对定点服务机构的协议管理。各地医保部门要依据《宁夏长护项目目录》,结合长护待遇享受对象的实际需求,指导相关机构合理制定长期护理服务计划,精准提供适宜服务。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宁夏长护项目目录》提供服务,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服务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

(三)强化基金监管。各地医保部门要加强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宁夏长护项目目录》规定、套取骗取基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基金安全高效使用。
    (四)做好系统对接。自治区医保局将同步更新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服务项目编码及标准。各地要及时完成系统调整和对接工作,保障结算流程顺畅。
      四、附件说明

本通知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包含服务项目代码、类别、名称、内涵、服务要点,与本通知具有同等效力。

《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反馈。

附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试行).docx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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