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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TR2600124381】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用于经PD-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肝细胞癌二线及后线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基本信息
登记号

ChiCTR2600124381

试验状态

尚未开始

药物名称

/

药物类型

/

规范名称

/

首次公示信息日的期

2026-05-11

临床申请受理号

/

靶点

/

适应症

肝细胞癌

试验通俗题目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用于经PD-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肝细胞癌二线及后线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试验专业题目

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用于经PD-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肝细胞癌二线及后线的前瞻性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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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试验信息
试验目的

观察并评估艾帕洛利托沃瑞利单抗用于经PD-1抑制剂治疗后进展的晚期肝细胞癌二线及后线的有效性及安全性。

试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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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类型

单臂

试验分期

上市后药物

随机化

盲法

试验项目经费来源

北京融合医学发展基金会

试验范围

/

目标入组人数

33

实际入组人数

/

第一例入组时间

2026-05-01

试验终止时间

2028-04-30

是否属于一致性

/

入选标准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 2.年龄18-75岁(含界值),男女不限; 3.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分; 4.预期生存时间≥12周; 5.经血清AFP、DCP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符合《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4)版》肝细胞肝癌的临床诊断标准; 6.肝功能分级:Child-Pugh A级或较好的B级(≤7分); 7.根据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1.1(RECIST 1.1)或实体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 8.既往经过针对肝细胞癌的PD-1抑制剂治疗后评估为进展的肝细胞癌患者; 9.经研究者评估,不具有根治性切除手术条件; 10.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的前14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纠正治疗的药物),具体如下: (1)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atelet,PLT)≥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HGB)≥80g/L; (2)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TBIL)≤1.5×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AST)≤5×ULN;血 清白蛋白≥28g/L;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ALP)≤5×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earance of creatinine,CGr)≥45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5)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 (6)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 11.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7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 12.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措施; 1.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而且能够遵守方案规定的访视及相关程序;2.年龄18-75岁(含界值),男女不限;3.ECOG体力状态评分0或1分;4.预期生存时间≥12周;5.经血清AFP、DCP检测和影像学检查符合《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24)版》肝细胞肝癌的临床诊断标准;6.肝功能分级:Child-Pugh A级或较好的B级(≤7分);7.根据根据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1.1(RECIST 1.1)或实体瘤免疫治疗疗效评价标准(iRECIST),至少有一处影像学可测量病灶;8.既往经过针对肝细胞癌的PD-1抑制剂治疗后评估为进展的肝细胞癌患者;9.经研究者评估,不具有根治性切除手术条件;10.具有充分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入组前7天内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要求(获得实验室检查的前14天内不允许给予任何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白蛋白及其他纠正治疗的药物),具体如下: (1)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bsolute neutrophil count,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atelet,PLT)≥75×10^9/L;血红蛋白含量(hemoglobin,HGB)≥80g/L; (2)肝功能:血清总胆红素(total bilirubin,TBIL)≤1.5×正常上限(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transferase,AST)≤5×ULN;血 清白蛋白≥28g/L;碱性磷酸酶(alkaline phosphatase,ALP)≤5×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eatinine,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learance of creatinine,CGr)≥45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尿常规结果显示尿蛋白<2+; (4)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2,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ULN; (5)甲状腺功能正常,定义为促甲状腺激素(TSH)在正常范围内。如基线TSH超出正常范围,如果总T3(或FT3)及FT4在正常范围内的受试者亦可。 (6)心肌酶谱在正常范围内(如研究者综合判断为不具有临床意义的单纯实验室异常也允许入组);11.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第1周期第1天)之前的7天内接受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且结果为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非育龄期女性定义为绝经后至少1年,或进行过手术绝育或子宫切除术;12.如存在受孕风险,所有受试者(不论男性或女性)均需在整个治疗期间直至治疗末次研究药物给药后120天内采用年失败率低于1%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 组织学包含纤维板层肝细胞肝癌、肉瘤样肝细胞肝癌、胆管癌等成分; 2. 既往接受过肝移植; 3. 既往未接受过针对肝细胞癌的PD-1抑制剂治疗; 4. 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5. 存在难以控制的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6. 有活动性出血或凝血功能异常,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抗凝或抗血小板治疗; 7.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 8. 既往4周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已知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大便潜血++以上,如持续大便潜血+,应进行胃镜检查),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的其它状况(如严重的胃底/食管静脉曲张); 9. 既往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静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深静脉血栓形成、肺栓塞、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10. 既往6个月内出现过胃肠道穿孔,腹部瘘管或腹腔脓肿; 11.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的客观证据的患者; 12. 既往或目前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疾病; 13. 活动性的需要系统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既往2年内的该病病史(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或格雷夫氏病,仅需要甲状腺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以及仅需要胰岛素替代治疗的I型糖尿病患者可以入选)。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仅存在自身免疫抗体阳性的患者需根据研究者判断确认是否存在自身免疫性疾病; 14. 既往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5. 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如果给药前5年以上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需对肝内病灶进行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是否为原恶性肿瘤肝脏转移复发; 16. 妊娠或者哺乳期妇女,以及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或男性患者不愿或无法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者; 17. 存在任何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全身性疾病,例如: (1) 患有II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QTc间期男性>=450 ms、女性>=470 ms); (2) 按照 NYHA 标准III-IV级心功能不全或心脏彩超检查:LVEF(左室射血分数)< 50%; (3) 血压控制不理想(收缩压 > 140 mmHg,舒张压 > 90 mmHg); (4)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 10 mmol/L); (5)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证实24小时尿蛋白定量 > 1.0 g者; (6) 存在精神障碍且无法配合治疗的患者; 18. 有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或疾病证据、治疗或实验室检查值异常,或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入组的情况研究者认为存在其他潜在风险不适合参加本研究。;

研究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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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机构

桂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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