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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16105】一项评估CEL001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安全性、耐受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16105

试验状态

正在进行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1-05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实体瘤

试验通俗题目

一项评估CEL001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安全性、耐受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一项评估CEL001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肿瘤安全性、耐受性的Ⅰ期临床研究

申办单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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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邮编

51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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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评价CEL001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安全性、耐受性。 次要目的: 评价CEL001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肿瘤的抗肿瘤初步有效性。 探索性目的: 探索CEL001注射液的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CEL001注射液输注后生物标志物变化; 探索CEL001注射液给药后的药物免疫原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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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非随机对照试验

试验分期

Ⅰ期

随机化

盲法

/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申办方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6;1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5-05-27

试验终止时间

2027-10-2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参与者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才能进入本研究: 1.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ECOG体能状态评分:0~1分;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按照CSCO指南或NCCN指南定义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法耐受或缺乏有效治疗方法的参与者; 4.男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参与者体重不低于45公斤; 5.预计生存时间超过3个月; 6.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病灶,可测量的定义源于RECIST 1.1版标准; 7.主要器官功能在治疗前,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长效EPO、长效G-CSF治疗,如为短效EPO、短效G-CSF该标准可减短为7天): 1)血常规: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小板≥90×109/L,血红蛋白≥90 g/L或≥5.6 mmol/L; 2)肾脏:血清肌酐≤1.5×正常范围上限(ULN)或Ccr≥50 mL/min(依据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 3)肝脏:总胆红素≤1.5×ULN(含肝转移或肝癌参与者),AST和ALT≤2.5×ULN(肝转移或肝癌参与者≤5×ULN); 4)凝血: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部分活化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8.女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拟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参与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 *标准治疗失败: •非小细胞肺癌:(1)转移性无驱动基因突变参与者:至少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2)肿瘤有EGFR、ROS1、ALK等驱动基因突变的参与者应接受过针对这些突变的靶向治疗失败后,再经至少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小细胞肺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结直肠癌:既往至少接受过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已接受的标准化疗方案包括氟尿嘧啶或其衍生物、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三种药物,BRAF V600E突变的参与者已使用过BRAF抑制剂,满足MSI-H/dMMR的参与者需已使用过PD-1/PD-L1治疗); •头颈部鳞状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尿路上皮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指南推荐的治疗方案包括PD-1/PD-L1治疗、含铂化疗方案、紫杉类化疗方案、维迪西妥单抗和长春氟宁,FGFR2/3突变的参与者已使用过厄达替尼); •食管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包括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宫颈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包括含铂化疗,满足PD-L1阳性或TMB-H或MSI-H/dMMR的参与者需已使用过PD-1/PD-L1治疗); •肝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肾细胞癌:既往至少接受二线治疗后疾病进展或复发; 其它未规定的恶性肿瘤参考CSCO或NCCN最新指南。;

排除标准

参与者若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任意一条,将不能进入本研究: 1.对CEL001注射液的任何成分过敏者,包括青霉素过敏者; 2.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以时间短者为准)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或参加其他临床试验; 3.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说明书中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现代中药制剂治疗; 4.既往5年内曾患本研究中治疗的瘤种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甲状腺癌、皮肤基底细胞癌及宫颈原位癌等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等级评价≤1级(脱发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6.接受治疗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任何有创性操作中完全恢复; 7.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参与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有活动性感染者(NCI CTCAE v5.0≥2级)或其他任何研究者评估有可疑的感染风险者; 9.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免疫缺陷病史,包括HIV检测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或有器官移植史; 10.活动性乙型肝炎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参与者; 11.既往曾使用免疫细胞治疗者; 12.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如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有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架桥外科病史、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左室射血分数(LVEF)≤50%及发现血栓者、男性QTcF>450msec或女性QTcF>470msec等;有严重脑血管疾病史如脑卒中史的参与者; 13.需要合并其他抗肿瘤治疗(包括各种放疗、化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中药治疗等); 14.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研究者信息
研究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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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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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负责人邮编

1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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