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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进医保便捷支付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6-03-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6-03-09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等便捷支付工作的通知》,用心用力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缴费排队长、不方便等急难愁盼问题,以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为驱动,加快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化便捷支付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支付体验的安全感、便捷度和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群众看病缴费“多次排队”“排长队”等堵点痛点,全面深化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探索推进信用支付,构建相互融合、协同互补的便捷支付体系。应用场景覆盖门急诊、住院。鼓励医药机构、金融机构等积极参与,形成分工有序、合作共赢的改革局面。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成应用广度宽、用户体验优、服务效能强、安全水平高的医保便捷支付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惠民便民。始终将提升参保人员体验放在首位,打造泛在可及、智慧便捷、安全高效、公平普惠的支付生态,解决医保支付环节的堵点、痛点,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二)因地制宜,融合发展。优先选择信息化基础好、医药机构改革意愿强、金融合作环境优、服务覆盖能力广、支付平台成熟等因素的机构参与,促进医保便捷支付方式互补衔接、场景融合、数据互通。

(三)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坚持医保部门牵头,加强与卫生健康、数据资源、金融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作,构建分工有序、协同高效、互利共赢的医保支付改革新格局。

(四)安全可控,合规有序。坚守支付安全底线,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支付安全防护体系,压实医药机构支付费用审核主责,加强全流程风险防控和参保人员信息保护,确保所有便捷支付业务在合规框架内稳健运行。

(五)普惠共享,覆盖城乡。着力弥合“数字鸿沟”,推动便捷支付服务向农村地区、老年群体、残疾人等延伸,促进便捷支付服务均等化。

三、实施步骤

(一)试点深化与体系构建阶段(2026年底)。完成顶层设计,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全区已初具成效和首批推进的医药机构、金融机构、支付平台等便捷支付试点机构率先突破、落地见效,形成示范效应。

1.深化场景落地。各地在部分医药机构和金融机构已实现便捷支付模式的基础上,创新深化各类场景落地,全面建成安全、便捷、高效、成熟的医保便捷支付体系。优先选定信息化基础好、改革意愿强、合作环境优的医疗机构和金融机构开展便捷支付试点推广。2026年底,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80%以上,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70%以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达60%以上,鼓励定点零售药店积极参与。

2.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医保信息平台、优化支付清算系统、改造便捷支付端口、完善风险监测平台、配备专用终端设备,构建应用场景覆盖门急诊、住院,布局合理、相互融合、协同互补的便捷支付体系。

3.经验模式推广。各地要积极响应,快速行动,及时总结便捷支付模式,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总结地方经验做法,分别于2026年3月15日前、6月10日前向区局各报送一次。

(二)全面覆盖与协同攻坚阶段(2027年底)。扩大试点成果,基本实现区内定点医药机构便捷支付全覆盖,构建健康可持续的支付场景。

1.场景扩容与复制推广。因地制宜、创新探索,快速复制推广成功的便捷支付试点场景模式,推动便捷支付服务全面铺开。2027年底,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率达到10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达到90%以上,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达80%以上,定点零售药店达到100%。

2.建立机制与数据互通。提升覆盖各场景支付数据安全共享的技术与机制,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监督评估、风险防控、用户权益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为医保便捷支付夯实基础。

3.评估优化与标准完善。开展医保便捷支付中期评估,总结问题,优化技术方案和业务流程,完善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将便捷支付服务纳入协议管理和质量考核评价体系。

(三)全面推进与巩固提升阶段(2028年底)。适应技术发展趋势,推动医保便捷支付服务向更智能、更无感、更安全的方向迭代升级,实现便捷支付模式全覆盖。

1.应用广度显著提升。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在重点民生领域和高频医疗场景的受理覆盖率显著提高。信用支付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应用场景有效拓展。

2.用户体验显著优化。支付流程极大简化,等待时间大幅缩短,“无感支付”“一键支付”成为常态,线上线下支付体验无缝衔接。

3.服务效能显著增强。支付效率整体提升,对社会经济运行的基础支撑作用更加稳固。基于支付数据的增值服务能力初步形成。

4.安全水平显著巩固。建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支付风险防控体系,用户资金安全与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5.普惠水平显著提高。便捷支付服务城乡差距明显缩小,对特殊群体的服务适应性显著增强。

四、任务分工

(一)协同推进便捷支付试点深化。建立医保、卫健、财政、金融等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自治区医保经办服务中心和信建办共同牵头,各处室、中心和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配合的“便捷支付工作推进专班”,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医保便捷支付工作实施方案》,协同推进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和中卫市国家医保便捷支付试点改革工作。(牵头部门:医保经办中心、信建办;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财处)、待遇处、医管处、价采处、基金处、监控和数据中心、五市医保局)

(二)全面拓展“刷脸支付”应用场景。在现有基础上,巩固提升“刷脸支付”模式,持续深化应用场景。各地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景部署安全可靠的刷脸支付终端,推进刷脸支付相关技术安全标准,严格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管理,确保数据加密等安全措施到位,为刷脸支付提供技术支撑。(牵头部门:五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财处)、信建办、待遇处、医管处、价采处、基金处、经办中心、监控和数据中心)

(三)深化推广“一码支付”融合服务。依托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二医院试点经验,推进一次扫码覆盖门急诊、住院等应用场景,同步完成医保报销、个人账户支付和个人自付缴费。拓展“一码支付”功能,在保障安全与隐私前提下,“一码支付”实现参保人员一个身份码在多个场景下的支付与身份识别功能,支付流程集成化、极简化。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支付平台机构之间实现“一码支付”的互联互通。(牵头部门:五市医保局、信建办;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财处)、待遇处、医管处、价采处、基金处、经办中心、监控和数据中心)

(四)优化升级“移动支付”服务体验。大力推动移动支付应用覆盖范围,各地分步骤选择条件成熟的定点医药机构和医保信息平台积极对接,完成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确保在多场景下线上完成挂号、缴费、医保报销等全流程支付。推动移动支付应用进行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开发简洁模式、语音助手、大字体等功能。加强对老年人、农民等群体的应用辅导。(牵头部门:五市医保局、信建办;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财处)、待遇处、医管处、价采处、基金处、经办中心、监控和数据中心)

(五)稳健发展“信用支付”服务模式。学习借鉴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二医院与交通银行“信用支付”服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与医保合作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稳步将信用支付延伸至定点医疗机构、支付平台机构等更多场景。建立与信用支付业务规模相匹配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牵头部门:五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财处)、信建办、待遇处、医管处、价采处、基金处、经办中心、监控和数据中心)

(六)推动各类“支付方式”协同发展。鼓励支持多种便捷支付方式,由参保人员按需选择。推动各类支付工具在后台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的高效协同,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接入与数字化经营工具。在依法合规、保障安全前提下,探索医保便捷支付数据的分析应用,为医保管理、宏观决策提供支持。(牵头部门:五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财处)、信建办、待遇处、医管处、价采处、基金处、经办中心、监控和数据中心)

(七)筑牢医保便捷支付安全防护。明确支付业务各环节参与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支付安全认证等制度。完善支付系统故障、信息安全事件等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提升应急响应和恢复能力。持续开展支付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构建“技防、制防、人防”三位一体的安全保障网,才能让医保便捷支付真正成为一项惠民生、暖民心、守民安的优质服务,(牵头部门:经办中心、信建办、五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办公室(规财处)、待遇处、医管处、价采处、基金处、监控和数据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建立健全医保便捷支付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畅通沟通渠道,加大对统筹地区的指导,确保2028年底实现医保便捷支付的全覆盖。

(二)强化监测,定期评估督导。各地要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配套完善的激励机制,定期对开展便捷支付领域推进情况进行监测评估,探索将便捷支付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绩效考核。加强调研随访,做好日常运行监测。

(三)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引导便捷支付的优势、应用场景、安全知识和惠民成效,积极营造理解、信任、支持的社会氛围,提升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

各地依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或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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