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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R20261839】AZD0516单药治疗和联合治疗转移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I/II期研究(SEACLIFF)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TR20261839

试验状态

进行中(尚未招募)

药物名称

AZD-0516

药物类型

治疗用生物制品

规范名称

AZD-0516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5-22

临床申请受理号

企业选择不公示

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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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症

转移性前列腺癌

试验通俗题目

AZD0516单药治疗和联合治疗转移性前列腺癌受试者的I/II期研究(SEACLIFF)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AZD0516单药治疗和与抗癌药物联合治疗在转移性前列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性、多中心、模块化、I/IIa期研究(SEACLIFF)

申办单位信息
申请人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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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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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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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200085

联系人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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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评估AZD0516在转移性前列腺癌受试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初步有效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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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试验

试验分期

Ⅱ期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

试验范围

国际多中心试验

目标入组人数

国内: 12 ; 国际: 193 ;

实际入组人数

国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国际: 登记人暂未填写该信息;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11-24

试验终止时间

/

是否属于一致性

入选标准

1.能够签署知情同意书(如研究方案所述),包括遵从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2.根据模块特定标准,同意在治疗开始前提供足够的基线肿瘤样本(如适用)。;3.签署ICF时,受试者必须年满18岁(含)(或开展研究的司法管辖地区法定的知情同意年龄);4.必须提供基线存档肿瘤样本或新获得的FFPE肿瘤样本。;5.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转移性前列腺腺癌。允许存在局灶性高级别神经内分泌特征。;6.治疗分配前≤28天内,需通过手术或药物方式去势,使血清睾酮水平≤50 ng/dL(≤1.75 nmol/L)。对于既往未进行双侧睾丸切除术的受试者,如果其正在接受GnRH调节剂进行持续的ADT,则此治疗必须在签署知情同意前至少2周开始,且必须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7.可测量的PSA≥1 μg/L(≥1 ng/mL)。;8.记录的当前证据证实转移性前列腺癌,其中转移状态定义为CT/MRI或骨扫描至少发现一处明确的转移病灶。疾病扩展至局部盆腔淋巴结或局部复发疾病(如,膀胱、直肠)的受试者无资格参加研究。;9.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10.研究者认为受试者的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11.在计划的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1天内,器官和骨髓功能良好(未接受输血或生长因子支持治疗),请见研究方案。;12.受试者必须已接受标准治疗但出现疾病进展、标准治疗难治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符合其疾病阶段的当地临床实践,或者研究者认为,基于既往治疗的效应和/或耐受性,临床研究是受试者下一步治疗的最佳选择。还可考虑纳入对标准治疗有禁忌症的受试者,前提是有记录表明其已了解所有治疗选择。;13.出生时为男性,包括所有性别认同:(a)受试者或受试者伴侣避孕措施的使用应符合当地有关临床研究受试者避孕方法的相关规定。(b)对于与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侣(包括怀孕伴侣)性生活活跃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研究期间和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的适当时期内使用男性避孕套(加杀精剂,如有)避孕。(i)研究者应就AZD0516给药前精子保存事宜向受试者提供建议。(ii)强烈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此期间也使用高效避孕方法,如下所述:高效避孕方法包括:完全禁欲是一种可接受的方法,但其须为受试者的日常生活方式(定义为在与研究干预相关的整个风险期间避免异性性交)(定期禁欲[例如,日历法、排卵期法、症状体温法、排卵后法]、声明在暴露于研究干预药物期间禁欲和体外射精为不可接受的避孕法)、伴侣切除输精管、依伴侬、双侧输卵管阻塞、宫内节育器/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系统、Depo-Provera注射剂、口服避孕药以及Evra Patch、Xulane或舞悠。;14.受试者在研究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末次给药后适当时期内不得捐精。;

排除标准

1.癌症相关脊髓压迫或脑部转移,除非在研究入组前至少4周内无症状、经过治疗、稳定,且不需要以>10 mg泼尼松/天或等效剂量连续接受皮质类固醇治疗。如果任何受试者筛选时基于影像学检查发现脊髓压迫风险高,则应在研究入组前针对骨病灶接受相应的治疗。不要求通过扫描确认无脑转移。;2.存在软脑膜癌病史。;3.既往治疗后未缓解的≥2级毒性(NCI CTCAE v5.0)(白癜风、脱发和通过替代激素治疗可控制的内分泌系统疾病除外)。根据研究者的判断,并在咨询阿斯利康研究医生后,化疗诱发的2级神经病受试者可能有资格入选。;4.过去12个月内患有未受控制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未受控制的糖尿病、物质滥用、与腹泻相关的严重慢性胃肠类疾病或限制对研究要求依从性的精神疾病/社会情况,发生AE的风险显著增加,或影响受试者提供书面知情同意的能力。;5.心血管疾病定义为:(a)有以下病史:有症状或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如多灶性室性期前收缩、二联律、三联律、室性心动过速)(NCI CTCAE v5.0 3级);尽管接受了治疗但仍有症状或未受控制的房颤,或无症状持续性室性心动过速。注:在开始研究干预前,应纠正可能增加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血清电解质(如,钠、钾、钙、镁)异常。(b)研究者确定的未受控制的高血压。高血压受试者可能符合条件,但BP在基线时必须得到充分控制。关于BP要求,可以对受试者进行重新筛选。(c)筛选时发现症状性低血压。(d)6个月内出现过急性冠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进行过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冠状动脉搭桥术。(e)筛选前6个月内有脑灌注问题(例如,颈动脉狭窄)或卒中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病史。(f)出现症状性心脏衰竭(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2确定)。(g)有心肌病既往史或现病史。(h)患有重度心脏瓣膜病。(i)从三次ECG检查中获得的平均静息QTcF>470 ms(在5分钟内记录并取平均值)。(j)任何增加QTc间期延长风险或心律不齐事件风险的因素,例如心脏衰竭、先天性长QT综合征、有长QT综合征或一级亲属40岁前原因不明猝死的家族史。;6.有恶性肿瘤史,以下情况除外:(a)接受过根治性治疗的恶性肿瘤,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2年内无已知活动性疾病,且复发的潜在风险较低。(b)经充分治疗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且无疾病证据。(c)经充分治疗、无疾病证据的原位癌。(d)监测下的局部非侵袭性原发性疾病。;7.排除活动性感染,包括结核病和HBV感染(通过已知HBsAg结果阳性加以验证)、HCV或HIV(通过HIV 1或HIV 2抗体阳性加以验证)。(a)对于已知患有未受控制的乙型肝炎和/或慢性或活动性乙型肝炎(HBV DNA≥100 IU/mL)的受试者,筛检流程和合格性资格标准请见研究方案。(i)对于HBsAg阳性受试者,如果其HBV DNA<100 IU/mL,并同意开始或维持抗病毒药物治疗,则有资格参加研究。(ii)对于HBsAg阴性且HBV病毒载量“可检出”的受试者,如果其HBV DNA<100 IU/mL,并同意开始或维持抗病毒药物治疗,则有资格参加研究。 (iii) HBsAg阴性、抗HBc阳性且HBV DNA“不可检出”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iv) HBsAg阴性、抗HBc阴性和抗HBs阳性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v)对于HBsAg阳性或HBV DNA可检出的受试者,应在抗癌治疗期间以及抗癌治疗末次给药后至少12个月内,持续接受抗病毒性预防治疗。受试者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应接受至少2周的抗病毒性预防治疗。其他管理指南请见研究方案。(b)已知患有慢性、活动性或未受控制的丙型肝炎,定义为抗HCV IgM/IgG阳性且通过聚合酶链反应可检测到HCV RNA。对于有HCV感染史的受试者,如果其曾接受过治疗并治愈,但在接受HCV抗病毒药物治疗后至少12周无法检测HCV病毒载量,则其有资格参加研究。;8.活动性结核感染(临床评价可能包括临床病史、体格检查和放射学结果,或根据当地治疗原则进行的结核检测);9.已知有任何出血倾向(例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近期[6个月内]发生过出血性卒中、增殖期糖尿病视网膜病变)。;10.具有需要口服或静脉注射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ILD/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筛选时影像学检查(如有筛选时的CT/HRCT结果)不能排除的疑似ILD/非感染性肺炎。;11.并发肺部疾病导致的临床重度肺部损害,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基础肺部疾病或任何自身免疫性、结缔组织或炎症性疾病伴肺部受累或既往全肺切除术或补氧(包括间歇性使用或酌情使用)。;12.患有MDS/AML或具有MDS/AML特征的受试者。;13.既往接受过STEAP2靶向治疗。;14.既往接受过抑制TOP1活性的化疗药物或ADC治疗。;15.任何代谢酶强效抑制剂的合并用药或草药补充剂。开始研究干预前所需的洗脱期至少为21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16.接受过以下任何药物和干预治疗:(a)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的以下时间段内接受过任何其他抗癌药物。(i)细胞毒性治疗:21天。(ii)非细胞毒性药物:21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iii)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肿瘤学药物):28天。(iv)使用过之前临床研究的任何试验用药或研究干预:间隔28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b)放疗: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宽野放疗(包括全脑放射治疗)或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作为姑息治疗接受过窄野放疗(包括立体定向放疗或伽玛刀)的受试者。尚未从放疗相关毒性中恢复至1级或基线水平的受试者无资格入选。(c)进行过大手术(由研究者定义):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28天内。(d)氯喹/羟氯喹: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至少14天。;17.除GnRH调节剂外,禁止同时接受其他抗癌治疗,GnRH调节剂应在整个研究期间持续使用(除非进行双侧睾丸切除手术)。接受稳定双膦酸盐或地舒单抗方案的受试者有资格参加研究。;18.已知延长QTc间期和/或具有TdP风险的任何合并用药不得与AZD0516联用。开始研究干预前所需的洗脱期至少为7天或5个半衰期(以时间较长者为准)。例外情况:允许使用已知可延长QTc间期的止吐药;应密切监测ECG和电解质。;19.研究干预药物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注:入组后,受试者在接受研究干预药物治疗期间及研究干预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不得接种活疫苗。在对个体受试者进行获益/风险评价后,按照当地规章及法规和疫苗接种指南,由研究者酌情决定受试者是否可接种COVID-19疫苗。注:如果接种COVID-19疫苗,应在研究干预药物治疗开始前>72小时或DLT期结束后进行。;20.同时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该研究是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处于一项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21.已知对AZD0516或本品的任何辅料过敏。;22.参与本研究设计和/或实施的人员(适用于阿斯利康的工作人员和/或研究中心工作人员)。;23.研究者判定不太可能遵循研究程序、限制和要求的受试者不得参与本研究。;24.既往入组本项研究并接受治疗。;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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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研究负责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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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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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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